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xjsj/2023-00223
发布机构: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9-19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1000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8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批复》(临编复〔2019〕4号)《中共临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及职责的批复》(临编复〔2021〕5号),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能如下:

1)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决策部署。拟订城乡建设管理、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上级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地方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5)承担规范城市建设的责任。拟订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监督和规范建筑市场活动、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责任。拟订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备案管理工作。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工程建设标准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11)承担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开展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

1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13)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办理临沧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事项;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并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指挥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审查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执法监督和规费征收,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14)承担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责任。负责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转件评审等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管理;负责起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有关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把项目作为住建工作的“金钥匙”。主动对标国家政策导向和上级投资方向,抢抓机遇谋储备、综合施策抓争资、精准发力抓进度,坚持把项目作为干好住建工作的“金钥匙”,切实加大找、制、报、批、干、用项目力度,用项目支撑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年初,组织各县(区)、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梳理了17类229个住房城乡建设项目,总投资408.71亿元(其中:续建项目95个,总投资106.50亿元;新建项目134个,总投资302.21亿元)。坚持“前期工作项目抓开工、新开工项目抓投资、续建项目抓竣工”的思路,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110亿元。持续加大项目储备和申报力度,年内共向省级上报专项债券项目114个,总投资458.89亿元,申请专项债券资金196.02亿元;上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63个,总投资83.36亿元,申请资金28.47亿元。累计争取到位资金21.79亿元。

2.坚持把指标作为住建工作的“指挥棒”。坚持“上项目,抓投资”,紧扣市政府下达的7项考核指标,围绕目标找支撑、围绕支撑找项目、围绕项目测产值、围绕产值抓进度、围绕进度抓统计,努力挖掘发展潜能,实行“月清算、季盘点”,推动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全市房地产业工资总额达4.969亿元,增速6.5%,增速全省排名第1位;全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达3726.3万元,增速5.8%,增速全省排名第7位;全市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达163.48亿元,增速16.34%,增速全省排名第8位,全市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达86.73万平方米,增速﹣31.5%,增速全省排名第14位;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达68.91亿元,增速3.9%,增速全省排名第4位;向上争取资金达21.79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1.58%;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195.57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7.38%。

3.坚持改善民生实施安居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安居这个人民幸福的基点,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房抗震改造等惠民工程,努力让人民群众住得舒心、放心、安心。一是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显著。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开工8191户,开工率达106.6%。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际开工8229户,开工率达100%。积极推进2023年项目提前开工,共向省级申报城镇棚户区改造17000户、老旧小区改造10021户,年内提前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9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个。二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推进。报请市政府印发了《临沧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际开工6525套,开工率108%。积极做好2023年项目储备和申报,向省级申报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12806套,计划总投资56.33亿元,年内提前开工3个项目3617套,总投资12.6亿元。三是公租房分配管理齐头并进。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全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69330套,累计分配67763套,分配率97.74%。年内发放租赁补贴2982户、500.012万元。四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做好“政府救助平台”农村危房改造服务事项受理,受理申请490件,办结484件,办结率98.78%。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134户,争取到位资金187万元,开工率、竣工率均为100%。实施农房抗震改造20656户,争取到位资金2.656亿元,开工率、竣工率均为100%。将21个自然村1696户农房列入省级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所有自然村已全部启动建设工作。

4.坚持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一是启动实施城镇化片区开发。把城镇化片区开发作为“十四五”时期临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战略来谋划,报请市政府印发了《临沧市城镇化片区开发实施方案》,坚持“产、城、人”协调融合发展,工业化、城镇化两轮驱动,加快转变城市(县城)单项引领发展的传统方式,以8县(区)、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的17个片区为重点,有序推进城镇化片区开发。二是持续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牢固树立“大海绵”理念,将“海绵化建设”贯穿到城乡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域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海绵乡镇、海绵村庄建设。新开工建设海绵城市2.8平方公里,累计建成海绵城市26.84平方公里,全市城市建成区约35.34%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三是城市体检为城市发展“把脉”护航。临沧市(市辖区)作为全国59个样本城市之一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形成《临沧市2022年度城市体检报告》上报住建部。组织其他7县城积极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城市体检工作机制、统筹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城市体检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助力破解“城市病”。四是扎实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以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补短板。年内,新开工建设污水管网148.48公里、雨水管网140公里、供水管网201公里、燃气管网25公里;完成了云县、耿马县、永德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管网完善工程正在加快推进;永德县、耿马县、镇康县、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完成特许经营权招标;新开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6个、已完工2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88%。五是全面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印发了《临沧市绿美城镇十年规划(2022-2031年)》《临沧市绿美社区十年规划(2022-2031年)》《临沧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城市公园、绿道建设、市政道路绿化景观提升、住宅小区为重点,年内共实施绿美城市建设项目58个,完成投资6.46亿元。

