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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中医药管理局、临沧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56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的措施。
2.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8.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推进临沧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4.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负责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委机关内设12个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防治艾滋病科、机关党委。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市人民医院;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包括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一是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持续开展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召开委党组会议学习27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总体态势持续向好。二是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完成市疾控中心党总支部下设党支部调整设置工作,成立市计生协党支部。按期转为正式党员1名、接收预备党员3名,完成1名党员身份认定。三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修订完善《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规则》《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完成了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和2个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复查验收工作,更新了682名干部廉政档案。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对从严治党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带头开展廉政谈话,带头深入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讲廉政党课;约谈了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的2个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与分管联系科室(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廉政党课、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并定期向党组书记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四是加强党对人才建设工作的领导。起草《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22—2025)》报请市政府审定,年内累计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321名,引进省内外卫生专家援建边疆帮扶临沧67名,派出18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上海市崇明区、昆明市开展进修学习。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关心关爱措施,为318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申报临时性工作补助159.255万元,帮助2名一线人员解决子女就学问题。五是抓好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选派3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支持挂钩村5万元资金和价值2.3万元物资。委主要领导3次到挂钩村慰问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入户慰问在读高中以上学历学生、特殊困难家庭、75岁以上老人21人、发放慰问金1.2万元。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二十条措施”及省指挥部有关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边境疫情防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按照“防在境外、隔在境外、检在境外、治在境外、控在境外”的目标导向,持续强化三个缓冲区建设,严防省外疫情输入。逐步构建起市、县两级扁平化管理指挥体系,实行县级领导包保责任制,以乡(镇)作为基本战斗单元,强化应急处置准备,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了10起本土疫情,感染者重症率低、无伤亡病例,市卫生健康委等4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
3.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2022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项目4个、资金1.2亿元。云县、凤庆县第二人民医院已建成使用。临沧市传染病医院已建成可使用,镇康县传染病医院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耿马县国门医院(国门疾控中心)主体工程已封顶。县级医院负压病房及ICU改造、核酸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配置,市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配置34个改造项目已完工验收,市县(区)疾控机构卫生应急队伍装配置任务全面完成。
4.健康乡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坚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累计救治36种大病患者12275人、救治率100%。做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重点监测人群“应签尽签”,各项指标均达到省级指标要求,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患者84246人、履约服务率100%。充分发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查缺补漏的作用,入户排查三类人员,线上线下结合做好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累计收到医疗救助申请服务事项269件、办结率100%。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边境地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委主要领导2次深入沧源县开展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调研督导工作,筹集资金388.2万元支持33个边境村卫生室提升完善功能,群众看病更加方便快捷。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印发《临沧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临沧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出台《临沧市学习借鉴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临沧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举办了市医改成员单位、市级公立医院及8县(区)共331人参加的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视频培训班,为推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改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建立公立医院考评机制,扎实做好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组织申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和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总额打包,结余留用,超支自担”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费用合理增长,持续深化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过“以量换价”,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全面启动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在原有基础上提升完善,永德县、双江县、沧源县启动新系统建设,镇康县、耿马县逐步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县(区)级医院共为基层远程会诊患者3304人次,出具远程心电报告7.13万人份、影像报告9.86万人份基本实现“基层检查、县级诊断”,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6.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临翔区、云县、凤庆县人民医院通过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第二阶段提质达标验收,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建设成效明显,市人民医院、8县(区)人民医院均建成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并通过省级验收,6个县(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省级复核;全市建有消化内镜、眼科疾病、肝胆胰疾病、肿瘤、传染病、器官移植、精神疾病等7个临床医学分中心;拥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5个。扎实开展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工程(薄弱专科建设),8县(区)人民医院100%建成口腔科、康复科,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县人民医院建成精神科、眼科,建成率达62.5%,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人民医院建成老年病科,建成率达50%,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卫生健康惠民实事任务。
7.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77.90/10万,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87.20/10万。全市17年无鼠疫疫情、27年无霍乱疫情。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全市已连续7年无疟疾本地感染病例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荣获“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巩固提升全市艾滋病防治“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全市艾滋病发现率达93.2%,治疗率达94.4%,治疗有效率达96.5%。新发感染率、病死率和年新检出感染者人数稳中有降,全市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临翔区、凤庆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得到巩固,镇康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一次性通过省级复评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基础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全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率达100%,全市940个村(社区)建立了840个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建成率89%,完小以上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均设立了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3491名。疫情期间组建一支95人的心理危机救援队伍,开通4部心理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全天候心理健康服务。
8.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及健康县城建设稳步推进。机构不撤、力量不减、强度不弱,持续巩固提升以“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高位推动以“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为重点的健康县城建设,采取常态暗访、定期曝光、网格管理、问题清单、定期督办、评估考核等措施推进工作,8县(区)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标准学习,以问题为导向,对标精细城市管理,稳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提标升级工作,16个乡镇提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目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8个、覆盖率达100%,创建省级卫生村814个、覆盖率达98.79%。
