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行业价格监管

发布日期: 2023-11-20 16:24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23年以来,临沧市市场监管局紧扣助推临沧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主线,加强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行业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收取不合理费用、强制捆绑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非电网直供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累计检查水、电、气、网等市政公用服务行业单位40多个次,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件,涉案金额103.72万元。

督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自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禁止强制服务并收费,强制捆绑搭售商品和服务并收费。

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精神,认真排查清理已经取消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5类不合理收费行为。

——供水环节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供电环节收费。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接入工程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其他各类收费。严禁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有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个别具有转供电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国家、省政府有关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以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方式,按用电量向一般工商业用户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转供电主体运行服务费。查处违法案件2件,涉案金额103.72万元,退还多收价款102.66万元,没收金额0.53万元,罚款0.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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