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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5)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定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4)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和市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15)落实推进“数字临沧”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16)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亚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措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9)承担临沧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临沧市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临沧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临沧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临沧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临沧市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20)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一产提质增效,持续做贡献;二产攻坚克难,快速发展;三产优化结构、全面回升”的总体思路,差异化精准分解下达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及一季度“开门红”方案,强化经济运行调度分析,确保经济增长7%。
(2)全力以赴抓项目增投资。以“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为抓手,高质量谋划投资项目,努力实现投资“开门红”,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促进有效投资持续快速增长。2023年计划投资增长14%,建安工程投资增长14%;产业投资增长20%、占比40%;民间投资增长20%、占比30%。
(3)奋力畅通中缅印度洋新通道。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和云南省实施意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支持。全力争取2023年实现双向运输货物突破1万个集装箱的目标,尽快实现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行。
(4)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抓实全市45个重点专规和我委13个重点专规编制扫尾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完成临沧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通过市委市政府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5)抓好“绿美临沧”建设。统筹抓好全市绿美建设,持续做好绿美培训、考评、宣传等工作,组织好2022年度市对县(区)城乡绿化美化考评,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打造一批先进典型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支持。按照“月调度、周调度”要求,及时分析上报全市绿美建设工作情况。
(6)加快推进“数字临沧”建设。围绕《“数字临沧”建设实施方案》,加快临沧“城市大脑”项目建设,打牢数字底座。积极争创省级智慧县城和智慧园区,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加快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成数字经济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
(7)抓好能源工作。以48个风、光新能源重点建设项目、骨干电网及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为抓手,加快项目建设,顺利完成省级下达我市的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加强请示汇报,力争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十四五”期间建设500万千瓦以上风光新能源项目的目标任务。
(8)抓好营商环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标准;加大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实现2023年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评价中位次继续提升,并有10个以上指标排名进入前6位。
(9)抓好国防动员工作。切实履行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职能职责,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系,夯实国防动员基础。将国防动员和经济工作一体筹划、同步推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方向、重点行业、新兴领域等国防资源建设管理,增强国防动员保障能力。
(10)加快推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把抓开发区作为抓产业抓工业的重中之重,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抓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的落实,积极推荐上报特色优势产业园区,争取1-2户特色优势产业园区得到省级政策支持。
(11)统筹抓好其他工作。一是抓好粮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推进粮食和战略应急物资储备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储备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军粮供应。二是抓好物价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努力维护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三是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重点关注纳入“三类人员”监测对象管理人员,着力改善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管理能力,打造宜居家园。四是启动碳达峰行动。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高质量完成《临沧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沧市碳达峰行动方案》《临沧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等政策引领文件。五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职责,始终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打造一支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促发展的发改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5个下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体改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地区经济科、“一带一路”建设办公室、农村经济科、基础设施发展科(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发展科、经贸流通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市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村振兴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产业发展科、价格调控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科、价格收费管理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监督检查科、粮食和物资建设发展科、能源发展规划科、能源发展综合科、数字经济综合协调科、国动一科、国动二科、机关党委(人事老干科)。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5个事业单位包括: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发展和改革委信息中心、市粮油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站、市数字经济中心、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5个所属单位均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无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无其他事业单位。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单位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未独立核算的5个属单位纳入我单位统一编报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90人,其中: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其中:离休1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退休84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二、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因公开的是万元表,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37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3.0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3%;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60万元,占总收入的0.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10.66万元,下降8.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1.23万元,下降8.17%;其他收入增加0.57万元,增长55.88%。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出、到龄退休致使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和“十四五”规划已完成致使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37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4.51万元,占总支出的77.73%;项目支出528.55万元,占总支出的22.27%;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2.26万元,下降8.2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0.30万元,下降5.64%;项目支出减少101.96万元,下降16.17%;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出、到龄退休致使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和“十四五”规划已完成致使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4.5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3.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4%。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75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8.5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2.8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临沧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费100万元。组织“北京大学·临沧市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培训班”,完成《临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并于12月28日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的14个重点专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
