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4-00008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14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0000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8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临编复〔2019〕4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批复》(临编复〔2021〕5号)精神,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拟订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地方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5.承担规范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11.承担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13.承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转件评审等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临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科(临沧市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办公室)、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中心)、临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现“三年上台阶”的攻坚之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3815”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在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增进民生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展现新作为,着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上实现新进展,着力在保障质量安全、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上作出新贡献。

2024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主攻3项重点,抓好3件大事。

——主攻3项重点

1.综合运用城市更新政策措施实施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工程。抓住国家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机遇,研究制定《临沧市运用城市更新政策实施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工程方案》,聚焦居住空间安居、公共空间提质、低效空间转型,把城市更新作为盘活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增进民生福祉、实施“四好”工程的重要抓手,争做全省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样板。一是建设人民满意“好房子”。推进高品质住宅建设,研究制定《临沧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对规划设计、施工建造、物业运维等住宅建设全生命周期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开发企业创新开发经营模式,建设质量好、功能优、配套全的高品质住宅,正确引领改善性住房消费,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让更多群众住上好房子。二是建设幸福平安“好小区”。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131户,扎实抓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等3个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消除住房和小区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持续推进党建引领物业行业发展,探索发展智慧物业和“物业+”模式,加快服务模式转型升级。三是建设完整共享“好社区”。把完整社区建设理念和要求贯穿到新建住宅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和城市有机更新的全过程,托稳“一老一小”,联动推进嵌入式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深化绿美社区建设,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样板,不断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全力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做到居民有需求、社区有服务。四是建设韧性宜居“好城区”。以增绿提质为主线,以“300米见绿见花、500米见园见花”为目标,持续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加快完成8县(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建设,新建和改造建设一批城市综合公园、口袋公园、绿美街区街道、城市绿道网。新开工海绵城市2平方公里,力争全市城镇建成区40%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改造建设老化燃气管网22公里、供水管网125公里、雨水管网115公里、污水管网72公里、市政道路8公里,力争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7%以内。制定《临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

2.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切入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认真研究分析临沧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因城施策,建立“人、房、地、钱”四位一体联动新机制、实施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销售制度,通过系统推进“4好”建设,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进一步加快8个(总投资123.2亿元)康养文旅房地产项目前期工作,实现尽早落地开工,力争1季度新开工1个项目。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加快推进2022年、2023年1886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2024年将新筹集1841套保障性租赁住房,让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持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运营管理,不断增强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年将因地制宜采取改建(扩建、翻建)、抗震加固等方式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41户。

3.以培育亿元企业为重点发展壮大建筑业。围绕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工程等领域,实施“围绕美丽房地产、做优房屋工程施工企业,围绕绿美城市、做大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围绕新通道建设,做强交通工程施工企业,围绕兴水润临、做专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围绕智慧临沧、做精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围绕绿色能源,做特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六项重点任务,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增长较快、创新及带动能力强、业绩佳、效益好的亿元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建筑业企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到2024年,力争全市亿元建筑业企业达54户。其中:1亿元至5亿元达41户、5亿元至10亿元达13户。

——抓好3件大事

1.指标增长。主攻6项指标,全年完成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增速15%以上;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58万平方米以上;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1%以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增速1%以上;房地产投资50亿元以上;向上争取资金10亿元以上。

一季度全市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要达到39.13亿元、增速20%以上;全市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要完成16.44万平方米、增速5%以上;全市房地产业工资总额增速要达到5%以上;全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增速要达到5%以上;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要完成15亿元;全市新增入库入统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9户。

2. 项目开工。坚持“循环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循环组织项目开工,循环组织项目申报”3个循环的工作理念,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强化要素保障,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争取获得更多的中央及省级补助、专项债券、金融资金支持,全力推动房地产、保租房、在建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村镇建设等项目开工建设,用开工促投资、以投资保指标。

3.风险防范。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把防风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安全生产风险、金融风险和行业风险,坚决守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发展底线。一是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以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关键,全力整治城镇生活污水、城乡生活垃圾、施工扬尘治理等方面问题,采取加快项目实施推进、保障设施运行安全、法规制度机制落实等措施,加快问题销号,杜绝生态环境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永德县、耿马自治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2024年1季度完工投产,争取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镇康县垃圾焚烧厂在2024年1季度实质性开工建设,启动建设双江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加快实施云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永德县县城污水处理应急调节保障处理工程。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和污水管网巡查维护,大力整治城区餐饮等个体工商户和住户污水直排、乱排问题。以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从简易治理提升为有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处理为重点,加快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水平。采取集中攻坚和常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关键时段,强化应急管控,认真抓好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二是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着力抓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住建领域抗震防灾救灾工作,不断加强城市供水、城市排水防涝、城市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非经营自建房安全房屋整治销号力争在上半年“清零”。适时启动编制市级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做好用气报装规范管理工作。加快供水信息化建设,加强城市供水水质全过程管理,确保供水管理规范、安全。加强建筑工地、城中村、老旧小区、高层住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三是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等制度,从源头做好把控,保证项目资金安全、专款专用,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对楼盘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做好房地产市场分析预判,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动态掌握潜在的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防止出现大规模强制停贷、大面积上访和大面积项目烂尾停工等情况,杜绝“灰犀牛”事件发生。督促首批保交楼项目加大销售力度,保障专项借款资金按时回款,严格做好资金调剂使用工作,提高专项借款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分行对接汇报,争取第二批保交楼专项借款尽快放款,持续做好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监管,认真抓好资金申请工程量核实和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时限要求完成第二批保交楼任务。四是防范行业风险。持续深化投招标、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秩序、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营商环境、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中介机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净化行业风气,化解风险隐患。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决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贯彻政治路线、强化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不懈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久久为功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把“十种鲜明导向”转化为工作理念、工作习惯、工作文化,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6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476201.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208053.5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267147.94元,上年结转结余1001000元。

