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zj33/2024-00241
发布机构:
临沧市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9-14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1000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临沧市中医药管理局、临沧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职能职责按照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临办字〔2019〕56号)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的措施。

2.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4.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5.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8.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0.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组织实施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拟订区域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协同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12.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3.推进临沧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14.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5.负责临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二是加强卫生健康党的建设。压实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清单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市、县(区)医院实现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党的建设走深走实。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完善委党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开展好纪检干部教育整顿工作。以“靠医吃医、期权腐败,重复检查、不合理医疗检查,医德医风问题,医务人员酒驾、赌博问题”等“小切口”为重点,开展行业作风整治,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压实医疗机构医患纠纷信访处置主体责任,完善首诉负责制等纠纷化解举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扎实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三是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新时代卫生健康职业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完善医疗执业险、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医院安防能力,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强对卫生健康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强化行业党建、卫生政策、民生实事宣传,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未发生网络舆情事件,意识形态工作总体态势健康平稳。

2.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稳妥实施。一是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强化生育政策配套衔接,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多元化普惠托育体系,全市登记注册的托育机构增加到102个,托位数达6949个、普惠托位数达5147个,每千人托位数达3.1个。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优化生育登记制度,在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中完善线上“生育登记”办理功能,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个人承诺和委托代办等多种便民措施,100%实现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服务。持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为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养老、医疗服务、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服务。开通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直通车”和“惠民一卡通”,实现100%落实“双岗”联系人,100%落实协议医院,100%家庭医生应签尽签的“三个全覆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二是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个。97%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社区健康倡导与行为干预项目,项目覆盖696个村(社区),有健康倡导员699人,干预人数49591人、干预率为98.18%。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试点,临翔区被命名为云南省医养结合示范县(区),永德县永康镇卫生院、凤庆勐佑镇卫生院、镇康县南伞镇卫生院被命名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市人民医院老年养护中心被命名为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三是推进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市、县(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辖区内18个“危重救治中心”全部通过省级复核评审。实施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目标人群叶酸免费增补、儿童营养包免费发放等民生实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推进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全市婚检率达97.8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5.8%,新生儿先心病筛查率94.95%、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和听力筛查率99.83%,全面完成目标任务。持续巩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作为优秀州市代表云南省接受国家消除母婴传播现场评估,助力云南省成为第一批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省份。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审批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持续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两非”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扎实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工作,完成市妇幼保健院三级甲等复审及双江、耿马、沧源、永德4个县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和能力达标验收,实现8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完成等级创建及能力达标的目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6.1/10万、婴儿死亡率3.1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88‰。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一是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探索开展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临沧市被确定为全省新时代深化医改先行地区。《党建引领,谱写凤庆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新篇章》入选全国深化医改典型案例。永德县《“三力齐发”深化医改,织密织牢健康服务网底》入选云南省深化医改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按人头打包付费等复合型多元化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DRG付费改革试点,完成119家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数据分析,机构覆盖率达83.8%,病种覆盖率达90.56%。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共调整项目763项、平均调增幅度18.11%。做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工作,集采药品耗材平均降价65%以上,节约药耗采购成本约14.48亿元。二是突出公益性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和人才技术要素,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推动公立医院提质增效。探索人事薪酬综合改革,严格落实“两个允许”,明确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助和职称评审政策。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等挂钩,与医院主要负责人聘任、奖惩等挂钩。印发《临沧市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探索边疆贫困地区城市医疗集团运行机制。

