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两污”工程建设的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县(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县(区)长任副组长,建设、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教育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两污”工程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将两项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强势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要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09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底要完成60%的工程量;2009年的9100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房建设任务,年底要全部完成;2008年的1个污水处理厂、4个垃圾处理场,今年要完成;2009年的7个污水处理厂、2个垃圾处理场,今年要开工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施工的黄金季节,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抓紧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对已列入扩大内需的项目,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对于今年要完工的项目,要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按时投入使用。在工程建设中,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和土地、环保等政策规定,确保工程质量。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意识,越是加快建设,越要注重质量安全,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建设问题。
三、要加大投入,推进工作。城镇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住房建设,每平方米中央给予400元补助,省级财政给予100元补助。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县(区)新建的廉租房每平方米给予50元的补助。各县(区)也要安排配套资金,并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央和省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从县城以上房地产开发税收中,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资金支持廉租住房建设。各县(区)要用足、用活、用好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和税收扶持政策,结合市场化运作,多方筹措建设资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原则下,支持保障性安居房工程建设,并在项目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和专户管理,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要完善机制,规范运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省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临沧市的相关政策措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两污”工程要加快投资平台的搭建,积极与有实力的投资公司进行洽谈,从双赢的角度,尽快建立良性互动的投融资体制。要加快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价格机制的调研,尽快制定出台合法、合规、合理的收费价格,实现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的良性运营。
五、要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主动协调,主动配合,主动服务,采取便捷的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建设部门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投资计划下达和项目初步设计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投资补助;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和补助资金下达工作;国土部门要做好用地安排,落实土地保障优惠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居民收入水平核定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六、要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督查职能,严格把关,确保规划到位、资金到位、政策到位。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分析汇总制度和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重视不够,没有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县(区)一律实施“三个暂停”。市政府将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督查,严肃纪律,确保将各项工作抓出成效。(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