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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是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辖区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辖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依据市生态环境局授权,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执法监测、纠纷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组织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范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职能转变。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统一行使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责。
16.完成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水环境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地表水监测断面名单及水质目标:地表水国控小湾电站大坝左岸达Ⅱ类;省控澜沧江漭街渡断面、凤庆河平村断面达Ⅱ类、Ⅳ类。饮用水水质目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头道河水库、绿荫塘水库、安庆河水质达Ⅲ类以上,头道河水库、绿荫塘水库水质一季度为Ⅰ类、二季度为劣Ⅴ类(两个饮用水水源从6月份开始暂停供水,头道河水库调整为水源叠水河供水,三季度、四季度水质为Ⅰ类),安庆河水源水质一、二、三、四季度分别为Ⅰ类、Ⅱ类、Ⅱ类、Ⅱ类。二是空气质量。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7%,PM2.5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临沧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通知》要求,2022年下达我县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需达36%,收集处理率需达14%,全县187个行政村(社区)共完成污水治理89个,完成率达47.59%,收集处理行政村29个,完成率达15.51%。
2.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点实施施工工地扬尘、道路防尘、秸秆焚烧烟尘、餐饮油烟、工业企业扬尘(废气)、矿山扬尘、河道采砂扬尘、烟花爆竹烟尘等大气污染源管控,多方位对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二是全面加强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不断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程序;采取现场教学、全员参与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现场勘察、证据收集、调查询问、法律法规运用及执法裁量等执法工作技能技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法律顾问参与机制,组建工作组,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开展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对全县餐饮行业、汽修行业、砖瓦窑、燃煤锅炉等大气污染源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同时,加强发现问题转办交办督办和工作调度,督促各职能部门深入推进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交办的问题整改工作。三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管控。举办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培训1期,邀请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专家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专题培训,参训人数达100余人次;开展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安装工作,完成安装185辆。四是投入55万元,在凤庆县第一中学、凤庆县第三中学实施了2021年度省级低碳示范校园建设项目。
3.深入推进碧水行动。一是强化水环境质量的通报预警。每月第一时间将当月的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情况报告政府联系领导,按季度分析研判地表水、饮用水水质总体指标达标情况,对水质不达标及同比下降的指标及时预警提醒,每季度末定期形成环境质量专报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作为决策参考依据,同时将信息共享到相关部门作为参考。二是加大水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力度。一年来,开展县城饮用水地及迎春河平村断面上游专项监督执法行动1次,共排查问题50个,并及时以“2022年度污染水体脱劣攻坚专项监督执法发现问题的转办函”转办各责任部门和乡镇;草拟《凤庆县迎春河省控断面上游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凤庆县迎春河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交办给各责任单位、乡镇,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调度,形成报告报县委县政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澜沧江流域网箱养殖排查整治,持续开展以迎春河、澜沧江为重点的污染整治。三是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每月13至15日对平村河开展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对河道及河堤两岸开展“清四乱”,对排查问题按照“一河一方案”将整治责任分解到相关部门。四是按程序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五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督促指导。对全县13个乡镇农村污水治理情况及已建成的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压实乡村两级农村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县委提出的每个自然村至少建设一个氧化塘的目标任务;同时,重点检查已建成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将发现问题交办乡镇人民政府立行立改,不断提高项目效益最大化,有效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4.持续推进净土行动。一是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土壤监管纳入日常环境执法范畴。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细化分解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二是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和疑似污染地块信息收集工作。三是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管理。
5.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环境投诉办理和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平台运行监管工作。二是把好环境准入,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初审及备案工作,通过强化服务,降低环境违法风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项目及时落地发挥经济效益。三是以会代训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强化生态环境宣教。四是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加强生态环境宣传队伍建设,积极撰写新闻稿件20余篇则,被市刊发13篇则。五是继续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指标测算、宣传片制作等申报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六是投资118.41万元改造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355平方米,实验台柜、水电路及废水、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已建设完成,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立11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档案、培训档案,完成内审员培训11人。积极编报《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级项目库,按全国环境监测站(三级站)建设标准要求,计划配置设备216台(套),总投资200万元;制定《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达标工作方案》,力争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23年底前完成标准化验收。七是积极配合省厅驻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做好了地表水省控断面、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场采样;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日常运行维护监督和协调工作,编制《凤庆县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执法(监督性)、农村环境质量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县城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完成全年现场采样监测工作。
6.增强党建引领全局工作,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三个示范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保密、工青妇、绿美建设等各项工作统筹推进,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单位)。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去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情况: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减少5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参公事业编制由原来的15人,变更为10人,减少了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行政人员减少1人,原因是2022年1月在职转退休1人,机关工勤人员无变化,参公管理人员增加6人,原因是2022年8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考录用6人,专技人员无变化。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在职转退休增加退休人员1人。
2.车辆情况: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与去年同期相比无增减变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2,001,456.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9,303.43元,占总收入的55.07%;其他收入5,392,152.61元,占总收入的44.93%;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数6,896,919.90元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104,536.14元,增长74.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37,428.70元,增长44.56%;其他收入增加3,067,107.44元,增长131.92%。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市财政返还上年度环保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下达;二是追加在职转退休1人退休费;三是追加新招考录用6名参公人员所有经费;四是其他收入中县级财政拨入以前年度环保项目资金,故整体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823,267.91元。其中:基本支出4,659,347.58元,占总支出的39.41%;项目支出7,163,920.33元,占总支出的60.59%,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实施水、大气、生态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按计划完成年度各项环境监管执法及环保重点工作,确保了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2022年总支出较上年数20,131,701.71元减少8,308,433.80元,下降41.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9,660.70元,增长5.18%;项目支出减少8,538,094.50元,下降54.38%。主要原因:一是1月份在职转退休1人,8月份新招考录用6人,追加退休费、职业年金缴费、社会保障缴费、工资、公用经费等预算支出;二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95.21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430.60万元减少1235.39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支出521.18万元,比上年支出数139.60万元增加381.58万元,但项目支出还是呈总体下降态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59,347.58元,占总支出的39.41%,比上年同期增加229,660.70元,同比增长5.18%。主要原因分析:1月份在职转退休1人,8月份新招考录用6人,追加退休费、职业年金缴费、社会保障缴费、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42,488.74元,占基本支出的93.2%,比上年同期增加244,695.28元,同比增长5.197%,变动的主要原因:追加1月份在职转退休1人退休费,追加8月份新招考录用6人的职业年金缴费、社会保障缴费、工资津贴补贴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6,858.84元,占基本支出的6.8%,比上年同期减少15,034.58元,同比下降4.53%,变动的主要原因:财政压缩人均公用经费支出。
