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1101000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性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参与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地执行管理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市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工作。
11.配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14.组织落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创新工作方法,突出主责主业严格监督执法。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突出“监督执法”主责主业,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检查、大核查,对存在问题实行月调度、月分析,强化跟踪检查问效。推行生态环境部门“全员执法”,推行生态环境局(分局)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大队)“局队合一”,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集中完成法制督察证、行政执法证的考核申领(换发),做到“全员持证、亮证执法”。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针对垂管后分局上收市管,县(区)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的问题,发函各县(区)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县(区)“三办”,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效能。针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底数不清的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建档立卡”,对照历年、历次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梳理问题清单,深入县(区)核查核实,对每一类、每一个问题分析总结,形成台账,根据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分别督办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充分履行好生态环境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责。
二是把握主攻重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统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工业污染源、柴油货车等综合治理,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督查督导,坚决扭转工作被动局面。聚焦重点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分析预警、督导帮扶、调度通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督促各县(区)深入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尾矿库、渣场等涉重金属废渣堆场点监管,强化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严防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优先管控地块再开发利用以及“一住两公”(住房、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用地)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是统筹协调兼顾,其他各项重点工作齐头并进。深入学习贯彻《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准确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正确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的重要讲话要求的深刻内涵,守住政策底线,严把产业布局关,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符合政策要求的保民生重大建设项目,主动融入,主动服务,现场办公,有效促进项目合法落地。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统筹抓好各项重点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干部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自然生态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行政审批科。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中心纳入本级核算。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下属单位2个,分别是: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临沧市生态环境保护应急中心(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两个单位均未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单位范围保持一致。不独立核算的2个所属单位统一纳入我单位编报决算。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共30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新增退休人员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原因:根据《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公务用车编制的批复》临公车管〔2023〕30号,8县(区)原环境保护局名下的公务用车编制10辆调整至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使用。2023年11月,购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给镇康分局使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373.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2.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6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下降477.97万元,下降16.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下降477.97万元,下降16.7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下降0.01万元,下降8.5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上级项目资金828.23万元,2023年度上级项目资金410.56万元,2023年上级项目资金减少,故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37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09万元,占总支出的25.37%;项目支出1770.91万元,占总支出的74.6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下降477.97万元,下降16.77%。其中:基本支出下降15.55万元,下降2.52%;项目支出下降462.42万元,下降20.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退休人员增加1人,故基本支出减少;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00万元、临沧市突发危险化学品环境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60万元等项目在2022年已执行完毕,2023年省级项目支出较2022年减少433.7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2.0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0.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95%。2023年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平均工资福利支出17.25万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0.9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2.4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2023年度具体实施项目按功能分类,分别为:
1.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958.36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空间换时间”调查项目、临沧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能力建设、临沧市2023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工作、临沧市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2.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0.56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项目管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点配套设施运维、临沧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机构执法能力建设。
3.2299999其他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返还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资金。
4.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支出4.87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生态环境宣传能力提升。
5.2110301大气支出188.06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2020至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临沧市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平台系统维护、临沧市碳交易资源储备项目、临沧市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在建设项目。
6.2110306辐射支出107.83元,主要用于临沧市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7.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441.15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生态环境局监测能力建设、临沧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临沧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2.9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下降477.97万元,下降16.77%,主要原因是2022年返还上年度上级项目资金1825.4万元,2022年度上级项目资金828.23万元;2023年返还以前年度上级项目资金920.533万元,2023年度上级项目资金410.56万元,2023年上级项目资金减少,故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3.8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53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9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50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03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84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2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1%。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429.15万元,2110104生态环境保护宣传4.87万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70.56万元,2110301大气188.07万元,2110306辐射107.83万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441.16万元,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958.36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40.21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万元,决算为4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24.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59%,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13.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2%,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万元,支出决算为4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万元,决算为2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列支,严格控制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严格按照预算资金金额执行,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023年度因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因为2023年度接待减少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70万元,增长30.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4.27万元,增长2427.00%(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下降4.75万元,下降26.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下降9.83万元,下降71.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主要原因是镇康分局公务用车云SHB633购买年限长,使用频繁,车辆已严重老化,维修费用较高,且车况整体较差,影响使用安全,已无法满足单位正常出差需求,2023年度为镇康分局购置公车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相较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接待减少,相应地接待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镇康分局公务用车云SHB633购买年限长,使用频繁,车辆已严重老化,维修费用较高,且车况整体较差,影响使用安全,已无法满足单位正常出差需求。根据《临沧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公务用车拍卖处置的批复》(临公车管〔2023〕52号)文件要求,同意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使用的云SHB633公务用车进行拍卖处置。2023年7月已将拍卖收入缴入国库。2023年11月购入公务用车1辆(红旗HS5),实际为镇康分局使用。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调研、督察、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5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1.85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比上年下降6.92万元,下降14.19%,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下降。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咨询费、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资产总额3131.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81万元,固定资产3008.6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19.2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5.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3.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8.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7.64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7.6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330020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