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0000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
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
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
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市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中共临沧市纪委临沧市监委设19个内设机构,1个机关党委;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2个事业单位;市委巡察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为市委工作部门单设在市纪委,市级设6个市委巡察组。市纪委市监委1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信息督查科3个科)、组织部(下设老干部工作科)、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28个派驻(出)机构(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市委巡察机构:市委巡察(巡视工作联络)办,六个市委巡察组。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监委留置保障中心、市纪委市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转化为忠实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把学习百年党史同回顾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宝贵经验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不忘初心使命。坚决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临沧一贯到底。
第二,做深做实监督基本职责,切实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聚焦重点强化政治监督。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临沧“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的殷切嘱托,以及省、市党代会确定的打造“三张牌”、建设“三个示范区”、落实“十四五”规划、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和扩大对缅开放等工作,开展“源头式”监督、“项目化”监督。紧盯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监管职责。常态化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审批权、执行权的监督,防止违规决策。突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经营企业履职尽责、管控廉政风险。强化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加大谈话函询抽查复核力度,纠治“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现象。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开展好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县(区)巡察开展指导督导,推动提升对村(社区)巡察实效,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
第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进一步聚焦“四个不摘”和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落实,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对扶贫、乡村振兴等领域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坚决查处产业扶贫资金流失问题,推动规范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第四,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在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上有更大成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决整治土地管理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金流失、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违纪违法行为。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巩固政法系统反腐败成果。高度关注、着力防范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对新选拔的年轻干部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健全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和行贿人信息库。全面提高审查调查质量。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常委、委员和县(区)纪委书记领衔查办案件,完善“专案组”“审理组”制度。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和在办案件情况。做实案件查办“通篇文章”。开展回访教育、谈心谈话,跟踪处分决定执行、权益保障维护等情况。有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
第五,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党风、政风、民风同步改善。深入推进清廉临沧建设。建好用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反对特权行为,抵制庸俗腐朽思想,抵制封建迷信思想,抵制商品交换对党内生态的侵蚀。加强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廉内助”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持续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第六,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更高的标准加强政治建设。带头加强市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践行“五个作表率”要求。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制度、流程,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对监察官法的宣传、解读,稳妥有序组织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抓好“周五课堂”和常态化辨析式业务知识测试。加大市、县(区)纪检监察干部横向、纵向和系统内外交流力度。加强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适当提高待遇。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奋勇争先、苦干实干。以更严的纪律强化自我监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本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3人,其中:行政编制235人,工勤人员编制8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20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5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5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710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105.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584.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105.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105.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2584.59万元,主要原因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105.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10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5.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2.53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项目支出13060.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32.06万元,主要原因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24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部人员工资,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和水电费;发放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等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281.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668万元;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经费50万元;纪检监察办案经费1850万元;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290万元;开展粮食购销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120万元;开展“烂尾楼”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聘请特邀监察员经费10万元;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补助经费53.68万元;围绕“三个示范区建设”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经费100万元;2022年对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监督执纪执法检查经费10万元;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及2022年各个节点的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3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9278.38万元,主要用于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建设。
公共安全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社会保障和支出293.75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273.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30.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八县(区)办案经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7.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万元,较上年减少81.33万元,下降7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52.86万元,下降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减少的原因:1.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费用;2.由于系统操作错误,基本支出项目细化调整时未细化“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万元,较上年减少28.47万元,下降57.5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较上年少28.47万元,下降57.5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
减少的原因:1.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2.由于系统操作错误,基本支出项目细化调整时未细化“三公”经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设置相关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实施。但我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涉密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性质均涉及国家秘密。但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进行了公开,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该项目预算绩效设置了3个绩效指标:一是产出指标中质量指标,做好纪检监察宣传工作;二是效益指标中社会效益指标;三是满意度指标中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该两项指标体现临沧市纪检监察系统:抓实理论武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深入推进。抓实阵地管理,意识形态领域保持向上向好良好态势。抓实廉政教育,助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抓实党史宣传,全面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浓厚氛围。抓实对外宣传,不断提升临沧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抓实自身建设,努力打造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铁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本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05.88万元,其中:办公费120.25万元,福利费1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0.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办案差旅费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88万元,增加的原因人员增加,办案数量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29266.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620.55万元,固定资产423.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1222.53万元,无形资产0.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755.21万元,同比增长30.26%,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5.9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67.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9.8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无。
(五)新增资产配置
无。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0111
3.14预算公开表(市纪委)202203140509375742022081111254638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