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1000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中医药管理局、临沧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56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的措施。
2.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8.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推进临沧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4.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负责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一是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抓实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抓好党员队伍建设。三是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领导班子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修订完善《中共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规则》《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起草《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22—2025)》报请市政府审定,年内累计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321名,引进省内外卫生专家援建边疆帮扶临沧67名,派出18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前往上海市崇明区、昆明市开展进修学习。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关心关爱措施,为318名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申报临时性工作补助,帮助2名一线人员解决子女就学问题。五是抓好乡村振兴帮扶工作。选派3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3次到挂钩村慰问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入户慰问在读高中以上学历学生、特殊困难家庭、75岁以上老人。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二十条措施”及省指挥部有关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边境疫情防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市按照“防在境外、隔在境外、检在境外、治在境外、控在境外”的目标导向,持续强化三个缓冲区建设,严防省外疫情输入。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了10起本土疫情,感染者重症率低、无伤亡病例,市卫生健康委等4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
3.卫生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2022年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项目4个、资金1.2亿元。云县、凤庆县第二人民医院已建成使用。临沧市传染病医院已建成使用,镇康县传染病医院主体工程已完成,耿马县国门医院(国门疾控中心)主体工程已封顶。县级医院负压病房及ICU改造、核酸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配置,市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及设备配置34个改造项目已完工验收,市县(区)疾控机构卫生应急队伍装配置任务全面完成。
4.健康乡村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坚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累计救治36种大病患者12275人、救治率100%。做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重点监测人群“应签尽签”,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病患者84246人、履约服务率100%。充分发挥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查缺补漏的作用,线上线下结合做好因病致贫返贫动态监测,累计收到医疗救助申请服务事项269件、办结率100%。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深入推进边境地区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筹集资金3882000元支持33个边境村卫生室提升完善功能。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印发《临沧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临沧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出台《临沧市学习借鉴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临沧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举办了市医改成员单位、市级公立医院及8县(区)共331人参加的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视频培训班。建立公立医院考评机制,扎实做好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总额打包,结余留用,超支自担”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深化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通过“以量换价”,减轻群众药费负担。全面启动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临翔区、云县、凤庆县在原有基础上提升完善,永德县、双江县、沧源县启动新系统建设,镇康县、耿马县逐步完善现有信息化平台。县(区)级医院共为基层远程会诊患者3304人次,出具远程心电报告7.13万人份、影像报告9.86万人份基本实现“基层检查、县级诊断”,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6.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升。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临翔区、云县、凤庆县人民医院通过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第二阶段提质达标验收,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建设成效明显,市人民医院、8县(区)人民医院均建成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并通过省级验收,6个县(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通过省级复核;全市建有消化内镜、眼科疾病、肝胆胰疾病、肿瘤、传染病、器官移植、精神疾病等7个临床医学分中心;拥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5个。扎实开展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专科能力提升工程(薄弱专科建设),8县(区)人民医院100%建成口腔科、康复科,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双江县人民医院建成精神科、眼科,建成率达62.5%,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人民医院建成老年病科,建成率达50%,超额完成省级下达的卫生健康惠民实事任务。
7.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强化。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77.90/10万,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87.20/10万。全市17年无鼠疫疫情、27年无霍乱疫情。持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全市已连续7年无疟疾本地感染病例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荣获“全国消除疟疾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巩固提升全市艾滋病防治“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全市艾滋病发现率达93.2%,治疗率达94.4%,治疗有效率达96.5%。新发感染率、病死率和年新检出感染者人数稳中有降,全市艾滋病疫情总体下降。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临翔区、凤庆县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得到巩固,镇康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一次性通过省级复评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基础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全市社会心理服务网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率达100%,全市940个村(社区)建立了840个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室、建成率89%,完小以上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均设立了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3491名。疫情防控期间组建一支95人的心理危机救援队伍,开通4部心理热线,免费为公众提供全天候心理健康服务。
8.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及健康县城建设稳步推进。持续巩固提升以“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高位推动以“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为重点的健康县城建设,采取常态暗访、定期曝光、网格管理、问题清单、定期督办、评估考核等措施推进工作,8县(区)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标准学习,以问题为导向,对标精细城市管理,稳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提标升级工作,16个乡镇提出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目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8个、覆盖率达100%,创建省级卫生村814个、覆盖率达98.79%。
9.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稳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稳妥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措施。扎实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着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切实做好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健全完善一部手机办事通网上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做好人口监测、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全市计生保险参保家庭达14.39万户,同比增长10.7%,全年理赔保险金3441700元。
10.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扎实推进。全市孕产妇死亡率24.43/10万,婴儿死亡率3.73‰,5岁以下儿童亡率6.17‰。持续抓好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实施好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妇女常见病筛查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面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水平。持续开展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实现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或能力达标建设,不断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与水平。
