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云县某中学食堂超出许可范围制售冷食类食品案
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互查和评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中学食堂涉嫌超许可范围制售凉拌菜。检查中发现该学校食堂待售区备餐车上摆放已制作好待售的黄瓜、鱼腥菜凉拌菜1盘。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超出许可范围制售冷食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云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互查和评价验收检查过程中发现某中学食堂涉嫌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检查发现该学校食堂存在以下主要问题:1.食堂的门头窗及用于围挡的铁皮与雨棚铁皮的间隙大于6mm,无其他防鼠和防虫设施,三防设施严重缺失不达标;2.未按照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十七条,以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回查,发现该学校食堂“三防”设施已完善,制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建立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
云县茂兰宝香饭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临沧市公安局对云县茂兰宝香饭店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售卖的火腿疑似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经查实,云县茂兰宝香饭店负责人在售卖火腿的过程中,因火腿保存不善,导致火腿生虫。饭店负责人为防止生虫在火腿上喷洒敌敌畏,致使火腿在抽检时检出敌敌畏残留。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云县茂兰宝香饭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问题火腿进行销毁。
案例四
永德县建林百货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永德县建林百货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商店负责人在散装玉米酒(60kg)中添加1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并进行销售。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做出罚没人民币500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耿马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孟定金森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孟定金森购物广场货架上销售的野坝子蜂蜜进行食品监督抽检。经检验,该蜂蜜中检出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耿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作出罚没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