5.坚持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作为住建领域两驾“马车”,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着力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一是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交楼、稳民生”给购房者吃下“定心丸”,通过专项借款撬动、银行贷款跟进,年内争取到位专项借款资金1.87亿元,促进建设项目加快交付,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扎实推进房地产项目建设,着力稳投资、促竣工,全力保持房地产指标平稳运行。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报请市政府出台了《临沧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二是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出台临沧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6条措施,加大对本地龙头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强。截至年底,全市共有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3741户、新增1258户,完成市级下达年度任务的146.11%,全省排名第一;有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达298户、新增99户,完成市级下达年度任务的198%;入库入统的建筑业企业达152户、新增37户,完成市级下达年度任务的185%,全省排名第二。

6.坚持改革创新提升行业治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服务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行业治理水平。一是建议提案办理高质量完成。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作为助推行业改革的抓手,完成12件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肯定和好评。二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依托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告知承诺等工作,全面推行“一窗受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系统审批“全闭合”,加强对线上审批全过程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年内,全市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数834件,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数346件,实行并联审批237件、联合审图16件、竣工验收项目95件、联合验收56件。三是务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借鉴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经验,全面落实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积极推动容缺《施工合同》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压缩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仓储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至1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职责,压缩了联合验收时间。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要求,完成“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抽查计划22项,抽查企业80家,部门联合抽查计划1项,抽查企业2家。通过云南省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公示行政许可信息244条,行政处罚信息14条。四是健全完善法治保障。完成了《临沧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起草工作,报请市政府批准印发了《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了《临沧市城镇园林绿化植物修剪技术导则(试行)》《临沧市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申报与评审办法》,以及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制度、城市排水管道定期清掏制度、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定期督查检查制度、住建领域城乡污水垃圾问题投诉举报制度、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行业法治体系。五是实施“城管进两区”行动。深化巩固“城管进社区”工作成果,印发了《临沧市“城管进两区”工作方案》,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延伸到城市住宅小区,推动城市治理“进社区”向“进小区”管理新模式,逐步构建“城管进两区”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执法力量再前移、再下沉,将城市综合执法的范围延伸覆盖到背街小巷和居住小区,及时解决城市管理当中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六是深入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全市22个烂尾楼项目已100%盘活复工,省机制办对22个项目盘活复工全部予以认可,已复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3.04亿元,涉及的819个矛盾问题,已化解627个,化解率76.43%,11个项目购房业主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权证。七是稳步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持续加大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全市745个住宅小区,共完成违建排查626个,排查户数128088宗(户),发现违章搭建5625宗(户),违建面积共112251.5平方米,已拆除757宗,拆除面积16503.86平方米。全市16个试点小区共排查违章搭建503宗(户),违建面积共7222.39平方米,已拆除276宗(户),拆除面积4961.39平方米,并通过省级验收,清理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八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治乱。坚持把整治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工程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燃气市场等7个方面乱象作为住建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治乱的重点,推动线索排查和问题整治走深走实。年内,经群众举报、检查发现及上级交办共摸排320条问题线索,均为工程建设行业乱象,已全部完成整治。

