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0000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中共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市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纪委、市监委共同设立19个内设机构和1个机关党委,1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行政科、信息督查科3个行政机构、组织部(下设老干部工作科)、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28个派驻(出)机构(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市监察委员会下设正科级事业单位,留置保障中心。市委巡察办公室(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为市委的工作部门,市级设立6个巡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认真开展政治监督。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政治监督中的主干位置,不断完善政治生态分析评估、政治素质“画像”等制度,着力纠正政治偏差、忽视政治、淡化政治、不讲政治等问题,坚决防止落实“两个维护”标签化、口号化问题。进一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扣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重大决策,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重点任务,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落实落地。在各级党委换届之年,把好选人用人关,过细过硬做好廉洁意见回复工作,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以及说情打招呼等行为。
2.认真开展反腐败斗争。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资源集中、财政金融投资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重大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扭住不放、持续整治影响国计民生的金融、国企、能源等领域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精准施策,深入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规定,完善“2+1+1”工作机制,深化运用“七个一”办案机制。突出“走读式”谈话安全和留置场所安全,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留置陪护队伍教育管理。坚持一案一总结,深化运用“1234”促改联动工作法。对个性化问题,注重研究分析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向相关县(区)和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监督保障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对全市一定范围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见人、见事、见细节。用好用足案件资源活教材,有针对性地汇编忏悔录、制作警示片,开展以案说纪说法,让身边人受到触动、警醒、知止,营造更加浓郁的正风反腐良好氛围。
3.坚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加强对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集中整治,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提供纪律作风保障。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典型案件督查督办、直查直办、通报曝光,对问题频发多发、工作失职失责的从严追责问责,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情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4.充分发挥监督治理效能。强化执行监督,对不按照制度行事、随意更改制度、钻制度空子的,严肃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的,坚决问责。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抓住监督的要害和关键,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探索实践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等监督方式。发挥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的监督作用,深入了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践行“两个维护”、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将个人重大事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事项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作出说明。完善和运用好“蹲点式”调研、“体验式”监督、“源头式”监督等做法。督促各地各部门梳理近年来在检查督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从业务看政治、从现象看本质、从问题看责任,补齐制度短板,夯实工作基础。认真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重点围绕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四五”规划、执行换届纪律等加强政治监督,不断实现有形覆盖、有效覆盖相统一。强化党委(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积极探索巡察成果运用、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的途径和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推进巡察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规划任务。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推进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提升派驻监督效能。规范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相关工作。遵循顶层设计,坚持自上而下,突出“专项工作报告”的定位,市监委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并指导县(区)监委做好专项报告工作。
5.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加强廉政谈话和提醒。坚持以反腐败斗争开路,实施“清源工程”,规范政商关系,推进对社会中介组织、各领域招投标行为等专项整治。在全市推进清廉机关、清廉企业等“清廉单元”建设,市县乡村联动,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清廉临沧”建设全域推进、全面共进,推动政治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向全方位全领域深化。坚持严字当头,聚焦新情况,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和疲劳厌战。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推动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督查检查考核等成果。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注重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依托临沧市廉政文化警示教育基地,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和纪律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挺在前面,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该纠错的及时纠错、能容错的坚决容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做好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执纪执法始终,使监督更有温度。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在思想上教育、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帮助,常态化地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对处分影响期结束后表现好的,该肯定的肯定。
6.从严从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以最严格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铁军。加强源头管控,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排查和堵塞各环节的漏洞,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制度和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及责任追究等规定。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各方面,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干部严格管理监督,经常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坚决查处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持续整治“灯下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干部培养选拔和考核评价,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3人,其中:行政编制24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8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8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1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1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5209511.9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5209511.9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396324.84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5209511.99元,其中:本年收入45209511.9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09511.99元(本级财力45209511.99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10396324.84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5209511.9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5209511.99元,其中:基本支出35929511.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16324.84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项目支出92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8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新增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纪检监察办案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
38141992.55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部人员工资,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和水电费;发放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会议费;工会经费;物业费等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2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市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监督检查工作经费800000元;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3450000元;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经费800000元;纪检监察办案经费3030000元;开展迎接临沧第一次大跨越“源头式”监督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经费1200000元。
2.社会保障和支出2608588.8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418012.8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40917.7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上级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无。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临沧市纪委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23300元,较上年减少26700元,下降2.5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共临沧市纪委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共临沧市纪委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28600元,较上年减少16400元,下降3%。
减少的原因是主要用于上级纪委来临办案接待开支,各县、区基层纪委来临汇报工作接待开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预算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共临沧市纪委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94700元,较上年减少15300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4700元,较上年减少15300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减少的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我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车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设置相关项目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实施。但我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涉密单位,开展的主要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性质均涉及国家秘密。此外,省纪委开展的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也未对社会公开。鉴于上述情况,我单位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宜对社会公开。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共临沧市纪委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80351.16元,其中:办公费1092300元,福利费122051.16元,其他交通费用195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00元,办案差旅费3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的原因是差旅费减少、2021年物业管理费安排在项目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2021111018014789621市纪委预算公开.xlsx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