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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市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中共临沧市纪委临沧市监委设19个内设机构,1个机关党委;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2个事业单位;市委巡察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单设在市纪委,市级设6个市委巡察组。市纪委市监委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信息督查科3个科)、组织部(下设老干部工作科)、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28个派驻(出)机构(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市委巡察机构:市委巡察(巡视工作联络)办,六个市委巡察组。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市纪委市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以来,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进一步修复净化临沧政治生态,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切实强化政治建设,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纪委常委会严格落实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把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实际行动。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中汲取奋进力量。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学习领悟百年党史和纪检监察史中明理、增信、崇德、力行。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坚决落实“十严禁”要求,强化市、县、乡党委和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风气监督检查,保障换届风清气正。
第二,精准开展政治监督,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始终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专项检查,督促学习好、践行好总书记重要嘱托。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始终坚持扛实疫情防控监督责任。强化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每周调度县(区)监督工作,加强对车站、口岸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始终坚持以“源头式”监督保障和促进发展。跟进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从上溯源开展领导班子决策监督,向下追根开展一线落实监督。始终坚持把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履行好协助职责,协助市委组织3个县和4个市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市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始终坚持让巡察利剑形成强大震慑。组织开展了四届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回头看”和乡村旅游、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巡察。
第三、贯通做好“通篇文章”,持续推进“三不”一体建设。
强力推进审查调查。坚持常委、委员领衔办案,建立县(区)纪委书记领衔办理留置案件工作机制,深化运用“七个一”办案模式,建立重大案件审查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查办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案件。着力推动以案促改。深化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开展“一案一治理”。大力营造清廉氛围。整合市、县纪检监察宣传力量,组建新闻宣传中心,搭建一体化宣传平台,构建大宣传格局。
第四,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充分彰显反腐为民、反腐惠民。在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提供有力保障。以凤庆、永德、沧源3个省级乡村振兴帮扶县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县(区)组织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四个不摘”和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彰显为民初心。深入开展“烂尾楼”专项整治。在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违规吃喝老问题,深挖细查隐形变异新问题。
第五,运用铁纪打造铁军,不断建强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圆满完成市、县、乡纪委换届工作。坚持“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的导向,“五湖四海”选人,“一池活水”用人。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制定监管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监督工作办法,严格执行外出报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洁家访等制度。构建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向社会公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发挥好特约监察员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强化对监督执纪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内部监督、留置场所管理等制度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警示教育大会暨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开展警示教育日活动,做到警钟长鸣。探索实践专案督察员制度,将内部监督关口向“一线”前移,对办案人员的执纪执法流程、工作纪律、办案安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确保案件依纪依法、安全高效办理。加大严管严治力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3人。其中:行政编制2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16辆,在编实有车辆1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可忽略不计。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12,938.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69.67万元,同比增加15.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35.2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7%;其他收入3.65万元,占总收入的0.03%。主要原因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及市本级项目资金拨款增加,在职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留置保障中心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1812工程二期项目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58.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53.79万元,同比增长15.46%。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858.26元,其他收入支出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7.43万元,占总支出的36.45%;项目支出6901.04万元,占总支出的63.55%。主要原因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及市本级项目资金拨款增加,在职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留置保障中心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1812工程二期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7.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44万元,同比增长3%。主要原因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及市本级项目资金拨款增加,在职基本工资、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58.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9.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9%。人均基本支出19.02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90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9.37万元,同比增长24%。主要原因分析:留置保障中心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1812工程二期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58.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对比增加1908.01万元,同比增长21.3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变动,留置保障中心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1812工程二期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194.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7%。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部人员工资,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和水电费;发放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3124.13万元;开展全市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监督检查工作经费80万元;纪检监察办案经费303万元;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345万元;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经费80万元;开展迎接临沧市第一次大跨越“源头式”监督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经费7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21万元;纪律审查调查、留置点运行、监督监察经费支出1695.5万元;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办公楼、会议室等基础设施修缮改造经费支出280万元;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出43.5万元;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经费支出96万元;1812工程项目支出2000.85万元;市纪委市监委挂钩永德县乌木龙乡扎莫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经费20万元。
2.教育(类)支出1830.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6%。主要用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业务技能提高。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87.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2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2.3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1万元,完成预算的112%。其中: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94万元,完成预算的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7万元,完成预算的16.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1年专案增加,办案出差人员次数相应增加。为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故新增车辆2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0.74万元,同比增长22.12%。其中: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2.31万元,同比增长43.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7万元,同比下降57.4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1年专案增加,办案出差人员次数相应增加。为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新增车辆2辆,且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也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4万元,占92.52%;公务接待费支出8.57万元,占7.48%。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6.21万元,购置车辆2辆。2021年专案增加,办案出差人员次数相应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9.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主要用于开展办案、专项纪律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5批次,接待人次1,20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临办案过程中发生及县(区)纪委汇报案件的接待支出。
2021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1万元,增长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相应的出差及外出培训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16.62万元,水费7.46万元,电费23.16万元,邮电费0.41万元,差旅费23.07万元,维修费7.87万元,培训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8.57万元,劳务费0.2万元,工会经费15.84万元,福利费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39万元,其他交通费209.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65万元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9266.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20.55万元,固定资产423.33万元,在建工程11222.53万元,无形资产0.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97.86万元,同比增长30.26%。主要原因2021年专案增加,为保障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新增车辆2辆;1812项目工程在建工程增加。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5.98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7.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9.82万元,置换资产1项,账面原值17.58 万元。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9266.71 | 17620.55 | 423.33 | 137.84 | 285.49 | 11222.53 | 0.3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