4.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不断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法制宣传活动,强化法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优化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流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受理政务服务及许可事项1044件,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100%。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完成监督1073家、完成率99.26%,查处案件216件,罚款金额66000.00元。依法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维护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对1378家医疗机构、49家养老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78个、罚款26.87万元;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57个、罚款6.17万元;查处无证行医案件22个、罚款40.85万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省级下达我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30家,任务完成132家、完成率101.54%;纳入职业健康重点行业管理50家,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企业39户,检测存在职业病危害超标岗位5个,企业岗位治理合格率达100%,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率达100%,监督覆盖率达100%。以“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主题,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5.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一是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全市有1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家三级乙等综合医院、2家三级综合医院、1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家三级专科医院。8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中精神科、眼科设置率达87.5%,老年病科设置率达75%,临床营养科设置率达62.5%。新增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7个。扎实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全市共采血38661.5个单位,外调血6批次(红细胞631个单位、血浆493450ml)。临沧市连续7届(14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委表彰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二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对标对表先进,补齐弱项短板,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8.65亿元,全面完成“双提升”工程,县级医院负压病房及ICU改造、核酸实验室改造、市县疾控中心核酸实验室改造36个项目已投入使用,市县9个疾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配置项完成。临沧市传染病医院、镇康县传染病医院、耿马县孟定国门医院(国门疾控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完工投入使用,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整体得到大幅提升。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精神疾病等领域举办专科特色的医疗机构。三是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持续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达标工作,94.12%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本及以上标准,26家达到国家推荐标准、24家成功创建社区医院,通过率居全省前列。在云县、永德县、镇康县率先启动村卫生室达标评审工作,达到国家基本标准村卫生室125家,推荐标准村卫生室34家、达标通过率32.46%。完成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等3类142名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参保率99.29%,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三是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普及推广和应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强化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病患者医防融合,规范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服务,疫苗及预防接种管理更加规范、结核病患者管理工作得到强化,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提升。四是药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麻精药品、抗菌药品、抗肿瘤药品安全管理;推行门诊和住院用药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处方点评,推动合理用药,109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6.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构建完善。一是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果。落实“乙类乙管”措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监测和常态化预警,完善社区人群、发热门诊哨点等全方位监测体系,动态掌握疫情流行强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做到早发现、快响应。强化老年人、儿童、患基础性疾病群体的健康服务,补齐人群间免疫水平差距,筑牢群防群控的基础。合理配备医护力量,完善关键救治设备、感染治疗药物等应急物资储备调配机制,实现疫情平稳转段。二是疫情防控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加强。稳妥推进疾控体系改革,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局组建和疾病预防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职责整合挂牌工作,健全上下联动的公共卫生工作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市、县(区)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相关危险因素流行病学调查,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内涵建设,深入推进重点慢性病防治项目。加强卫生应急总体规划和能力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建有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两大类9支290人卫生应急队伍。三是强化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艾滋病、性病、丙肝综合防控策略,HIV感染者发现率为93.4%、治疗率为95%、治疗有效率为97.3%,无母婴传播和经输血传播;性病就诊者HIV和梅毒检测比例达90.9%,医疗机构梅毒筛查阳性结果告知率、疑似梅毒患者成功转介率达100%,梅毒患者规范治疗率达95.9%;新报告丙肝病例按现住址抗病毒治疗率73.9%,累计报告丙肝病例按现住址抗病毒治疗率51%。四是精神卫生工作扎实推进。健全“五位一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所有乡镇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所有行政村(社区)建立关爱帮扶小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98.8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92.93%、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92.4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面访率98.80%,超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全省排名领先。持续加大心理健康宣传和教育,探索建立分层分级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心理危机干预热线,鼓励扶持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加强社会监管,促进心理咨询行业良性发展,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

7.医学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一是稳步推进医教协同发展。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完善教学门诊、教学病房的设置与管理,强化临床教师队伍建设。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动态调整机制,培育1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培训基地,2个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含中医),年内共培养师资31人、招收学员83人,目前在培193人,其中住院医师102人、助理全科医生91人。二是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临沧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实施方案》《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23—2025)》,持续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全市计划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200人,实引进416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5名(医学博士1名)。挂牌落地“专家工作站”190个、组建专科联盟127个、引进专家团队31个,聘用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91人。依托临沧卫生学校资源,培养专科学历人员74名、中专学历人员1452名,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队伍。