11.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工作持续加强。云县茂兰、镇康勐捧等5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15个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12个乡镇卫生院通过社区医院创建。全市累计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机构19家、全省排名第一,基本标准以上机构通过率89.41%。建成6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和20个慢病管理中心,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慢病管理中心建设全覆盖;全市85个乡镇卫生院100%建成发热诊室,945个行政村(社区)100%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进一步筑牢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网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工作持续推进,居民就医获得感、幸福指数不断提升。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准入、退出和管理,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完成142名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全市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1期,组织100名乡村医生到上海进修学习1周,我市参加全省基层卫生技能竞赛队伍获得全科医疗组第三名,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乡镇卫生院对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实行分类管理,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品种不少于80种。全市组织40家医疗机构开展合理用药考核,97家医疗机构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工作,所有医疗机构均纳入了监测网络、上报监测信息442条。
12.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加快推进。不断加强市、县(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加快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镇康县、沧源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省级验收,达标《县中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试行)》,8个县(区)中医医院有7个通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验收。全市有31个中医馆得到省级示范中医馆项目支持,已建成3个、在建28个;有24个中医特色专科被确定为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项目,共获得项目建设资金26000000元。
13.卫生法规和综合监督持续强化。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和公共服务等动态调整,2022年市卫生健康委共保留行政权力315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涉企的22项卫生许可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直接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15项,极大方便了企业办事,卫生行政许可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以整治医疗乱象和医疗美容行业为重点,依法打击和治理扰乱医疗卫生秩序的突出问题,全市共查办案件数626件、罚款金额651000元。扎实推动“双随机”监督抽查,下达我市“双随机”监督765家,完成监督763家、监督完成率99.74%;案件查处239件,罚款金额47520.00元,监督任务完结率100%。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全市职业病危害申报企业139家,审核通过137家,申报率98.56%;完成省级下达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企业130家,完成率100%;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核查1314家,核查完成率100%,确定纳入专项治理企业80家;积极参与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选树“职业健康达人”12人。
14.大健康产业和老龄工作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健康临沧行动,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禁烟控烟等全民健康促进行动,引导群众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促进全民健康素养提升。编制《临沧市“十四五”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举措,加快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全面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临翔区中医医院玉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被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为2022年度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临沧市朋阳颐养院被省卫生健康委命名为2022年度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积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在2021年成功创建84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基础上,2022年省卫生健康委命名我市14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率达84.12%。持续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临翔区凤翔街道锦凤社区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15.统筹推进其他各项卫生健康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对缅交流合作。健全完善对缅的医疗卫生交流合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对缅交流合作。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社会治安平稳。四是扎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答复人大建议主办件3件、协办件6件,政协提案主办件6件、协办件9件,满意度达100%。五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维护工作。在门户网站及信息公众号发布疫情防控、公共服务职能、健康科普、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等各类信息351篇,图解政策5篇。六是深入开展绿美机关、绿美单位、绿美医院创建工作。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有序开展绿美建设,通过美化环境、增花增绿,形成了共建共享绿美环境的浓厚氛围,全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工作环境明显改善。七是征兵体检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年内全市组织体检机构完成3870名应征青年的体检工作,为部队输送645名优秀青年。开展重大活动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521次,共出动医务人员1867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12个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防治艾滋病科、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8个,分别是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市人民医院;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6个,包括市中医医院、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血站、市卫生监督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临沧市卫生监督局
3.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4.临沧市妇幼保健院
5.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6.临沧市中心血站
7.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临沧市人民医院
9.临沧市中医医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6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4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14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64人(离休0人,退休464人)。
实有车辆编制44辆,在编实有车辆4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541467590.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296725.26元,占总收入的17.08%;事业收入960006267.92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62.28%;其他收入318164597.28元,占总收入的20.64%。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3324983.63元,增长22.5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407875.52元,增长16.05%;主要原因是市中医医院2022年增加主院区建设资金及人才引进奖励金;市妇幼保健院增加人才引进补助和疫情防控资金;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控财政补助较去年增加;市卫生监督局2022年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结算补助资金。事业收入减少52599258.91元,减少5.19%;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医疗收入减少。其他收入增加299516367.02元,增长1606.14%;主要原因是市人民医院本年度增加债务预算收入,市妇幼保健院本年度增加医疗保险理赔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376155004.99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856134.38元,占总支出的81.16%;项目支出259298870.61元,占总支出的18.84%。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335679.79元,增长1.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0603972.28元,增长10.99%,基本支出占比较大的原因是我部门所属的医疗机构为保障医疗业务正常运转,需聘用较多的编外人员,2022年人才引进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绩效工资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86268292.49元,减少24.96%,主要原因是市人民医院2021年度项目经费拨款减少,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结转资金到下年支出,2022年分配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的上级项目经费减少,相应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6856134.3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0603972.28元,增长10.99%,主要原因:我部门所属的医疗机构为保障医疗业务正常运转,需聘用较多的编外人员,2022年人才引进在职在编人员增加,绩效工资有所增加,故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9950671.76元,占基本支出的46.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6905462.62元,占基本支出的53.45%。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75362.7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为保障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9298870.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6268292.49元,减少24.96%,主要原因是市人民医院2021年度项目经费拨款减少,部分项目未拨款,部分项目跨年度实施,结转资金到下年支出;市卫健委今年减少了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置项目经费、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健康扶贫经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市疾控中心本年度减少了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53117.48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0000元。其中: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90000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2022年春节慰问经费。
