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zj33/2022-00268
发布机构:
临沧市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14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49801000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七县一区及临沧边合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七县一区及孟定管理部的人、财、物由市中心统一管理。中心主要职能: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2.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围绕各项目标狠抓落实,确保开好局、起好步。

1.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工作,紧盯目标任务,实行项目化、清单化、时限化管理,建立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按月考核、按季平衡、到点交账、兑现奖惩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了各季度任务完成均达时间进度,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市委书记张之政同志在我中心上报的一、二季度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通报批示中,给予充分肯定和鼓励。

2.高质量编制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纲”和“魂”,对标中央、省、市“十四五”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规划,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精准施策,以经济指标增速不低于10%,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实现五大综合发展目标,精心编制《临沧市住房公积金“十四五”发展规划》,并已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印发执行,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发展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3.认真履行法治公积金责任,缴存秩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坚持依规缴存,规范缴存秩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抓实依规缴存工作。做好缴存单位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按时足额缴存。加强欠缴单位催欠工作,欠缴单位由年初的280个下降到46个,欠缴金额由683万元下降到139.91万元,成效明显;对缴存确有困难的3户企业按程序给予办理缓缴手续。二是抓实新开办企业依法登记开户工作。对新开办企业,符合建制条件的及时通知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缴存登记及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建立台账,随时跟踪落实,一旦具备条件,及时推进建制。三是全面清理核查未建制单位情况,按照“三个一批”(通过宣传教育主动建制一批、依法开展工作建制一批、名存实亡的空壳企业暂时搁置一批)的办法,持续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共新增缴存单位768个1.25万人。四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2起,为48名缴存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29.25万元,查处未建制行为11起,查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15起,追回资金64.5万元。

4.狠抓资金投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稳经作用。结合国家加大房地产业信贷调控、融资难带来投资开发进度放缓、销售下滑的实际,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政府性住宅金融职能作用,强化服务企业、服务职工,助力房地产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全力保障职工刚需购房。全年累计向2922户职工家庭发放购房贷款14.09亿元,为3.53万名职工办理住房消费提取7.39亿元,保障好房地产重点项目、棚户区改造的顺利实施。

5.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创新提质,人民至上的理念充分彰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服务好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放在突出位置。一是理清权责边界,动态梳理权责清单,根据国家、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变化,结合临沧实际,拟定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临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体系;及时修改完善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全面完善综合柜员制,健全服务承诺,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一窗式受理各项业务,当场告知办理结果,做到权责清单化、服务标准化、标准项目化、办理时限化、受理一窗化,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二是互联网+公积金服务迭代升级,多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成功接入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企业在线上注册登记时可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成功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并完善相关功能和服务事项,实现身份一次认证即可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并同步建设“好差评”系统,主动接受办事群众评价和监督;顺利完成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接入工作,实现与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服务渠道的互联互通;“一部手机办事通”办事功能进一步拓展;26个公积金业务事项24个均可线上办理,8个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年网办件达4.87万件。三是持续推行特色人性化服务,对正常工作时间不能到柜面办理业务的实行24小时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四是创新服务,做好柜面延伸,深化与相关单位、部门合作,先后在市建行、市农行部分营业网点、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专柜,全面开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网点中午、节假日正常营业,存取款、征信报告打印一体化以及政务服务集中办事的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办、一次性办、错峰办,着力打造一刻钟便民服务圈,这一服务方式在全省公积金系统尚属首创。

6.强化风险防控,严防发生系统性风险。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重大风险防范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和重大风险安全底线,贯彻落实《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严格执行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资金使用率由年初的88.37%回调到84.53%的合理区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得到有效化解。抓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查找岗位风险点,按5大类52个岗位风险点86条防控措施细化到岗、到人,全员建立《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制度化开展内审稽核,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年内发出内审稽核通报11期,督促限期整改事项66项,确保政策执行合规,业务流程规范有序,有效化解业务风险。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加强对逾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监管的函》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确保资产质量优良,不良贷款连续8年保持为零,是全国少有、云南唯一的州市。