8.健康临沧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着力实施健康云南、健康临沧战略,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与评估制度,落实各类健康场所建设技术指导、评审评估。开展健康临沧行动监测评估与考核,认真组织完成健康云南行动省对市考核和健康临沧行动市对县(区)考评,健康云南行动26+1项指标全部达标。二是健康临沧行动深入推进。举办健康达人评选、健康素养大赛等活动。落实全市校园常见病监测与干预技术指导,实施学生营养健康行动,完成适龄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筛查。组织实施食源性疾病监测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与监测工作。协调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卫生健康科普宣传,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均与当地电视台联合开设了健康教育知识专栏,共录制宣传节目187期。利用“爱卫月”“无烟日”等主题日,向公众科普烟草危害及控烟知识,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建成无烟党政机关772家、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164家、学校726家。创建健康家庭1828户、健康企业54家、健康村84个,健康乡镇12个、健康学校77家、健康机场2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三是健康扶贫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巩固医疗机构达标建设成果,动态消除医疗“空白点”,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开展动态监测和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共排查三类监测人员39767人,入户核实率100%;累计救治36种大病患者11942人,救治率100%。做实做细慢病签约服务,签约三类重点对象39674人、签约率99.87%,高血压、糖尿病、重度精神障碍和肺结核患者5368人,规范管理率100%。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看病住院难的问题。落实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中健康帮扶事项,累计收到医疗救助申请服务事项377件,办结率100%。四是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建立新标准下国家卫生城市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市、县(区)成立专项督查组,利用视频曝光利器,实行“日督查、日反馈、周回访”,确保工作责任落小落细落实。以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人居环境品质、落实病媒生物综合防制机制为主要内容,以城中村、农贸市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等为重点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以明察暗访方式,完成7个县主城区创国家卫生县、16个国家卫生乡镇的技术评估,向省级推荐16个国家卫生乡镇。全市共创建省级卫生乡镇67个、覆盖率达100%,创建省级卫生村815个、覆盖率达97.14%。临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通过省级现场技术评估,凤庆县、双江县正准备迎接国家卫生县复审,其余5个县正冲刺2024年初省级现场技术评估。起草《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推动临沧市爱国卫生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

9.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发展。一是强化中医药发展政策支撑。下发《临沧市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18条措施》,为“十四五”期间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着力推动临沧市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提供政策支撑。二是强化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支持中医医院建设省级重点专科,全市9家中医医院建设针灸、康复、骨伤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24个。建设8个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实现“两专科一中心”全覆盖。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市85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立了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100%,930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95.26%。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四有”中西医结合协同诊疗模式。三是强化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2023年申报建设6个省级基层名老中医专家传承工作室,抓好骨干人才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等工作,积极为基层输送中医人才。

10.全民健康信息智慧化水平稳步提升。一是强化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各县(区)人民医院在重点实施电子病历评级、完善院内互联互通建设的基础上,发挥医共体总医院牵头作用,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建设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医疗信息系统。临沧市数字医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数据在市级平台实现汇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6家医院通过电子病历4级测评,7家医院通过电子病历3级测评。二是完善卫生健康数据治理。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源头质控能力,完善数据采集、存储、质控、管理、应用等全流程质控机制。构建完善卫生健康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提升卫生健康数据有效利用率。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意识,健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和督促承包单位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常态化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渗透测试。三是提升智慧健康便民服务水平。市人民医院获得云南省智慧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实施就医便民、在线诊疗、健康管理、自助服务。各县(区)积极开展便民医疗服务平台建设,临翔区“健康临翔”、云县“健康云州”、凤庆县“医小凤”APP上线应用,永德县、双江县人民医院实施新系统整体更新,镇康县、耿马县、沧源县逐步开展信息系统完善升级,医疗卫生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11.卫生健康事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是科学谋划卫生健康事业。聚焦发展,围绕当前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短板弱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厘清发展思路,细化工作措施,起草《临沧市贯彻云南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临沧市党政领导挂钩联系薄弱医疗机构工作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印发,为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家庭拒绝邪教”承诺卡等,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督促检查工作,推动问题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所有干部职工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对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畅通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有效防范化解涉医疗矛盾风险,年内全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26起,医疗机构自行处理14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3起、法院受理3起、其他途径处理6起,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案(事)件。三是强化机关日常运行管理。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理答复人大建议主办件1件、会办件5件,政协提案主办件3件、会办件10件,满意度达100%。强化卫生健康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维护工作,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更新214条信息、健康美临沧微信公众号更新76条信息。人民网采用1篇,云南网采用5篇,市政府采用政务信息13篇,云南防艾采用2篇,云南医改采用116篇,有效宣传卫生健康工作成效。按规定办理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年内收到省信访系统信访14件、12345市长热线10件、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信访举报材料移送函1件,已全部办结,未出现重复上访、进京到省上访情况。四是建强安全工作机制。建立逢会必讲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下乡调研必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建立节假日、双休日委领导值班巡查工作制度,逢重大节假日必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自检自查和督导检查,确保系统内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内设12个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科、法规和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办)、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科、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发展科、防治艾滋病科、机关党委。所属单位9个,均独立核算,分别是:

