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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25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9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统一行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打好三大保卫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3、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一是严格环评准入制度。我县对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实行安全环保准入。二是做实排污许可证核发。认真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查排污许可清理整顿。三是抓牢“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年度抽查任务及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县级联席会议的要求根据排污企业清单和环保相关法律要求,把排污企业列入随机抽查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制定了年度抽查计划。五是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4、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治工作。我局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及巡查,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再次开展全面排查,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做到及时处置、及时整改,防止污染反弹。

5、协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二是加强环境宣传,不断增强公众环保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无离休人员,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支出,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4,427,690.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6,361.17元,占总收入的73.32%;其他收入1,181,329.58元,占总收入的26.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28,503.40元,增长34.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7,173.82元,增长1.47%,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7人,工资支出增加。其他收入增加1,081,329.58元,增长1,081.33%,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由县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较多,分别拨入环境监测经费,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房屋改造资金,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培训费,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附属单位缴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038,753.55元。其中:基本支出3,046,391.17元,占总支出的75.43%;项目支出992,362.38元,占总支出的24.57%。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88,848.17元,增长17.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203.82元,增长0.7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7人,工资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566,644.35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本年度列支上年度结转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拨入水体资金),故本年度较上年度支出增加。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46,391.1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203.82元,同比增长0.73%,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7人,工资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847,843.41元,占基本支出的93.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8,547.76元,占基本支出的6.52%。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22,846.82 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2,362.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6,644.35元,同比增长133.1%,主要原因:本年度列支上年度结转项目资金(县级财政拨入水体资金),故本年度较上年度支出增加。其中:本单位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本年度开支2110203-生态环境网络运行经费46,101.97元,2110299-环境质量监测经费120,859.85元,2110302-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500,000.00元,2110399-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资金70,000.00元,2110402-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资金55,000.00元,2111101-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430.56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199,97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6,361.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38%。与上年相比增加47,173.82元,增长1.47%,主要原因:1.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7人,工资支出增加;2.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5,147.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231,29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2,374.88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3,306.1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9,559.1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50.00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2,529,86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3%。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329,898.11元;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经费支出199,97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0,0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220,055.00元。

除上述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815.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7%。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815.2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000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外事接待,故无外事接待支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000.00 元,支出决算为60,815.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7%。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务用车,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815.28元,年初预算数为4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00.00元,年初预算数为1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由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支出增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84.72元,下降0.95%。其中: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故无法与上年对比;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法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84.72元,下降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106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开展环境监管监察发生的接待支出。未发生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接待人次。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547.76元,比上年增加13,828.33元,增长7.49%,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调资、监察大队向社会招考录用7人,工资支出增加(公务交通补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9,293.00元、水费支出534.90元、电费支出3,352.64元、邮电费支出2,528.13元、差旅费支出35,002.8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4,000.00元、工会经费支出11,825.04元、福利费支出1,443.2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95,56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资产总额4,928,312.22 元,其中,流动资产2,907,141.54 元,固定资产2,021,170.68 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0,234.61元,增长5.12%,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由县级财政拨入项目资金较多,分别拨入环境监测经费,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房屋改造资金,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培训费,2019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等。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60.00元,因增加金额较小,无法对比百分比,主要用于购买办公桌椅等。本年度未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及出租房屋。(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70.00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7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购买因工作需要采购的办公桌椅、复印纸等办公设备、办公用品。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992362.38元,共6个项目,覆盖率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200,000.00元,支出199,970.00元,支出率99.98%。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认真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逐步建立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应的制度,在依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项目支出。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且绩效指标明确。自评结果为优秀。

一是继续抓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迎接新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剩余的2个问题按时间节点整改销号,同时完善档案痕迹资料,并做好全县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二是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为美丽耿马建设打好基础。提升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在蔗稍禁烧一时难以实现的前提下,围绕限制、减少焚烧思路,探索和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新措施;做好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保持饮用水和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污染地块污染治理和安全利用。

三是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和监察执法,为耿马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创建省级规范化三级站;以综合环境执法改革为契机,力争配齐环境执法队伍;围绕耿马县“一县一业”和工业化建设工作重点,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服务好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选址、入园、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

四是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为建设绿色生态耿马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执行好“三线一单”环境管控要求,开展好自然保护地绿盾保护行动,全力做好省级生态县创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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