9.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稳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稳妥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措施。扎实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着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切实做好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健全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人口监测、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全市计生保险参保家庭达14.39万户,同比增长10.7%,全年理赔保险金344.17万元。
10.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扎实推进。全市孕产妇死亡率24.43/10万,婴儿死亡率3.73‰,5岁以下儿童亡率6.17‰。持续抓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实施好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面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持续开展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实现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或能力达标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
11.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工作持续加强。云县茂兰、镇康勐捧等5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15个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2个乡镇卫生院通过社区医院创建。全市累计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19家、全省排名第一,基本标准以上机构通过率89.41%。建成6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和20个慢病管理中心,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慢病管理中心建设全覆盖;全市85个乡镇卫生院100%建成发热诊室,945个行政村(社区)100%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进一步筑牢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网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工作持续推进,居民就医获得感、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准入、退出和管理,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完成142名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全市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1期,组织100名乡村医生到上海进修学习1周,我市参加全省基层卫生技能竞赛队伍获得全科医疗组第三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乡镇卫生院对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品种不少于80种。全市组织40家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考核,97家医疗机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均纳入了监测网络、上报监测信息442条。
12.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加快推进。不断加强市、县(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中医药发展质量和效益。镇康县、沧源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达标《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8个县(区)中医医院有7个通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验收。全市有31个中医馆得到省级示范中医馆项目支持,已建成3个、在建28个;有24个中医特色专科被确定为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共获得项目建设资金2600万元。
13.卫生法规和综合监督持续强化。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动态调整,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共保留行政权力315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涉企的22项卫生许可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15项,极大方便了企业办事,卫生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以整治医疗乱象和医疗美容行业为重点,依法打击和治理扰乱医疗卫生秩序的突出问题,全市共查办案件数626件、罚款金额65.1万元。扎实推动“双随机”监督抽查,下达我市“双随机”监督765家,完成监督763家、监督完成率99.74%;案件查处239件,罚款金额47520.00元,监督任务完结率100%。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全市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139家,审核通过137家,申报率98.56%;完成省级下达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企业130家,完成率100%;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核查1314家,核查完成率100%,确定纳入专项治理企业80家;积极参与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选树“职业健康达人”12人。
14.大健康产业和老龄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健康临沧行动,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禁烟控烟等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促进全民健康素养提升。编制《临沧市“十四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举措,加快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全面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临翔区中医医院玉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为2022年度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临沧市朋阳颐养院被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为2022年度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积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在2021年成功创建84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基础上,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又命名我市14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率达84.12%。持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临翔区凤翔街道锦凤社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15.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与所有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1684份,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对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对缅交流合作。健全完善对缅的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对缅交流合作。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平稳。四是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答复人大建议主办件3件、协办件6件,政协提案主办件6件、协办件9件,满意度达100%。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维护工作。在门户网站及信息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公共服务职能、机构设置、健康科普、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等各类信息351篇,转发国家、省卫生健康委信息31篇,图解政策5篇。六是深入开展绿美机关、绿美单位、绿美医院创建工作。按照建设醉美临沧的目标定位,下发了绿美机关、绿美单位、绿美医院创建工作方案,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有序开展绿美建设,通过美化环境、增花增绿,对厕所、食堂、停车场、便民设施、工作环境、医废处置、后勤服务、医院文化等重点领域整治,形成了人人参与绿美建设、共建共享绿美环境的浓厚氛围,全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工作环境明显改善。七是征兵体检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年内全市组织体检机构完成3870名应征青年的体检工作,为部队输送645名优秀青年。开展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521次,共出动医务人员1867人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8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64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1435人。在职实有30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7人,财政差额补助964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524人。
离退休人员471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68人。
车辆编制49辆,实有车辆4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903.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315.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0588.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部门财务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373.7万元,增长13%。增加的主要原因:事业收入增加3933.09万元。包括: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预算收入增加1840.54万元,计划用于新院区办公及医院家具、医疗设备、办公用品、围监控设备、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等;市妇幼保健院预算收入增加683万元,计划用于办公用品、医疗设备等采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收入增加核酸检测经费80万元;市人民医院预算收入增加1916.1万元,用于三公经费支出68.35万元,采购设备支出增加1847.75万元;市中医医院预算收入减少586.55万元,计划减少采购设备购置(自有资金)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315.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15.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15.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对比减少559.4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214.4万元,由于2022年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卫健委项目经费预算减少24.5万元,2023年暂无招聘特岗医生及市级订单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取消这两项预算项目经费;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补助省级配套增加,市级预算经费相应减少,压缩艾滋病防治经费预算;市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补助经费预算减少100万元;市中医医院人才引进人员奖励经费预算减少72.45万元,人才引进周转房租金补助经费及交通补助预算经费减少50万元;市妇幼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减少16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903.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315.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8.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14.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3396.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卫健委项目经费预算减少24.5万元,2023年暂无招聘特岗医生及市级订单定向人才培养计划,取消这两项预算项目经费;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补助省级配套增加,市级预算经费相应减少,压缩艾滋病防治经费预算;市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补助经费预算减少100万元;市中医医院人才引进人员奖励经费预算减少72.45万元,人才引进周转房租金补助经费及交通补助预算经费减少50万元;市妇幼引进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减少160万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3.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58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0.99万元,其他支出7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2万元。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63.53万元。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554.4万元。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80.48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31.41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42.51万元。