组织事务支出30000元,用于市人民医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专项经费支出;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0000元,用于市疾控中心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2.206类科学技术支出1389877元。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389877元,用于市人民医院2021年科技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补助支出、2021年科教文化口结转上级补助专项经费支出。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000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残疾人康复支出。
4.210类卫生健康支出245521046.04元。其中: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631254.94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信息化建设、2021年名医培养支出;用于市人民医院助理(中医)全科医生培训支出;综合医院支出2191680.55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大理学院校外教学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补助等支出;中医(民族)医院支出21307400元,用于市中医院2020年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编外人员绩效工资、2021年人才引进人员奖励支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口支援补助、市中医医院主院区建设项目支出。精神病医院支出33774778.13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改革、麻风病人生活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云南省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联合工作等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支出3600000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支出。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18651608.57元,用于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列支部分及云南少数民族重点人群的抗生素使用、耐药监控及优化体系的研究等支出。
乡镇卫生院支出298000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市级订单定向人才培养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5429013.48元,用于市疾控中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2021年引进人才补助、行政事业收入成本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47635.99元,用于市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办案、公益性岗位工资、公共场所消毒与检测费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等支出。
妇幼保健机构支出1950000元,用于市妇幼保健院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边境疫情防控)、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项目支出。
应急救治机构支出1298100元,用于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急救车辆运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支出。
采供血机构支出9001180元,用于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项业务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6747321.09元,用于市卫生监督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支出;市妇幼保健院妇幼2022年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健康教育促进;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与救治;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教育宣传;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6449415.3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卫生工作,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监测、艾滋病母婴阻断等,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设备支出,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慢性病、传染病防控等,市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艾滋病防治抗病毒治疗项目等,市中医医院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新冠肺炎疫苗等支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8302374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工作支出,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市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等支出。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625000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健康教育综合业务专项、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等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207408元,用于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中西医协同治疗胃癌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0000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处级干部体检支出。
疾病应急救助50000元,用于市卫健委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支出务60000元,用于市卫健委开展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98875.99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卫生考试考务、医疗事故鉴定、2022年省级人才发展专项、2021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补助支出;用于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名医专项补、对外交流合作、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支出。
5.213类农林水支出1008000元。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08000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选派人员到上海市崇明区培训支出。
6.229类其他支出10539947.57元,用于市中医医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妇幼保健院避孕药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市卫生健康委他卫生健康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357893.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28%。与上年相比增7245209.42元,增长2.81%,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在职在编人员增加,在编及人才引进人员绩效工资增加,故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市中医医院2022年增加主院区建设资金及人才引进奖励金;开展边境疫情防控指导检查、处置疫情等,相应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增加,用于支付边境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差旅费、油费及援外人员补助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2022年春节慰问经费390000元;用于市人民医院2021年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专项经费支出30000元;用于市疾控中心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30000元。
2.科学技术(类)支出13898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2021年科技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补助支出1345500元、2021年科教文化口结转上级补助专项经费支出3792元;市中医医院科技支撑绿色产业发展专项支出40585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784770.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72481.2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506353.5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516599.79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317512.73元,死亡抚恤481823.17元;残疾人康复支出190000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残疾人康复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20022252.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2%。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6311945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经费、租车费等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437216.11元,市卫生健康委用于卫生信息化建设、2021年名医培养支出400000元;市爱卫办用于发放岗位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1817216.36元;市人民医院用于助理(中医)全科医生培训支出219999.75元。
综合医院支出61398431.31元,市人民医院用于发放人员工资53050835.46元,大理学院校外教学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0-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补助等支出2047595.85元;市中医医院用于发放绩效工资6300000元。
中医(民族)医院支出33751021.05元,用于市中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及2020年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编外人员绩效工资、2021年人才引进人员奖励支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口支援补助按派出支援、市中医医院主院区建设项目支出。
精神病医院支出10534116.43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及麻风病人生活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支出。
其他专科医院支出3600000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支出。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29065元,用于财政补助市人民医院云南少数民族重点人群的抗生素使用、耐药监控及优化体系的研究等支出。
乡镇卫生院支出298000,用于市卫生健康委2022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市级订单定向人才培养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4205509.13元,用于市疾控中心人员经费支出及开展疫情防控工作、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2021年引进人才补助、行政事业收入成本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241365.92元,用于市卫生监督局人员经费支出及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办案支出。
