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zj33/2022-00386
发布机构:
临沧市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9-11

中共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1000

中共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临沧市纪委市监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职能概述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临沧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中共临沧市纪委在中共临沧市委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的双重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市监察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主要职责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精神,指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4.检查市级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指导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5.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等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7.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工作重点

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现设12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清华工作点管理中心)、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委巡察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为市委的单设正处级机构,设在市纪委。

截至2017年12月,市纪委市监察局共核定行政编制96名(不含工勤编制8名)、事业编制5名,实有干部职工114名(行政人员104名,工勤人员8名)。退休人员2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全年收入共计29281200.51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706928.37万元,占总收入98.04%。上级补助收入500000元,占总收入1.71%,其他收入74272.14元,占总收入0.25%。

与2016年决算收入数36511980.80元相比,2017年收入数减少7230780.29元。主要原因是:办案场所修缮部分工程已完工,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纪委市监察局支出决算数合计33661740.57元。其中,基本支出共计21318628.37元,占总支出的63.33%,项目支出共计12343112.20元,占总支出的36.6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2016年支出决算数28231520.44元相比,本年支出决算数增加5430220.13元。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费用增加5250506.91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行政运行经费增加。2017年市委市政府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增加2017规范改革性津贴,并提高2017年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奖励标准。用于项目的支出的费用增加179713.22元。增加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工作经费等纪检监察事务相关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单位用于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318628.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50506.91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纪检监察行政运行经费增加。2017年10月,市委市政府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结构,增加2017规范改革性津贴,并提高2017年工作目标绩效综合考核标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所列支的人员经费支出共计17024520.04元,占基本支出的79.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4294108.33元,占基本支出的20.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市纪委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工作经费支出共计12343112.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713.22元,主要原因: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工作经费等纪检监察事务相关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394892.2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与上年对比增加495697.08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工作经费及办案场所修缮等纪检监察事务相关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共计29204614.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5%。列支方向为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共计229751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8%。列支方向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共计664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列支方向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共计122856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列支方向为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015000元,支出决算数为767520.78元,完成预算的75.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0734.91元,完成预算的28.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6785.87万元,完成预算的46.9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坚持厉行节约原则,采取严格有效管理措施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947.52元,减幅为0.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总数较上年减少4589.89元,减幅为1.55%;公务接待费支出相较上年减少1357.63元,减幅0.28%。分析本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市纪委市监察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734.91元,占“三公”经费支出37.88%;公务接待费支出476785.87元,占“三公”经费支出62.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0734.9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主要用于10辆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6785.87元。

国内接待费共计476785.87元,无国(境)外接待经费。共安排公务接待530批次,接待人次3400人。开支主要用于接待省纪委、市内县(区)纪委来临办案人员食宿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纪委市监察局用于保障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4294108.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34221.33元,增幅为175%。大幅增加主要原因: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纪委市监察局资产总额共计15173378.11元,其中,流动资产6267549.29元,固定资产8746179.82元,无形资产230800元,累计摊销71151元。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44739.46元,固定资产增加4073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173378.11

6267549.29

8746179.82


3623839.17


5122340.6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241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24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未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采购的具体货物为办公办案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及办公家具等设备。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834256

834256

834256




822416

822416

822416




货 物

834256

834256

834256




822416

822416

822416




工 程













服 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纪律检查,抽查单位253个,整改问题138个。2017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起,处理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对查处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是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510件(次),同比下降8.82%;处置问题线索581件,上升25.31%,其中谈话函询121件,初步核实443件;立案301件,上升21.37%,结案289件,上升25.14%;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1人,上升18.89%,其中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60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置73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01人(次),占54.9%;第二种形态202人(次),占27.7%;第三种形态80人(次),占11%;第四种形态47人(次),占6.4%。三是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主动协助市委,把省委巡视组对临沧开展巡视作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牵头制订我市《整改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106项具体整改措施,同步开展13项专项整治、18项重要制度建章立制。2017年,市委开展3轮巡察,巡察党组织16个,发现各类问题457个,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8件。8县(区)党委共派出81个巡察组,巡察党组织106个,发现各类问题1223个,移交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25件。四是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采取交叉检查、“地毯式”检查等方式,2017年共组织检查4批次,发现问题330个。2017年,共受理扶贫领域诉求3974件,办结3943件;排查扶贫领域问题5071件,移交处置2598件。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40件,处理59人,通报典型案例32批53起。五是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党的十九大后,市纪委密切与市人大、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机关和部门协作,认真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转隶具体方案,牵头做好转隶组建和办公场所调整配置等保障工作,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监察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利、政治体制、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九大对此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通过改革,实现国家监察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各级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1111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1011395235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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