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1155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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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临沧市民政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民政部门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职责职能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44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的责任,指导各县(区)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6.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
7.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临沧市民政部门共有独立核算单位5个。其中:
1.行政单位1个,系民政局机关,局机关内设机构9个、2个党委、不独立核算事业机构2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基层组织建设和区划地名科、儿童福利和慈善社工科、养老服务科、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机关党委、社会组织党委,临沧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临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所属下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临沧市儿童福利院、临沧市社会福利院、临沧市救助管理站、临沧市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本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多举措抓好“一老一小”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民政贡献。
1.持续抓好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工作落实。认真抓好省政府对市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工作,适度提高保障标准,统筹使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确保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落地。
2.常态化开展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严把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和范围,抓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倒排工作。以线上和线下申请的方式常态化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及时处理云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反馈的预警信息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3.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落实完善临时救助的政策措施,突出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加大对非本地户籍人临时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时效性,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应救尽救、受助及时。
4.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做好2023年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项目申报,聚焦高龄失能老人照护刚需,改造建设5个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300张,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3%;开展5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打造2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延伸社区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开展助餐、助洁、助浴等“十助”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积极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片连锁运营模式,将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积极争取新建(老旧)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或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切实补齐短板。抓实消防审验及备案工作。
5.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提高“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档案管理,实施“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助学金,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6.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抓好《临沧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的贯彻落实,完成新建、改扩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25个。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做好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涉边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等工作。
7.深化殡葬领域改革。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级骨灰堂项目建设、临翔区主城区公墓建设。完成经营性公墓经营许可证办理。持续做好殡葬领域综合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果。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出台《加强和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大力推行厚养薄葬、节俭办丧、文明祭祀的丧葬新风尚。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扫工作。
8.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主动服务专项行动,保障提标后“两项补贴”资金按时发放。扎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业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9.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继续深化婚姻登记“跨区域”和婚俗改革试点工作。抓好婚姻登记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完成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为婚姻登记省内、跨省通办夯实基础。
10.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救助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加大救助寻亲力度,持续推进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工作。
11.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抓实《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稳妥推进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加快建立地名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地名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各类名录、图集和省级“典、志”编制工作。开展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做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完成第四轮2023年州市间(大临线)、市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确保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5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4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8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38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661,309.5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611,309.52元,政府性基金15,05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62,660.68元,增加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1,050.000.00元;二是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经费纳入预算100,000.00元;三是因民政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661,309.52元,其中:本年收入46,661,309.5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611,309.5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05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62,660.68元,增加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1,050.000.00元;二是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经费纳入预算100,000.00元;三是因民政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其余变化为人员变动自然增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661,309.5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661,309.52元,其中:基本支出9,836,814.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9,941.52元,减少主要原因:人员调动经费自然减少;项目支出36,824,495.00元,与上年增加1,822,602.2元,增加原因:一是政府性基金增加1,050.000.00元;二是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经费纳入预算100,000.00元;三是因民政工作需要,增加部分项目专项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539,461.7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0,0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编纂出版地名图。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84,800.00元,主要用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项目经费开支、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开支、核对中心政府购买人员经费及机构运转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697,661.2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15,389.28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0,110.0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8,600.00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病故人员配偶遗属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869,863.26元,主要用于市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日常工作经费以便认真开展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业务费用。确保孤儿得到医疗康复和医治、残疾孤儿日常得到良好护理、上学孤儿享受教育与安全以及吃、穿、住等生活等得到妥善落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586,197.81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及全市80-99周岁高龄老人50元/人、月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其中4,000,000.00元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县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809,633.11元,主要用于市捐助接收站工作人员经费、社会福利院政府购买人员工资等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综合业务管理5,000,000.00元。资金分配到各县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150,000.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及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1,845,200.00元,主要用于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建设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89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分配到各县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7,72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实现精准救助。分配到各县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23,006.09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员经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5,000.00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干部补助支出和涉诉特困群体救助资金补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443,257.20元,主要用于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生活补助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000.00元,主要用于社区干部教育培训补助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2,836.67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6,333.11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9,396.24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898.41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大病保险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6,665.28元,主要用于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开支。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5,050,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设施建设、农村社区为民服务站建设等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89,72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经费、临时救助经费、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经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等开支。
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430,00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按照福彩公益金“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重点对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社会治理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等项目进行资助。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25.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950.00元,较上年减少49,080.00元,下降2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民政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相比一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民政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950.00元,较上年增加950.00元,增长9.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3次,共计接待102人次。变化原因:市救助站在2023年增加接待费预算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民政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32.2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去年同期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32.2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原因是:一是局机关无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全局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全面深入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力争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合理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切实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达100%,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率为90%。
(二)乡镇(街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奖代补补助资金
项目年度目标:2023年实现每个乡(镇)建成一座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村划定公益性遗体安葬区。为加快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建设大美临沧,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给予以奖代补奖励。
(三)老年人保障和长寿补助资金(高龄津贴)
根据《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省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对我市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补助高龄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做到不漏不重、及时达标发放津贴。具体指标有:高龄津贴实施社会化发放人数大于等于90万人;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覆盖率大于等于95%。
(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
做好2023年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项目申报,聚焦高龄失能老人照护刚需,改造建设5个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新增护理型床位300张,全市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3%;开展500户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打造2个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延伸社区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社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开展助餐、助洁、助浴等“十助”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服务,打造“老年幸福食堂”,积极推广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连片连锁运营模式,将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完成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5.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6.基本支出: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用于保障市民政局机构、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市本级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全市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等开支。
8.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各地开展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2,787.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6,622.92元,主要原因:一是局机关无公务用车故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二是2023年人员比去年同期减少1人,相应公用经费预算安排减少,系正常增减。以上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开支的日常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资产总额52,848,536.27元,其中,流动资产3,610,352.77元,固定资产35,772,352.6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122,602.00元,无形资产5,343,228.8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16,536.18元,增加12.52%。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55,911.94元,增加15.26%。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2023年预算公开表空表说明
1.本单位《部门购买服务预算表》预算08表无数据,公开表格为空。
2.本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预算10表无数据,公开表格为空。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55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