20808抚恤9.13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9.13万元。
210卫生健康支出15586.8万元。
2100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795.11万元。
2100101行政运行581.89万元,用于市卫健委行政工资福利支出。
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3.22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信息化建设支出30万元,用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资福利支出183.22万元。
21002公立医院8753.19万元。
2100201综合医院5216.59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工资福利支出5216.59万元。
2100202中医医院2428.84万元,用于市中医院院工资福利支出1217.34万元,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及编外人员工资补助经费732万元,人才引进人员奖励经费479.5万元。
2100205精神病医院1107.76万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工资福利支出1073.76万元,麻风病人补助24万元,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补助10万元。
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30万元。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30万元,用于乡村医生补助支出。
21004公共卫生4468.61万元。
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36.52万元,用于市疾控中心工资福利支出1186.52万元,新冠病毒第二代基因测序分析仪项目经费250万元。
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125.38万元,用于市卫生监督局工资福利支出120.88万元,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办案经费4.5万元。
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1107.73万元,用于市妇幼保健建工资福利支出1107.73万元。
2100405 应急救治机构35万元,市人民医院急救车辆运行经费35万元。
2100406采供血机构1588.48万元,用于市中心血站工资福利支出528.48万元,专项业务经费1060万元。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54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配套经费支出。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0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50万元。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50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50万元。
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5万元,市卫健委用于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补助经费12万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教育综合业务支出4.5万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支出5万元。
21007计划生育事务81万元。
2100799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1万元,用于计划生育奖励配套经费支出81万元。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27.88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9.96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07.56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59.36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1万元,用于大病保险等支出。
21016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6万元,敬老月慰问活动支出6万元。
21099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25万元。
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25万元,医疗事故鉴定支出5万元,卫生考试考务支出75万元,卫生健康综合管理支出45万元。
221住房保障支出1080.99万元,用于市卫健委及下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299999其他支出72万元,用于2023年春节慰问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支出72万元。
2320302地方政府向外国政府借款付息支出12万元,用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德财政合作承诺项目支出1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22559.42万元,主要为:
2023年计划生育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573万元,拨付各县(区)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保障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支出。
2023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2486万元,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1335万元,拨付各县(区)用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940万元,拨付各县(区)用于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机制。
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资金13410.42万元、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2702万元,拨付各县(区)用于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服务,将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列为重点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
2023年已脱贫人口重点人群和农村低收入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补助资金108万元,拨付各县(区)用于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聚焦农村常住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预算补助资金5万元,拨付凤庆县用于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413.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66.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3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97万元,较上年减少2.54万元,下降4.9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7万元,较上年增加0.56万元,增长7.9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为110次,共预计接待1000人次。
增加原因: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公务接待费增加预算0.5万元;市中心血站预算增加公务接待费0.1万元;市妇幼保健院压缩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其他单位均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1.4万元,较上年减少3.1万元,下降6.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4万元,较减少3.1万元,下降6.9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50万元,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严格落实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项措施,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发展趋势变化,坚持依法防控,着力抓实抓细各项措施,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何针对性。
2.新冠病毒第二代基因测序分析仪项目经费250万元,市疾控中心为进一步做好新冠变异病毒株监测,科学研判和预测因新变异毒株所导致的疫情规模、强度和时间规律,采购配置一套二代高通量基因测序系统,以保障我市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3.艾滋病防治经费50万元。用于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继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消除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艾滋病病死率、减少对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的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
4.专项业务补助经费1060万元,用于临沧市中心血站保障全市医疗单位临床用血安全,全年计划采血20000人次,开展血液酶免及核酸检测率达100%,确保血液质量,献血者满意率90%,医疗用血单位满意率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5.49万元,其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经费61.03万元,市卫生监督局(参公单位)运行经费14.4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1万元,下降11.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及退休人员增加,在职人员减少,相应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05286.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0021.53万元,固定资产179499.62元,在建工程33959.43万元,无形资产11399.72万元,其他资产406.13万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129.34万元,同比下降18.03%。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923.61万元,同比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人民医院本年度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较大,导致货币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减少60978.52万元,同比下降25.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血站处置车辆2辆,市妇幼保健院报废固定资产173项,市人民医院报废资产7项,市卫健委报废资产1项,市卫生监督局报废资产75项;在建工程增加6051.39万元,同比增长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新院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减少110.11万元,同比下降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正常进行摊销。2022年处置房屋建筑物30平方米,账面原值3.87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4.7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56项,账面原值740.3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76万元;出租房屋1592.11平方米,账面原值757.5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1.66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附表空表说明
1.附表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注明:本部门不涉及此内容,所以公开空表。
2.附表12.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注明:本部门不涉及此内容,所以公开空表。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