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jw1/2023-00041
发布机构: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5-09

临沧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政策清单

一、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三)补贴标准。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庭5000元/人。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

二、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三)补贴标准。小学学生160元/人·年;初中生260元/人·年;考取高中阶段的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

三、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补贴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对象全额资助,其它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

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年满60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三)补贴标准。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1200元/人·年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

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其它家庭)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对全面两孩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1.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2.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1.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由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由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2.2022年7月1日起,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由4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由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60元。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

六、一次性生育补贴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项目。

(二)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三)享受标准。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2000 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 5000 元。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

七、育儿补助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项目。

(二)享受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 岁)。

(三)享受标准。按年发放 800 元育儿补助。

(四)资金发放。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

八、乡村医生补助

(一)政策背景。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23年起,中央和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的村卫生室补助、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省级补助,纳入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管理,补助项目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

(二)发放对象。全市符合补助条件的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

(三)发放补助内容。1.中央和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的村卫生室部分;2.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省级补助按参加养老保险档次相应补助。

(四)资金发放。乡镇卫生院提交相关材料;经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政策对象的“一卡通”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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