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迎春副市长要求 “十二五”期间民政工作要发挥三大职能上四个新台阶

发布日期: 2011-04-07 03:09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发挥三大职能:一是要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征,更好地发挥民政的社会管理职能。充分认识社会进步对思想观念、城乡经济结构、基层治理机制、社会利益格局等带来的深刻变化,创新社会管理思路、机制和方法,实现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用社会管理创新来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要把握困难群众的期盼,更好地发挥民政的社会保障功能。紧密结合临沧自然灾害多发频发,需要救助困难群体较多的实际,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高孤、老、病、残等特殊群体的保障水平;抓实减灾救灾,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困难。三是要把握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更好地发挥民政的社会服务职能。通过拥军优抚、服务国防,促进军地之间的团结和谐;通过搭建社区服务平台、满足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促进基层的稳定和谐。通过关爱老年群体,实施为老服务,增进社会的代际和谐。通过婚姻登记、儿童收养,促进家庭和谐。通过区划调整、地名服务,促进区域和谐。上四个新台阶:一是在社会管理水平方面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积极探索管理各类民间组织的措施和办法,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区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放到基层。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二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迈上新台阶。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找准民政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服务全局中上水平,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上下功夫,在满足民政服务对象需求上创业绩,在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上见成效,力争到“十二五”末使民政各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要在公共服务水平方面迈上新台阶。加快完善新型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城乡社区服务、优抚安置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困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特殊人群的基础信息库,不断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力争“十二五”末全市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达到或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四要在自身建设方面迈上新台阶。不断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切实转变作风,切实解决制约民政工作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民政工作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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