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发布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 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临沧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5-03-17 11:25 信息来源: 督查科 浏览次数:

严厉打击商标侵权

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临沧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详情如下↓

典型案例:镇康县南伞百货店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案

一、基本案情:2024年8月,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公安机关移交线索,对镇康县南伞某百货店涉嫌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展开调查。经查,该百货店经营者于2023年12月通过淘宝网店“陈酿白酒铺”分两次购入假冒“牛栏山”白酒80件并进行售卖。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涉案商品确为假冒产品。

二、违反法律法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依法没收未销售出的假冒“牛栏山”白酒79件;

2、行政处罚:处以罚款5000元;

3、整改要求: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加强进货渠道审查。

、警示意义

1、守法经营:商家应严格审查商品来源,杜绝销售侵权假冒产品;

2、法律后果:商标侵权行为将面临没收、罚款等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消费者权益: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需选择正规渠道,发现侵权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典型案例二:临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嘉实多”机油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4月,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沧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假冒“嘉实多”注册商标的润滑剂商品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从不明渠道购入侵权“嘉实多”全合成机油后,以380元/瓶的价格销售84瓶;现场查获未售出侵权商品50瓶。经商标权利人嘉实多(上海)管理有限公司鉴定,涉案商品确为侵犯第69628587号“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二、违反法律法规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之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三、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临沧市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商品:依法没收未销售的假冒“嘉实多”全合成机油50瓶;

2、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5460元(人民币贰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

3、责令整改: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严格规范进货渠道。

、警示意义

1、保护知名品牌:“嘉实多”作为润滑油领域知名品牌,本案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搭便车”“傍名牌”的违法行为。

2、跨部门协作:案件线索由公安部门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中跨区域、跨部门的高效联动机制。

3、警示经营者:高额罚款彰显执法力度,警示经营者须合法经营,杜绝销售侵权商品,避免因小失大。

典型案例三:凤庆九隆贡古树茶有限公司商标冒充及无证生产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凤庆某古树茶有限公司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商标冒充:在茶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九隆贡文字加图形”标识,但仅持有第30类“九隆贡”文字商标注册证(注册号:第37727554号),未取得“九隆贡图形及文字”商标注册证,涉嫌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2. 无证生产:该公司《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未包含普洱茶(生茶)紧压茶、白茶紧压茶等品种,但擅自委托第三方压制茶饼并更换包装进行展示,且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

二、违反法律法规

1. 商标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之规定。

2. 食品安全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之规定。

三、行政处罚

1. 商标违法行为:处以罚款6000元(人民币陆仟元整);

2. 无证生产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3. 合并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罚款26000元(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警示意义

1. 规范商标使用:本案警示企业须严格依法申请商标注册,杜绝“傍名牌”“搭便车”行为,维护商标管理秩序。

2. 严守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关乎公众健康,企业必须取得合法资质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无证生产。

3. 执法力度彰显:高额罚款体现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零容忍”态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