妇幼保健机构支出13126366.48元,用于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经费支出及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边境疫情防控)、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项目支出。
应急救治机构支出1298100元,用于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急救车辆运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支出。
采供血机构支出9001180元,用于市中心血站人员经费支出及采供血专项业务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877851.21元,用于市卫生监督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支出811167.91元;市妇幼保健院妇幼2022年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健康教育促进等支出1079677.60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健康教育宣传支出274523.98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400000元,市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311350.42元,市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131.30元。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6449415.3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支出2481882.67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精神卫生工作支出7872200元,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监测、艾滋病母婴阻断等支出376636元,市中心血站血液核酸检测试剂设备支出640000元,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慢性病、传染病防控等支出5036081.34元,市人民医院县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艾滋病防治抗病毒治疗项目等支出5013437.29元,市中医医院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新冠肺炎疫苗等支出5029178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8302374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工作支出4181074元,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2921200元;市人民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等支出699800元;市中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补助500300元。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625000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支出1500000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健康教育综合业务专项、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等支出125000元。
其他中医药支出207408元,用于市中医医院中药制剂、中西医协同治疗胃癌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5476238.76元,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疾病应急救助50000元,用于市卫健委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支出务60000元,用于市卫健委开展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98875.99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卫生考试考务、医疗事故鉴定、2022年省级人才发展专项、2021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补助支出;用于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名医专项补、对外交流合作、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10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选派人员到上海市崇明区培训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150299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除上述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科学技术(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农林水(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5100元,支出决算为631963.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本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及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67032.53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9.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49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4931元。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外事接待,故无外事接待支出,无国(境)外接待费。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5100元,支出决算为631963.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9%。本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及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7032.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9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开展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务出差用车频率增加,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0020.91元,下降15.96%。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减少131654.91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是市疾控中心2021年有购入车辆,2022年没有购置车辆,故公务用车购置费相比去年减少,以及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精简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634.00元,增长21.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市卫生监督局本年度上级卫生检查巡查增加、市妇幼保健院本年度新筛中心成立,接待相关验收专家组,市疾控中心疫情防控省级专家现场指导次数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本年本部门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本年本部门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用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边境疫情防控、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督导调研、公立医院改革、采血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943人次(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到市卫健委汇报工作、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到我市开展工作调研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2022年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908.63元,比上年减少26760.58元,下降3.16%。其中: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1298元,比上年减少24784.86元,下降3.56%,主要原因:上年度退休4人,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临沧市卫生监督局(参公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8610.63元;比上年减少1975.72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遵循财务相关规定,减少单位内部相关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监督局(参公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运转,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公务接待、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租车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052864294.99元,其中,流动资产800215326.93元,固定资产1794996169.53元,在建工程339594295.36元,无形资产113997158.94元,其他资产4061344.23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1293447.55元,同比下降18.03%。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19236081.95元,同比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人民医院本年度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较大,导致货币资金减少;固定资产减少609785227.46元,同比下降25.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市中心血站处置车辆2辆,市妇幼保健院报废固定资产173项,市人民医院报废资产7项,市卫健委报废资产1项,市卫生监督局报废资产75项;在建工程增加60513893.41元,同比增长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新院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减少1101060.15元,同比下降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形资产正常进行摊销。2022年处置房屋建筑物30平方米,账面原值3868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47600元;报废报损资产256项,账面原值7403213.8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600元;出租房屋1592.11平方米,账面原值7575294.5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116590.8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854857.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870603.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63175.84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721077.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854857.2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2022年临沧市卫生健康委部门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1181239.42元,共18个项目,覆盖率为100%。财政拨付项目经费21181239.42元,支出21181239.42元,支出率100%。(此部分为市本级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2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疫情防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基层卫生、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艾滋病防治、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良好。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本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四)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