7.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坚持生命重于泰山,全力统筹安全与发展,突出疫情防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全面抓实安全生产工作。一是抓好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不懈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抓实抓牢,以机关内部、建筑工地、企业、住宅小区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压实疫情防责任。报请市疫情指挥部印发了《临沧市内五县(区)集中隔离场所项目建设方案》《临沧市保障房用作疫情防控隔离用房工作方案》,加快推进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自治县集中隔离场所建设,积极推进未完工及空置的保障房源改造用作疫情防控隔离用房建设。选派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积极支援孟定“2·24”、临翔区“10·31”疫情处置工作,每月对双江自治县挂包乡(镇)开展疫情防控督导。二是抓实建筑施工安全防范。紧盯岁末年初、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突出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问题整改销号,抓实安全防范工作。年内,住建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能源领域建设工程消防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运行。年内,市本级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4个项目、消防验收9个项目、消防验收备案8个项目。四是扎实开展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全面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普查城镇房屋建筑9.916万栋、农村房屋建筑普查170.8479万栋、市政桥梁83座、供水厂站34座、供水管线547条、市政道路255条。五是有序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整治。迅速、及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全省率先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排查整治,累计排查经营性自建房34434栋、非经营性自建房565264栋、公共房屋建筑10712栋、住宅小区建筑4985栋。组建市级联合督导组常态开展督导检查,经营性自建房红牌、黄牌房屋全面管控、整治到位,蓝牌房屋正在加快整治。六是全力做好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制定《临沧市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实施方案》《临沧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加强汛期城市(县城)内涝情况调度,临翔主城区及其他7县城主汛期安全度汛,未发生内涝性灾害事件。抓严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临翔、云县、永德、镇康6座自来水厂完成液氯消杀工艺改造工作,指导县(区)常态化做好供水厂防恐怖工作。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及“回头看”,8县(区)全部完成燃气规划编制,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安全报警器安全使用,使用燃气的餐饮单位(4214户)全部安装报警器。七是从严从实监督执法。坚持严格执法不松懈、铁腕治安不留情,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严格依法查处,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结果,树立严管重罚的鲜明导向。年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共计实施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71.05万元,其中:市本级查处8件、实施行政处罚16.3万元。

8.坚持以创建模范政治机关和模范清廉机关为龙头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以建设模范政治机关、模范清廉机关为目标,抓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局机关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牵头,全体的党员干部参与,全覆盖开展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浅出学、振奋精神学、深化感悟学、落实行动学,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政治理论武装,并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全面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狠抓“一岗双责”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区分高、中、低三类廉政风险级别,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年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员干部未发生违纪违规问题。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年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提拔任用1名机关正科级干部、1名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轮岗改任6名科级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及以下职级干部3人,完成1名公务员跨部门转任、3名事业人员职务聘任;完成1名预备党员转正,吸收1名中共预备党员,确定发展对象4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积极开展文化活动、文化宣传,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歌咏比赛,加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引导干部职工增强文化自信。发挥老干部党支部和工会的组织功能,积极做好退休党员干部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双拥优抚政策,积极做好军转干部培养使用。积极参加平安临沧建设行动,严格落实保密、安全、保卫等制度规定,未发生涉法涉诉问题。三是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了《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20条措施》,要求党员干部贯彻落实项目工作法做到循环组织开工、循环组织前期、循环组织上报,落实一线工作法做到掌握实情、掌握问题、掌握措施,落实典型引路法做到敢想、敢试、敢干,着力增强干部主动作为力、持之以恒力、毅力力、融会贯通力。印发了《中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员干部职工家风建设承诺的通报》,强化干部家风建设。抓实“党员+公厕、党员+污水、党员+项目”“吃拿卡要、慵懒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讲规矩”四个专项整治、“对标先进、争创一流”实践活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载体,引导党员干部立足本职、担当作为、奋勇争先。执行“周抽查、月通报”考勤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局党组“30条规矩”、党风廉政建设3条负面清单、意识形态3条负面清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作风建设持续向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临沧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办公室、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建设科(临沧市抗震防震办公室)、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城市更新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检查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科、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科。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办公室);

2.临沧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中心);