2.2022年结转第一批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2.8万元。建设临沧市云计算基础平台、网络安全基础平台,建立“数字临沧”统一的计算、存储、运维、分析、决策场所,为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数字化应用场景落地提供统一的数据存储、标准接口、分析计算支撑;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展评审工作。
3.“数字临沧”展示中心服务项目经费45万元。数字临沧,建设集强大计算能力、海量数据资源、高度信息共享、深度智能应用、5G+大数据运行的智能应用新生态,具备数据分析、数据研判、数据展示功能于一体的“数字临沧”展示中心,实现数据融合、系统分析、服务政府决策、服务社会民生的目标。
4.临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费4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综合信用指数在全国排名较2022年12月上升10位。在省对市考评中,临沧市考核成绩合格(91.03分),排全省第7位。
5.临沧市营商环境工作经费20万元。营商环境显著提升,在2022年底省对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工作的评价中,我市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为“优良”,在全省处于中上游水平,综合排名较2021年上市10位。
6.粮食安全经费30万元。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安全培训3次,培训人员165人次,召开相关粮食安全会议,完成粮食样品检测,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
7.省级救灾物资代储救灾物资调运管理经费10.26万元。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物资存储安全,确保救灾物资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为我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求助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
8.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7.49万元。完成2022年度省级安排的粮食质量抽检监测任务,及时将抽检结果录入系统;完成抽检不合格粮食核查处置工作;完成监督抽检及粮食质量监测结果信息公布工作。
9.发展改革事务工作经费180万元。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抓好临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力度,积极推动对外开放,推进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抓好绿色能源建设;全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做好国防人防工作,组建绿美工作专班、碳汇工作专班、重大项目专班、“一带一路”工作专班、“三大经济”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发展改革、粮食安全、物价和成本监审工作,积极完成2023年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10.清廉云南临沧实践工作经费20万元。按照“清廉云南”建设“临沧实践”实施方案,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及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临沧市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工作方案》和《临沧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强化调度落实见效,推动全市重大项目审批和营商环境全面提质见效。
11.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经费10万元。按照临沧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要求,配合市公安局做好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任务目标达到100%,确保资金支付率达到100%,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6%,农业转移人口各项权益得到保障,群众满意度达到75%以上。
绩效公开表项目支出不等于项目支出合计金额是因为本单位本年度存在不公开项目支出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3.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11.23万元,下降8.17%,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调出、到龄退休致使人员经费比上年减少和“十四五”规划已完成致使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4%。主要用于保工资、保日常运转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交通补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日常公用经费等1213.36万元;用于临沧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费100万元;“数字临沧”展示中心服务项目经费45万元;临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费45万元;临沧市营商环境工作经费20万元;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7.49万元;发展改革事务工作经费180万元;清廉云南临沧实践工作经费20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经费1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单位部分支出和离退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9.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2.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是2022年结转第一批省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数字临沧”建设前期可研项目评审。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涉密不公开项目;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3.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在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部分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4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用于开展全市粮食和物资安全培训,召开相关粮食安全会议,完成粮食样品检测,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保障省级救灾物资调运和储备管理。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2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3%。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9.8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30%,完成年初预算的6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70%,完成年初预算的72.8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93万元,(其中:本年度无外事接待事项,故无外事接待费支出),无国外接待事项,故无国外接待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3%。其中: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本年度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9.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反对浪费,坚持从简从严,切实降低机关运行的行政成本,将“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年初预算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和公务用车修理按规定先审批后执行,统筹调度,出差集中乘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公函不接待,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按规定标准向接待对象收取伙食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6万元,增长11.03%。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33万元,增长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3万元,增长18.8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国防、人防专项业务,调研指导增加,车辆使用频率增加,故“三公”经费比去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国防、人防专项业务,下乡检查较多,车辆使用频率增加,故公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国防、人防专项业务,上级检查指导次数增加,故公务接待比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本单位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1批次(其中: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接待人次562人(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主要用于上级调研督察工作和县区汇报衔接工作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4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11.44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万元,比上年减少9.05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减少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总额1123.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3.96万元,固定资产428.68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170.95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0.21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和车辆;报废报损资产130项,账面原值49.25万元,无资产处置收入,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97万元;珍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6.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2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2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00009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