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sthjj/2022-00120
发布机构: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28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9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统一行使耿马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中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6人,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1.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2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9.92万元,占总收入的96.97%;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3.03%。

    与上年对比减少274.57万元,下降54.58%,主要原因:2021年其他收入减少289.72万元,以及2021年市本级项目支出压缩1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42万元,占总支出的87.66%;项目支出42.57万元,占总支出的12.34%。

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了158.08万元,下降了31.4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厉行节约精神,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42万元。基本支出较上年对比减少2.54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公务员调职1人,事业单位辞职1人,行政单位退休1人,减少了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3.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57万元。

项目支出较上年对比减少了155.53万元,下降78.51%,主要原因: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厉行节约精神,从严控制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3%。与上年对比增加14.96万元,增长4.7%,主要原因: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0.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18万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22.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8.4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8.83;公务员医疗补助4.7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49万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25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7%。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2.59万元;21111污染减排支出17.5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9.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4%。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19.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万元,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支出决算为6.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1.72%。其中: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4万元,完成预算的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严重,经常需要进行维修,公务用车费用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44万元,增长127.16%。其中: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故无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7万元,增长223.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6万元,增长13.1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公务车老化严重,经常需要进行维修,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万元,占77.2%;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占2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维护4.7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27万元,增长223.44%;增加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支;本单位2021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接待人次115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0.16万元,增长了0.87%,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支出情况如下:办公费2万元、电费0.5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3.4万元、公务接待1.4万元、工会经费1.34万元、福利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万元、其他交通费8.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资产总额702.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86万元,固定资产451.75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1.3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5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02.61

250.86

451.75

379.65

19.98

0

52.12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在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5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具体采购支出情况:采购支出4.25万元。其中:采购办公设备(台式机电脑5台)支出2.45万元,打印设备(喷墨式打印机1台)支出0.5万元,会计机械(票据打印机等财务打印设备)支出0.4万元,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1台)支出0.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1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7.5万元,共1个项目,覆盖率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8万元,支出17.5万元,支出率97.22%。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在依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项目支出。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且绩效指标明确。自评结果为优秀。

一是继续抓好各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迎接新一轮环保督察做好准备。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剩余的2个问题按时间节点整改销号,同时完善档案痕迹资料,并做好全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二是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美丽耿马建设打好基础。提升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在蔗稍禁烧一时难以实现的前提下,围绕限制、减少焚烧思路,探索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新措施;做好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保持饮用水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地块污染治理和安全利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为耿马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创建省级规范化三级站;以综合环境执法改革为契机,力争配齐环境执法队伍;围绕耿马县“一县一业”和工业化建设工作重点,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服务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选址、入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为建设绿色生态耿马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执行好“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开展好自然保护地绿盾保护行动,全力做好省级生态县创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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