1.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

2.临沧市卫生监督局

3.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

4.临沧市妇幼保健院

5.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6.临沧市中心血站

7.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临沧市人民医院

9.临沧市中医医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行政单位)

2.临沧市卫生监督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其他事业单位)

4.临沧市妇幼保健院(其他事业单位)

5.临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

6.临沧市中心血站(其他事业单位)

7.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他事业单位)

8.临沧市人民医院(其他事业单位)

9.临沧市中医医院(其他事业单位)

纳入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64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共1488人,其中: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4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2人(离休0人,退休502人)。

年末其他人员152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其中:市卫健委2人,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人,市疾控中心1人。

车辆编制48辆,在编实有车辆4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88130.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65.71万元,占总收入的25.28%;事业收入106475.2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56.60%;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4089.79万元,占总收入的18.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983.94万元,增长2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236.04万元,增长80.65%;事业收入增加10474.57万元,增长10.91%;其他收入增加2273.33万元,增长7.15%。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补助收入中2023年“双提升”工程临沧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建设完成后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20240万元,以及新冠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中央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下达到市级医疗机构,二是事业收入中市人民医院、市精神专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医疗业务恢复正常,门诊人次及住院人次有所增加,事业收入有所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9385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253.73万元,占总支出的65.64%;项目支出66602.25万元,占总支出的34.36%;2023年本部门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240.48万元,增长40.8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568.12万元,增长13.94%;项目支出增加40672.36万元,增长156.86%。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补助收入中支付“双提升”工程临沧市传染病医院项目资金20240万元,二是医疗业务恢复正常,门诊、住院的诊疗有所增加,业务支出相应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253.7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092.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161.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71%。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8.28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602.2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24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59万元。其中: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6万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用于发放省人才名医发展专项资金。

食品安全监管17.59万元,市疾控中心用于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支出。

2.206类科学技术支出143.53万元。

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43.53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2021年科技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补助支出、2021年科教文化口结转上级补助专项经费支出、2022年科技计划省对下转移支付经费支出71.23万元。市中医医院用于佤医药普查、挖掘整理及应用研究项目支出72.30万元。

3.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0万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用于2023年残疾人事业专项支出。

4.210类卫生健康支出65,034.22万元。其中: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82.51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信息化建设、南博会专项工作支出32.53万元;用于市中医医院卫生防疫津贴项目支出4.28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培训补助、新冠感染防疫津贴补助145.70万元。

综合医院支出21,618.94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大理学院校外教学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发放新冠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新冠感染救治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支出等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支出851.27万元,用于市中医财政补助编外人员绩效工资、2023年人才引进人员奖励支出、新冠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四个重点专科建设等支出。

精神病医院支出2,667.50万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麻风病人生活费、开展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临沧市精神病人福利院委托建设款、心理健康基层服务百姓义诊活动费、医院自有资金医疗业务活动等支出。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33,083.34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自有资金列支部分及云南少数民族重点人群的抗生素使用、耐药监控及优化体系的研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院科研项目列支等支出32,853.34万元。市中医医院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出90万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出130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出10万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1,877.22万元,用于市疾控中心委托服务经费、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升重大公共卫生能力、尘肺病防治攻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新冠第二代基因测序分析仪项目、核酸检测等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2.70万元,用于市卫生监督局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办案、公益性岗位工资、公共场所消毒与检测费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办案等支出。

