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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统一行使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永德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属正科级行政单位。
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纳入本级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落实,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参公编制10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在职人员减少2人,退休1人,调出1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退休人员1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与去年同期一致。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44,513.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71,393.9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673,12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95,382.71元,增长69.2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环保督察力度加大,中央、省级、市级环保督察次数增加,故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增加;二是返还中央环保专项补助存量资金;三是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71,393.92元,其中:本年收入7,871,393.9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71,393.9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495,382.71元,增长79.8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4,128,293.92元,比上年减少27,717.29元,下降0.67%,主要原因:2023年到龄退休1人(临环党组发〔2022〕91号),调出单位1人(新组干商字〔2023〕13号),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3,743,100.00元,比上年增加3,523,100.00元,增长1601.41%,主要原因:本年度环保督察力度加大,中央、省级、市级环保督察次数增加,故市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80,000.00元;此外,返还中央环保专项补助存量资金3,443,1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44,513.9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871,393.92元,其中:
基本支出4,128,293.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717.29元,下降0.67%,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到龄退休1人(临环党组发〔2022〕91号),调出单位1人(新组干商字〔2023〕13号),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94,588.18元,占基本支出的91.92%,比上年减少22,681.65元,下降0.59%;商品和服务支出289,665.14元,占基本支出的7.02%,比上年减少27,071.84元,下降8.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40.60元,占基本支出的1.07%,比上年增加22,036.20元,增长100.14%。
项目支出3,743,1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23,100.00元,增长1601.41%,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环保督察力度加大,中央、省级、市级环保督察次数增加,故市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比上年增加80,000.00元;此外,返还中央环保专项补助存量资金3,443,1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871,393.92元,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7,884.63元。主要用于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5,240.6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2,644.03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257,679.10元。主要用于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4,488.53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5,309.76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5,705.7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175.05元。
3.211节能环保支出6,860,622.49元。主要用于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3,117,522.49元,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3,117,522.49元;21103污染防治3,443,100.00元,其中,2110302水体3,443,100.00元;21111污染减排300,000.00元,其中: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300,000.00元。
4.221住房保障支出325,207.70元。主要用于22102住房改革支出。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325,207.7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871,393.92元,其中:基本支出4,128,293.92元,项目支出3,743,100.00元。
1.工资福利支出3,794,588.18元(其中:基本支出3,794,588.18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918,204.00元(其中:基本支出918,204.00元,项目支出0元)。
津贴补贴985,330.44元(其中:基本支出985,330.44元,项目支出0元)。
奖金341,056.00元(其中:基本支出341,056.00元,项目支出0元)。
绩效工资577,037.76元(其中:基本支出577,037.76元,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2,644.03元(其中:基本支出382,644.03元,项目支出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9,798.29元(其中:基本支出169,798.29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5,705.76元(其中:基本支出75,705.76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9,604.20元(其中:基本支出19,604.20元,项目支出0元)。
住房公积金325,207.70元(其中:基本支出325,207.70元,项目支出0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554,665.14元(其中:基本支出289,665.14元,项目支出265,000.00元)。主要用于:
办公费120,0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53,060.00元,项目支出67,000.00元)。
水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电费1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邮电费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差旅费10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0,000.00元,项目支出70,000.00元)。
培训费13,773.06元(其中:基本支出13,773.06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接待费1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00元,项目支出0元)。
维修(护)费3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0,000.00元)。
专用材料费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
工会经费18,364.08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4.08元,项目支出0元)。
福利费468.00元(其中:基本支出468.00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00元,项目支出38,00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16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00.00元,项目支出15,000.00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040.60元(其中:基本支出44,040.6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
退休费44,040.60元(其中:基本支出44,040.60元,项目支出0元)。
4.资本性支出3,478,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478,100.00元)。主要用于:
办公设备购置35,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5,000.00元)。
基础设施建设3,443,1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443,1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7,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0.7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次。
未发生变动原因: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4.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160人次。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3,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未发生变动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预算项目经费4,163,1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43,100.00元,其他收入420,000.00元。共3个功能科目分类项目。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具体如下:
(一)2110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400,000.00元,主要用于:
1.2110199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30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2.永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三办”工作经费10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委员会工作要求,督促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负责日常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跟进各项工作整改任务进展情况,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责任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地见效,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大气、水、固废(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的污染防治问题,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督促落实全县污染防治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1103污染防治3,443,100.00元。主要用于:
2110302(中央环保专项补助存量资金返还)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443,1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紧密结合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围绕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突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持续巩固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控与治理,巩固深化碧水保卫战成果,按时按质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和考核任务。
(三)21111污染减排320,000.00元。主要用于:
2111102(永德分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300,000.00元;县级生态执法监管工作经费20,000.00元。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切实加强我县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抓好生态创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全县环境安全;建立长效机制,抓实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抓好队伍建设,提升环保服务水平。认真抓好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市对下转移支付:市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6.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辖区生态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面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等开支。
8.“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89,665.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071.84元,下降8.55%,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到龄退休1人(临环党组发〔2022〕91号),调出单位1人(新组干商字〔2023〕13号),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永德分局资产总额10,824,376.52元,其中,流动资产260,898.48元,固定资产净值1,186,552.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在建工程9,376,925.8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87,986.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268.99元,下降4.68%,减少原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净值减少;在建工程增加9,376,925.86元,增加原因:临沧市永德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2023年共拨付工程款9,376,925.86元,至今未完工验收,未转固划拨至各水源地乡镇,属在建工程,故在建工程较2022年增加;流动资产增加169,329.92元,增长184.92%,增加原因:县级财政拨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以及县级生态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因第四季度监督性监测发票未开具,监测费应付未付,银行存款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2024年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1.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相关数据。
2.2024年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因此无相关数据。
3.2024年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本单位无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因此无相关数据。
4.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表,本单位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因此无相关数据。
5.2024年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本单位无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因此无相关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