7.党的建设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以创建新时代“动车组”“模范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清廉机关”为载体,引领了文明单位创建、优质服务、城市党建共建共治、挂钩帮扶村乡村振兴和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心党支部被省委表彰为“云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已于2021年9月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核验收。以培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住房公积金干部队伍为目标,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本系统以政策法规、业务操作、公务礼仪为主要内容举办七期全员培训,共计600多人次参加培训;委托浙江大学举办了为期7天的“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能力提升培训班”,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健全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奖优罚劣,制度化开展人文关怀,干部职工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幅增强,进一步形成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事业单位1个,具体为: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中心机关和临翔管理部、云县管理部、凤庆管理部、永德管理部、镇康管理部、耿马管理部、沧源管理部、双江管理部、孟定管理部共10个机构组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事业编制77人,实有事业人员74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1,530.48万元,较上年减少711.74万元,同比下降31.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0.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基本支出1076.98万元,占总收入70.37%,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同比增加0.31%,主要原因:工资正常晋升、调资增资等;项目支出453.50万元,占总收入29.63%,较上年减少715.10万元,同比减少61.19%,减少主要原因:当年财政预算项目资金部分未拨足,上年双江管理部业务用房建设完工后无工程款等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1,799.05万元,较上年减少443.17万元,同比减少19.76%。其中:基本支出1,076.98万元,占总支出的59.86%,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同比增加0.31%;项目支出722.07万元,占总支出的40.14%,较上年减少446.53万元,同比减少38.21%,减少主要原因:上年双江管理部业务用房建设完工后无工程款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76.98万元。较上年增加3.36万元,同比增加0.31%,增加的主要原因:工资正常晋升、调资增资等。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3.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9%。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8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22.07万元,较上年减少446.53万元,同比减少38.21%,减少主要原因为双江管理部业务用房建设完工后无工程款等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专项工作经费、劳务派遣和保安人员经费、网络运行及维护费、执法及法律顾问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9.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减少443.17万元,同比减少19.76%,减少主要原因为双江管理部业务用房建设完工后无工程款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遗属生活补助、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8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等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722.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4%。主要用于中心共10个机构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86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1.46万元,较上年减少1.29万元,同比减少3.02%。其中:2021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26.67万元,较上年减少0.83万元,同比减少3.02%;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4.79万元,较上年减少0.46万元,同比减少3.0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按照相关规定压缩年度经费预算。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8.05万元,较上年增加52.47万元,同比增加205.12%。其中:2021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71万元,较上年增加51.13万元,同比增加257.32%,主要原因:公务车辆使用年限长、零部件老化故障增多,安全隐患大,按规定程序更新3辆公务用车,故车辆购置经费、维修费用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05万元,较上年增加1.34万元,同比增加23.47%,主要原因:接受上级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挂钩村干部到中心及管理部沟通工作等支出,故接待费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53.94万元,占69.1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6万元,占21.86%;公务接待费支出7.05万元,占9.0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元。2021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万元。其中:购置公务用车3辆,购置经费支出53.94万元。中心机关和七县一区及孟定管理部共10个部门,有车辆编制9辆,因车辆使用年限长、零部件老化故障增多,车况及安全性能差、安全隐患问题较大,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沧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临办字〔2019〕98号)文件,按规定程序更新3辆公务用车,每辆价值17.98万元/辆,故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中心机关及9个管理部开展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租赁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0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3批次,接待人次669人。主要用于中心机关和9个管理部共10个机构执行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等。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6125.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68.23万元,固定资产5067.8万元,无形资产889.8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资产总额减少153.01万元,同比减少2.44%。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75.82万元,同比减少62.11%,减少的主要原因:支付上年结存双江管理部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上年网络运行维护费中的托管和异地备灾服务费等支出,故2021年流动资产减少;固定资产增加140.2万元,同比增加2.85%,增加的主要原因:更新和处置3辆公务用车、购买服务评价器、测温人脸门禁系统等设备购置;在建工程减少65.39万元,同比减少100%,减少的主要原因:双江业务用房建设工程完工后转固定资产核算;无形资产增加48万元,同比增加5.7%,增加的主要原因:接入一窗通业务系统、新增银行柜台系统费用、征信系统升级费用、接入政务服务系统升级服务费等。年度出租房屋800平方米,账面原值425.28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5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4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有针对性地研究、分析和解决财务管理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1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49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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