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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 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市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市监委设19个内设机构,1个机关党委;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2个事业单位。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信息督查科、行政科3个科)、组织部(下设老干部工作科)、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28个派驻(出)机构(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市纪委市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部门,纳入市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设在市纪委(加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牌子),市委巡察办设2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市级设6个市委巡察组。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信息督查科。1个事业单位为:市巡察数据管理中心。市委巡察办和6个市委巡察组基本支出由市纪委市监委统一预决算。
所属单位无。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部署,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化“四个进一步探索”实践,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向更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新征程临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第一,坚决扛牢“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全力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临沧落地见效。
全面学习、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把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临沧一贯到底。加强对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举措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着力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纠正搞变通打折扣、行动少落实差问题,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表里不一、阳奉阴违的“两面人”。
第二,忠诚履行监督首要职责、根本职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着力围绕发展大局强化政治监督。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健全完善专项纪律检查机制,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在临沧落地生根。围绕省委、市委“3815”战略部署,紧盯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工作弱项、发挥“六大”优势等重大举措,用好“三查三看三纠”工作法,下沉一线开展清单化、项目化、常态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立场上的政治偏差、落实上的工作偏差、担当上的作风偏差,持续深化反腐与发展互促共进的“临沧实践”。
着力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协助市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临沧实践的制度规范体系,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完善知责、履责、督责、追责链条,防止问责乏力、泛化。全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从严从实加强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管,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四项监督”统筹衔接,促进各类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做细做实日常监督,运用“嵌入式”“蹲点式”“交叉式”“推磨式”等监督方式,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探头”作用,让派驻监督更加规范、更加有力。加强与审计机关协同联动,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健全完善廉政档案库,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
着力提升政治巡察监督实效。统筹安排常规、专项、机动巡察,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强化对县(区)党委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提升对村(社区)巡察质效。加强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宣传等部门协调协作,推动审计、财政、统计部门的专业力量深度参与巡察。探索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贯通融合。压实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在整改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牵头负责、推动巡察整改的责任制度,高效推进巡察整改。强化巡察成果综合运用,促进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健全制度。
第三,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强化基层监督助力乡村振兴。聚焦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紧盯乡村规划实施、乡村产业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精准保障政策落实。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基层监察联络员、民情信息员“网格”作用,深入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组“小微权力”等提级监督。扎实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推广运用,拓展群众监督渠道、丰富基层监督方式、提升基层监督效果。
坚持以“小切口”撬动大民生。紧盯基层“微权力”“微腐败”,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作风粗暴等群众痛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严查贪污截留挪用民生资金、造成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行为,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四,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清廉临沧”建设成果。
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铁规矩、硬杠杠,对顽瘴痼疾深化专项整治,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对隐形变异问题早发现早纠治,对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深挖细查。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深入纠治阻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影响安全发展、加重基层负担、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坚守初心使命,弘扬清风正气。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戒尺高悬、时时警示,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干部醒悟、知止。加强对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
全域深化“清廉临沧”建设。把“清廉临沧”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落实“四责协同”机制,构建党委牵头主抓、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共建格局,做到清廉建设布局完善、重点明确、路径清晰、衔接有效。深化临沧“五有”创建实践和经验,不断拓展清廉单元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全域推进、全面共进的工作态势,以清廉示范创建带动全社会崇廉尚廉,推动实现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
第五,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保持惩治腐败强大力量常在。以零容忍的态度和决心,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聚焦金融、国企、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严肃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深挖细查、严惩不贷。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人的惩治惩戒,坚决治理政商勾连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问题。
持续提升“通篇文章”质效。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在不能腐上深化拓展,在不想腐上巩固提升,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从查办案件一开始就树立“改”和“治”的意识,把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贯通案件查办全过程,深化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通过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案情通报、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开展源头整治,督促责任主体履行整改责任、补齐短板漏洞、优化治理体系,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第六,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锤炼纪检监察队伍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带头加强政治建设。从市纪委常委班子做起,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践行“五个作表率”要求,坚持以党性立身做事,忠诚于党、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善于斗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的领导、指导。健全完善综合考核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高度重视能力建设。巩固深化纪律检查体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成果,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持续深化监察官法实施,推进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持续开展打造铁军“三大行动”,深入推进全员学习、全员培训、全员练兵,坚持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一线培养斗争精神,练就斗争本领,推动政治和业务、理论和实践深度融合。深入推行“三项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建好用好智慧看护场所、信息技术保障机构,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持续推进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切实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内控机制,严守权力边界,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结合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干部队伍教育整顿,纯洁思想、纯洁组织,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撑腰、鼓劲、打气。增强“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落实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弘扬“严、勤、实、细、深、全、进、竞”的工作作风,在服务保障大局中更好地履职担当。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6人,其中:行政编制235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23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1人。
车辆编制17辆,实有车辆1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52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24.6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4668.21万元,较上年度的4045.49万元增加622.72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委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通过招考录入、遴选、选调增加了一些干部,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1856.41万元,较上年度的13060.06万元减少1203.65万元,减少9.21%。主要原因: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进行了适当调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524.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524.6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524.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4668.21万元,较上年度的4045.49万元增加622.72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委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通过招考录入、遴选、选调增加了一些干部,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1856.41万元,较上年度的13060.06万元减少1203.65万元,减少9.21%。主要原因: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进行了适当调减。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24.6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52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8.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22.72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委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通过招考录入、遴选、选调增加了一些干部,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1856.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03.65万元,减少9.21%。主要原因: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进行了适当调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626.1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部人员工资、发放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680.9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310万元、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经费10万元、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及各个节点的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30万元、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监督执纪执法检查经费10万元、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围绕“三个示范区建设”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经费100万元、开展粮食购销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经费50万元、开展“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 开展“清廉临沧”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经费400万元、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668万元、纪检监察办案经费2877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90万元、聘请特邀监察员经费10万元、 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补助经费35.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6675.51万元。主要用于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建设。
公共安全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经费办案支出。
社会保障和支出530.96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39.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71.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43.59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八县(区)办案经费补助及谈话室建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2万元,较上年增加41万元,增长19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万元,较上年增加8万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3次,共计接待780人次。
增加的原因:由于2022年系统操作问题,基本支出项目细化调整时未细化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万元,较上年增加33万元,增长15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较上年增加3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较上年增加3万元,增长14.2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增加的原因:由于油价上涨、车辆老化、办案出差人员次数相应增多,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设置相关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实施。但我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涉密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性质均涉及国家秘密。鉴于上述情况,我单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宜对社会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市纪委市监委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1.94万元,其中:办公费120.56万元、福利费0.42万元、会议费5万、其他交通费用247.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万元,差旅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8万元、培训费1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6.06万元,增加的原因:随着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委机关工作任务不断增加,通过招考录入、遴选、选调增加了一些干部,因工作人员增加,相应的增加了公用经费、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支出也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纪委市监委部门资产总额34284.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61.84万元,固定资产445.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3977.2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018.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5.8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