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348631.76元,减少8.02%,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5208053.55元,其中:本年收入14208053.55元,上年结转收入1000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08053.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0929.7元,减少2.26%,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5476201.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208053.55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8053.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50929.7元,减少9.96%,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3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00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本年度增加了城市体检工作经费1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8817924.79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支出、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会议培训费、因公出国费、其他交通费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479747.4元。主要用于原渠道支付退休费、退休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6311.6元。主要用于原渠道支付退休费、退休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0379.8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0200.2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45843.3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1341.22元。主要用于在职公务员医疗补助。

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278.7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大病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18026.4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部分。

10.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体检,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管理。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3164808元(其中:基本支出3164808元,项目支出0元)。

津贴补贴1894716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716元,项目支出0元)。

奖金786424元(其中:基本支出786424元,项目支出0元)。

绩效工资2201052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052元,项目支出0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40379.84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379.84元,项目支出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6043.55元(其中:基本支出506043.55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1341.22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41.22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4159.26元(其中:基本支出64159.26元,项目支出0元)。

住房公积金918026.4元(其中:基本支出918026.4元,项目支出0元)。

办公费1562270元(其中:基本支出151270元,项目支出1411000元)。

水费12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2000元,项目支出0元)。

电费36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6000元),项目支出0元。

邮电费1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160000元)。

差旅费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680000元)。

会议费5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50000元)。

公务接待费3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33000元,项目支出0元)。

培训费47472.12元(其中:基本支出47472.12元,项目支出0元)。

基础设施建设267147.94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67147.94元)。

工会经费63296.16元(其中:基本支出63296.16元,项目支出0元)。

福利费1206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元,项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75000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交通费用316200元(其中:基本支出316200元,项目支出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4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4000元,项目支出300000元)。

退休费511659元(其中:基本支出511659元,项目支出0元)。

委托业务费4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住建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8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21.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住建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去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市住建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3000元,与去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2次,共计接待35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住建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5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28.57%,减少原因为原有在编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对达到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000元,较上年减少30000元,下降28.57%,减少原因为原有在编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对达到报废车辆进行报废。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减少原因为原有在编车辆达到报废条件,对达到报废车辆进行报废。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及项目资金3268147.94元。各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设定了一级、二级、三级绩效指标,细化了项目批次、项目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可持续影响、质量、时效等绩效目标。各项目绩效目标内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2024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局将以整体绩效目标为基础,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1

3

4

5

6

7

8

9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六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766户任务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户数(户)

>=

2766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栋数 (栋)

=

33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

100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

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满意度

>=

90

%

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经费

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4年计划建设燃气管道22公里、供水管道125公里、污水管道72公里、雨水管网115公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污水管网长度

>=

72

公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雨水管网长度

>=

115

公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供水管网长度

>=

125

公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燃气管网长度

>=

22

公里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管网合格率

>=

100

%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及时率

=

100

%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提高

=

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群众满意度

>=

90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监管经费

综合运用城市更新政策措施实施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工程。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切入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以培育亿元企业为重点发展壮大建筑业。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0131户;改造建设老化燃气管网22公里、供水管网125公里、雨水管网115公里、污水管网72公里、市政道路8公里,力争全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7%以内。2024年将因地制宜采取改建(扩建、翻建)、抗震加固等方式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41户;力争全市亿元建筑业企业达54户。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

>=

580000

平方米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资质等级建筑企业户数

>=

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

10131户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建设老化燃气管网

>=

22

公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供水管网

>=

125

公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雨水管网

>=

115

公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造污水管网

>=

72

公里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

1841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城市危旧房改造

=

41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保安全、防风险

=

有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市民满意度

=

90

%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住建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9444.2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8146.88元,下降14.44%,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住建局资产总额41234678.5元,其中,流动资产1179002.95元,固定资产1877746.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245618元,无形资产4932311.38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72246.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63307.45元,无形资产增减少116958.5元,在建工程增加10100000元,流动资产减少4047487.1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55536元;报废报损资产85项,账面原值83416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部分工作涉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不予公开,公开数据与财政部门批复数据有出入,如需查询,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申请查询。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0111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