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1176300301000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属、褒扬纪念、帮难解困等法规政策,拟定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统筹领导,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调整充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双拥、退役军人安置、军供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领域重点热点问题。全面完成向市县(区)两级以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机构派驻军队人员,退役军人组织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2.强化保障基础,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落实见效。一是继续做好创建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要求,更新乡镇(街道)服务站办公设备,进村入户采集退役军人信息。同时,在“军”味上创特色,在“心”字上下功夫,加强政策宣传和规范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信访接待、权益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年初将信访稳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科学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扎实有效推动分阶段工作落实,为系统信访稳定工作高质量开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同时,深入基层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各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管控工作,热情、周到接待来访退役军人,把信访矛盾消解于无形。三是作用功能发挥见实效。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站前沿窗口作用,基层退役军人工作人员深入一线,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联络员、信息员、管理员。借力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共为全市49名困难退役军人、烈士遗属、80岁以上的退役老兵、重大疾病退役军人、突发疾病退役军人发放慰问救助基金8.7万元,化解退役老兵燃眉之急。
3.凝聚工作合力,移交安置工作圆满完成。扎实推进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任务,认真落实逐月领取退役金政策。一是及时开展适应性培训。结合市委“五大培训工程”和省厅适应性培训覆盖工作要求,委托市委党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班,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53名退役军人参加培训。二是全面完成转业军官安置任务。3名转业军官安置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全部安置到公务员岗位,满意度达100%。三是有序推进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年度安置任务。2022年省级下达我市50名安置任务,提前按质完成安置任务,经省级考核得分为满分100分。
4.搭建服务平台,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多形式开展。全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采取定向招录、专场招聘、就业推荐、教育培训和政策优惠等方式,有效推进退役军人稳定就业安置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定向公开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政策。在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继续按8%比例拿出县、乡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未就业退役军人岗位39个,相比去年30个增加9个岗位,增23%。全市共有480名未就业退役军人报名参加招考,38名录用,1名因本人原因放弃。二是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及时下达省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472万元。三是扎实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全市共有67名退役士兵完成驾驶培训,支出经费26.8万元。同时,各县(区)结合退役军人培训需求,认真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5.精准落实政策,优抚对象权益保障有力。以维护优抚对象切身利益和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指导做好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发放,提高精准化管理水平。一是认真开展“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时部署,成立工作专班,按照自检自查范围,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县(区)逐条逐项认真整改,并全部整改落实到位。二是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有序开展。自2022年3月启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结合临沧实际,制定印发了《临沧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新媒体上刊登宣传,召开申领工作试点培训会,举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首发启动仪式。优待证申请办理审核通过25387人,成功制作发放23293人,并联系8家企业在旅游、体检、健康保险、购车、购书、购药等领域对退役军人进行优惠优待,全面提升了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
6.突出特色亮点,拥军优属工作有声有色。紧紧围绕新形势下的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优化双拥工作机制,注重军地联动发力,双拥共建氛围浓厚。一是营造社会拥军氛围。积极开展拥军活动,与企业、社会团体签订拥军优抚合作协议,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全市共有拥军企业及社会化拥军组织438家,拥军行动涵盖了吃、住、行、游、购、娱、医、法、金融、保险等十大行业。全市建立健全军民共建点30余个,组织各类活动50余场,全面提升了军地军民情谊。二是扎实做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通过军地双方的不懈努力,临沧市及双江县、镇康县、云县被命名为“云南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城(县)”,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表彰为“云南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拥军优抚科(双拥办)、军休服务褒扬纪念科。所属单位为临沧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无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
1.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
2.临沧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该单位财务不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无行政工勤编制),事业编制10人(无参公管理事业编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9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无行政工勤人员),事业人员9人(无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无在编实有车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5384727.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4727.79元,占总收入的100%;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51791.76元,下降17.6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退役士兵“两保”接续项目经费112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42150.76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退役士兵“两保”接续项目经费112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无增减;其他收入减少9641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5432784.21元。其中:基本支出3465738.12元,占总支出的63.79%;项目支出1967046.09元,占总支出的36.21%;本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57529.47元,下降22.2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退役士兵“两保”接续项目经费1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6302.79元,增长15.93%,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基数的调整;项目支出减少2033832.26元,下降50.83%,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退役士兵“两保”接续项目经费;本年度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无增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65738.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2415.06元,占基本支出的92.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3323.06元,占基本支出的7.02%。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9600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7046.09元。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0333832.26元,下降50.83%,主要原因是减少退役士兵“两保”接续项目经费支出。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春节、八一慰问活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84727.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上年相比减少1147754.76元,下降17.57%,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减少退役士兵“两保”接续项目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4455.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8%,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21638.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6%。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2375.2元,主要用于我局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9421.44元,主要用于我局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847.21元,主要用于我局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184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活动支出;其他优抚支出350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大典》的编撰支出;退役士兵管理教育500000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97952.62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军转干部服务管理和培训支出;其他退役安置支出8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支出;行政运行2598461.16元,主要用于我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拥军优属595191.3元,主要用于我局开展建军节活动的慰问支出;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9999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服务及信访工作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47456.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11732.61元,主要用于我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医疗76348.91元,主要用于我局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53044.59元,主要用于我局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330元,主要用于我局大病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51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6%。住房公积金251177元,主要用于我局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元,支出决算为14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09%。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73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731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元,支出决算为14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09%。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上年对比分析;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事项,故无与上年对比分析;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6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3元,增长1.54%。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上年对比分析;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事项,故无与上年对比分析;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3元,增长1.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上级部门调研次数增加,故接待费比上年增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接待人次81人(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指导工作支出。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的“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323.06元,比上年增加33054.77元,增长15.7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疫情防控差旅费和办公耗材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部门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部资产总额1881394.06元,其中,流动资产1640997.24元,固定资产236288.32元,无形资产4108.5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和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261.87元,下降4.04%。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534.94元,下降10.78%。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净值减少。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情况,故未发生资产处置收入;本单位无出租房屋情况,故无资产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00元,其中:无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实现自评工作全覆盖,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组织对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内所有财政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覆盖率100%。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本部门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本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是部门的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退役军人事务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履行主要职责和完成重点任务保障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本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自评工作过程中数据准确、分值合理、结果客观,对照年初设定的十项职能指标,经自检,已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工作任务,综合评价为良。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烈士纪念设施: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纪念烈士专门修建的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亭、烈士纪念塔祠、烈士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设施。
八、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763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