2022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39,320.55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63,920.33元,占总支出的60.59%,减少8,538,094.50元,下降54.38%。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具体实施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分别为:
1.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医疗废物转运能力项目建设。
2.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114,041.62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凤山镇安石村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项目建设。
3.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41,954.26元,主要用于“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和“两山”基地创建工作经费支出。
4.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729,256.61元,主要用于2021年凤庆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及检测经费支出和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项目建设支出。
5.水体3,087,331.84元,主要用于2019年省级环保专项农村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及2019年至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6.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330,000.00元,主要用于2020年凤庆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7.生态保护50,000.00元,主要用于凤庆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宣传支出。
8.农村环境保护2,361,336.00元,主要用于2017年以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和中央统筹整合涉农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及凤庆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
9.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09,303.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9%。与上年相比减少12,088,555.88元,下降64.65%,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及中央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已完工,支付进度加快,只有少量项目工程资金和财务审计等资金未支付,故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21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1%。与上年361,484.16元对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88,731.76元,增长24.55%,增加的主要原因:1月份在职转退休1人,8月份新招考录用6人,追加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机关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支出预算,故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50,215.92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1,934.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9,572.8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8,709.12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43,11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与上年327,098.60元对比,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6,019.25元,增长4.9%,增加的主要原因:8月份新招考录用6人,追加卫生健康支出预算,故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3,117.8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61,254.15元,事业单位医疗100,239.6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2,914.0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10.00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5,471,355.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8%。与上年17,716,932.55元对比,节能环保支出减少12,245,576.89元,下降26.61%,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省级低碳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及中央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建设已完工,支付进度加快,大量资金已在2021年支付,只有少量项目工程资金和财务审计等资金未支付,故支出比上年减少。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5,471,355.66元。其中:行政运行3,519,232.20元;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支出114,041.62元;水体1,588,081.84元;生态保护50,000.00元;生态环境执法监察200,0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344,61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与上年292,344.00元对比,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2,270.00元,增长17.88%,增加的主要原因:8月份新招考录用6人,人员工资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故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加。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和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其中: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0,0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710.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4%。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9,735.4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8.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97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975.00元(其中:本单位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国(境)外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710.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4%。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735.4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97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接待次数增加,“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故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870.97元,增长32.19%。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单位2022年未发生购置车辆支出,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9,185.97元,增长22.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11,685.00元,增长48.1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监察工作次数增加,公车使用频率增加,接待次数增加,支出增大,故“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安排。
2.本单位2022年未购置车辆,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增减,与上年一致。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生态环境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执法监测等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858.84元,比上年增加7,732.40元,同比增长2.5%,主要原因分析:追加8月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招考录用6人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部门资产总额46,481,443.98元,其中,流动资产1,439,375.99元,固定资产净值3,992,341.28元,在建工程41,049,725.71元,无形资产原值1元,无累计摊销,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40,160,372.44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21,071.54元,增长15.74%。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3,864.12元,增长22.45%;固定资产净值减少170,112.04元,下降4.09%;在建工程增加6,227,319.46元,增长17.88%。本年未购置固定资产,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及出租出借资产等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000.00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具体采购支出情况:1.采购办公复印纸支出27,000.00元;2.印刷宣传品采购服务15,000.00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2022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8,041,917.92元,涉及9类大项目,覆盖率为100%。年初项目结转资金1,047,828.16元,当年财政拨付项目经费7,342,108.46元,支出7,163,920.33元,支出率100%,年末结转1,226,016.29元,全部为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年初制定与部门职能职责相符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指标明确。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2022年预算支出中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使用专项经费,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不存在专项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等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明确、科学,量化考核自评总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达到预期指标档次。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2-附表13)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七)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