妇幼保健机构支出64.47万元,用于市妇幼保健院新冠过渡期医务人员中央临时性工作补助、新冠患者救治费用支出。

应急救治机构支出40.19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急救车辆运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支出。

采供血机构支出1,000.27万元,用于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项业务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458.60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4.50万元、市卫生监督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支出36.70万元;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教育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16万元;市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支出9.02万元。市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32.99万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基本公卫患者管理与救治项目支出188.36万元;市爱卫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53.87万元。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107.43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支出281.72万元,市卫生监督局重大传染病防控支出15.00万元,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慢性病、传染病防控等支出745.45万元,市人民医院艾滋病防治、结核病、2021年下半年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等支出118.61万元,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监测、艾滋病母婴阻断等支出82.78万元,市中心血站重大传染病防控支出172.00万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控支出146.37万元,市中医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控支出545.50万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17.57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工作支出381.91万元,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30.52万元、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2021 年1 月 至2022 年3 月以及援沪医疗队)、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支出105.14万元。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9.50万元,用于市爱卫办健康教育综合业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3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163.43万元,用于市中医医院风湿病区域建设、中西医协同治疗胃癌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0.00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处级干部体检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支出务6万元,用于市卫健委开展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0.28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卫生考试考务、医疗事故鉴定支出124.89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名医专项补助、对外交流合作、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支出75.39万元。

5.213类农林水支出100.80万元。

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0.80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选派人员到上海市崇明区培训支出。

6.229类其他支出1,284.11万元。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876.31万元,用于市中医医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出。

其他支出407.80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春节慰问财政补助经费、其他支出92.77万元,市疾控中心其他支出224.19万元,市妇幼保健院儿基会社区关怀项目、消除三病传播试点项目支出0.62万元,市中医医院公益性岗位、云南中医药大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专债账户利息收入、绿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佤医药研究项目)等支出90.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45.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3.96%。与上年相比增加19909.82万元,增长75.03%。主要原因是“双提升”工程临沧市传染病医院项目建设完成,支付省级财政补助的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加大紧缺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项目支出,新冠第二代基因测序分析仪项目等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省人才名医发展专项资金6万元,市疾控中心用于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支出17.59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43.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0%。主要用于市人民医院2021年科技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补助支出、2021年科教文化口结转上级补助专项经费支出、2022年科技计划省对下转移支付经费支出71.23万元;市中医医院用于佤医药普查、挖掘整理及应用研究项目支出72.3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2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3%。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2.9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067.9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5.0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8.85万元,死亡抚恤52.72万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残疾人康复支出1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80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00%。主要用于:

行政运行556.47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人员经费、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经费、租车费等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69.14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信息化建设、南博会专项工作支出32.53万元;用于市中医医院卫生防疫津贴项目支出4.27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住院医师培训补助、新冠感染防疫津贴补助145.70万元,市爱卫办用于发放岗位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186.64万元。

综合医院支出26,915.28万元,市人民医院用于发放人员工资5,306.33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大理学院校外教学建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冠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新冠感染救治能力提升建设工程项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支出等支出21,608.95万元。

中医(民族)医院支出2,112.46万元,市中医医院用于发放人员工资1261.19万元,用于市中医财政补助编外人员绩效工资、2023年人才引进人员奖励支出、新冠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四个重点专科建设等支出851.27万元。

精神病医院支出1,110.34万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1076.34万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麻风病人生活费、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34万元。

其他公立医院支出410.40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云南少数民族重点人群的抗生素使用、耐药监控及优化体系的研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支出180.40万元。市中医医院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出90万元。用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出130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出10万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支出2,813.81万元,用于市疾控中心人员经费支出1,204.63万元,用于市疾控中心委托服务经费、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提升重大公共卫生能力、尘肺病防治攻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新冠第二代基因测序分析仪项目、核酸检测等支出1,609.18万元。

