一、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一是各县、自治县、区要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解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部署示范区建设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要纵向积极争取支持、横向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推进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四是示范区建设要围绕“作出十大示范、实现三大跨越”的目标,通过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实现整体提高。大力宣传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成绩鼓舞士气,用经验指导实践,营造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以示范区建设为动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一是要以加快脱贫发展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首要任务,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为重点,实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自然村整村推进和建制村特色产业培育,为促进人口较少民族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抓好兴边富民特色优势产业试点县建设,形成一批能够带动群众增收的致富产业和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基地;三是早谋划、早对接,做好项目材料准备和项目储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四是进一步做好特困民族、散居民族和少数民族特困群体扶持发展工作。今年是实施《临沧市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三年(2011年-2013年)专项规划》的最后一年,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临沧市扶持彝族支系俐侎人发展2013年计划》要求和包村责任分工,认真抓好37个村的安居房建设、素质提高、产业增收、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民生保障等任务,确保三年规划任务全面完成。
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教育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措施,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给予倾斜支持,切实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二是认真筹备和组织好全市民族民间“歌舞乐”调演,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工程和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全面推进民族文化多元发展。加快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设施建设,加强现有场地的管理,确保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日常活动正常开展;三是逐步完善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参保人数,提高保障水平,促进就业。
四、以开展创建为载体,着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对团结稳定形势的分析研判,加大对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矛盾隐患的排查调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问题发生,确保把工作做在平时、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在农村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在城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在俐侎人聚居区创建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积极推动创建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军营、进寺庙;三是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不断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理解、尊重、包容和信任,形成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四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五是精心筹备和组织好全市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确保表彰大会顺利召开,取得实际成效。
五、以宗教工作新理念为指导,不断提高宗教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一是各县(自治县、区)要参照市级领导联系挂钩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做法,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定期看望宗教界代表人士,宣传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的自我管理能力;三是重视和加强宗教团体负责人、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教育培训;四是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重点解决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