3.临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4.临沧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78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2431822.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62885.97元,占总收入的97.58%;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其他收入1268936.47元,占总收入的2.4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6550273.79元,增长156.68%,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中央边境地区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7163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326815.06元,增长97.86%,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中央边境地区疫情防控补助资金2000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7163000元;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少1223458.73元,增长2690.24%,主要原因为市烟草公司拨转2022年文明吸烟环境建设项目资金126685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1163972.44元。其中:基本支出14079906.17元,占总支出的27.52%;项目支出37084066.27元,占总支出的72.48%;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386437.28元,增长9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沧市集中隔离场所装配式舱体采购支出1974684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利息7163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61930.42元,增长7.33%,主要原因为调整工资标准、正常晋升等,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3424506.86元,增长183.46%,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临沧市集中隔离场所装配式舱体采购支出1974684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7163000元;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79906.1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6.19万元,同比增长7.3%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50492.83元,占基本支出的94.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9413.34元,占基本支出的5.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084066.2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69.06万元,同比增长225.49%。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1.卫生健康支出19746840元,主要用于临沧市集中隔离场所装配式舱体采购及建设支出;2.节能环保支出4800000元,主要用于孟定口岸城市水生态环境治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等支出,3.城乡社区支出3724800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沧耿镇永沿边城镇带项目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支出、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4.农林水支出7163000元,用于支付农危改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利息;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648339.8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各项支出;6.其他支出1086.4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62885.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25277405.06元,增长154.66%,主要原因为:增加了临沧市集中隔离场所装配式舱体采购支出19746840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资金支出7163000元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29762.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退休经费、遗属补助、抚恤金以及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24663.83元,增加32.69%,主要原因为增加了死亡抚恤支出,每年保险基数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增加。

2.卫生健康(类)支出20770318.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7%,主要用于临沧市集中隔离场所装配式舱体采购及建设支出,职工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离休医疗支出,比上年增加19768967.96元,增加1974.2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临沧市集中隔离场所装配式舱体采购及建设支出。

3.节能环保(类)支出4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主要用于孟定口岸城市水生态环境治理、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等支出,比上年增加4800000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垃圾焚烧发电厂、孟定口岸城市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1369401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2%,主要用于工资发放、临沧市沧耿镇永沿边城镇带项目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支出、文明吸烟环境建设、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支出,比上年减少1792690.78元,同比减少11.57%,主要原因为减少了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的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716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9%,用于支付农危改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利息,比去年增加1547100元,同比增加27.55%,增加原因为增加了农危改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利息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957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同比增加155118元,同比增加19.33%,主要原因为公积金提出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64833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3%,比去年增加1648339.8元,原因为增加了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本单位除以上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节能环保(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外,无其他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元,支出决算为215615.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1.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9619.5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995.5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5.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995.5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元,支出决算为215615.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1.71%。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59619.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995.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9%。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开展全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推进会、烂尾楼项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工作等,接待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老化,导致公车运行费支出增大,故接待费、公车运行费比上年增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5671.43元,增长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3926.58元,增长3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744.85元,增长63.4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全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推进会、烂尾楼项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工作等,接待次数增加,公务用车老化,导致公车运行费支出增大,故接待费、公车运行费比上年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全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推进会、烂尾楼项目、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推进会、烂尾楼项目检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413.34元,比上年增加56262.42元,增长7.28%,主要原因为省政府在临沧召开的全省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推进会、市政府召开的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重点工作现场推进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调研临沧城市更新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均由我单位负责办理,涉及的食宿安排、车辆租用、现场点准备、宣传片制作等会务保障费用支出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4318655.19元,其中,流动资产5228331.69元,固定资产4041053.6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049269.8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32600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13158.45元,下降27.24%,原因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固定资产减少,流动资产减少168697341.45元,下降96.99%,减少原因为代收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转入临翔区住建局,导致流动资产减少。无形资产减少115506元,下降2.24%,原因为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处置房屋建筑物27.21平方米,账面原值50472元,实现处置收入119765.93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55536元,实现处置收入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36235800元,共9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自评结果为优,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一年来,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围绕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每年初充分结合部门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设定绩效指标,指标可量化,包括了产出、效益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认真做好绩效运行和监控,最终结果应用与年初设定目标没有偏离,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因部分工作涉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不予公开,公开数据与财政部门批复数据有出入,如需查询,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申请查询。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3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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