卫生监督机构支出133.90万元,用于市卫生监督局人员经费支出129.00万元,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办案、公益性岗位工资、公共场所消毒与检测费用、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卫生监督执法综合办案等支出4.90万元。

妇幼保健机构支出1,207.02万元,用于市妇幼保健院人员经费支出1,142.55万元,用于市妇幼保健院新冠过渡期医务人员中央临时性工作补助、新冠患者救治费用支出64.47万元。

应急救治机构支出40.19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急救车辆运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支出。

采供血机构支出1,584.11万元,用于市中心血站人员经费支出584.3万元,市中心血站采供血专项业务支出999.81万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70.24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24.50万元、市卫生监督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支出36.70万元;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教育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3.16万元;市人民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支出9.02万元。市疾控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132.99万元,市爱卫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53.87万元。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107.43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艾滋病防治支出281.72万元,市卫生监督局重大传染病防控支出15.00万元,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慢性病、传染病防控等支出745.45万元,市人民医院艾滋病防治、结核病、2021年下半年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等支出118.61万元,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卫生监测、艾滋病母婴阻断等支出82.78万元,市中心血站重大传染病防控支出172.00万元,市精神病专科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控支出146.37万元,市中医医院重大传染病防控支出545.50万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531.89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疫情防控工作支出381.90万元,市疾控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44.85万元,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2021 年1 月 至2022 年3 月以及援沪医疗队)、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支出105.14万元。

其他公共卫生支出9.50万元,用于市爱卫办健康教育综合业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支出。

中医(民族医)药专项3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支出。

其他中医药支出163.43万元,用于市中医医院风湿病区域建设、中西医协同治疗胃癌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57.43万元,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8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处级干部体检支出170.00万元,市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单委社会保障缴费支出59.43万元.

老龄卫生健康事支出务6万元,用于市卫健委开展全国敬老月走访慰问活动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0.28万元,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综合管理、卫生考试考务、医疗事故鉴定支出124.89万元,用于市人民医院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名医专项补助、对外交流合作、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支出75.39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0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选派医护人员到上海市崇明区培训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79.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医疗卫生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7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春节慰问经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97万元,决算为7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0%。其中:本年本部门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部门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40万元,决算为66.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77%,完成年初预算16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7万元,决算为6.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3%,完成年初预算的89.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77万元,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97万元,支出决算为7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0%。其中:本年本部门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本部门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40万元,决算为6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7万元,决算为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日常使用频率较高、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相应的车辆燃油、维修维护、过路费等车辆费用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费用,年度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数以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11万元,增长16.00%。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及公务用车购置,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84万元,增长17.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8万元,增长4.3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日常使用频率较高、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相应的车辆燃油、维修维护、过路费等车辆费用增加。二是省级相关部门调研指导次数增加、外州市来我市考察交流的人次增加、各县区卫健局到汇报工作的次数增加,公务接待人次及费用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医疗卫生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督导调研、公立医院改革、采血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到我市开展检查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到我部门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发生等接待支出。2023年本部门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0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7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6.0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减少6.94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退休人员增加4人,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以及遵循财务相关规定,减少单位相关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监督局(参公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运转,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公务接待、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租车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311299.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9929.77万元,固定资产195210.99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34502.48万元,无形资产10888.9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766.89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12.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091.7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5711.37万元,在建工程增加543.0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510.78万元,其他资产增加360.75万元。2023年未处置房屋建筑物,未处置车辆;报废报损资产185项,账面原值69.9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02.87万元,其中资产出租收入202.8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8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6.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0.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80.3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80.3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3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和工作任务。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疫情防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基层卫生、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艾滋病防治、妇幼健康、中医药服务等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良好。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存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由于市中医医院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结转和结余903.1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876.31万元,年末项目支出结转26.83万元。

2023年度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国有资本经营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1136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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