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1000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或者修改我市纪检监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有力政治监督服务发展大局。一是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市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壮大“三大经济”等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259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203个。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2件22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4起。在“廉洁临沧”微信公众号上密集推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系列宣教内容。三是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组织开展三轮巡察,覆盖107个党组织,发现各类问题2458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82件100人。“一封信、两个会、月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机制被中央纪委内网刊发。探索“巡审开路、纪检监察跟进”的“嵌入式”监督新模式。开发使用临沧市“码上巡”系统,运用信息化赋能巡察工作。四是精准纠治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耕地占补平衡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医药领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深挖细查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问责党组织5个、责任领导11人。
2.系统施治深化正风肃纪反腐。一是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办了政法系统腐败典型,水利系统“靠水吃水”案件,医药领域。彻查破产案件及烂尾楼整治背后的腐败问题,采取留置措施9人。追回外逃人员4人、劝返1人,其中,协助西安市纪委监委从缅甸追回外逃人员1人,受到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表扬。二是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309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583人,党纪政务处分119人。参加全省首届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荣获二等奖。建成“清廉村居”示范点36个,临沧“清廉村居”建设经验专题片,在省纪委全会期间主会场播出。三是坚持纠“四风”树新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5件252人,通报曝光96起。坚持以“小”见严,联动税务部门比对核查涉烟、酒、茶大额发票疑似信息,专项整治公款购买烟酒茶问题,得到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3.突出严的基调强化纪律建设。一是深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制作推出《警钟为你而鸣》《清政治生态污染底泥、扬晴朗清明正气之风》《杨世年忏悔视频》等21部警示教育片。弘扬新时代廉洁文化,打造《佤山“廉”花别样红》《清风茶香》等一批兼具民族特色和教育意义的廉洁文艺作品。二是强化纪律规矩“硬约束”。协助市委制定出台《防范领导干部随意决策任性决策十条硬约束措施》《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促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用好容错纠错机制,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39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86.6%,为34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4.营造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一是探索县域政治生态修复净化模式。结合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开展永德县政治生态蹲点调研,探索出“干预治疗、康复肌体、打好疫苗、常态保健”的政治生态修复净化“临沧模式”,相关经验做法写入省纪委全会报告。二是打好政治生态建设“组合拳”。深化拓展永德县政治生态蹲点调研成果运用,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揽镜自照、整改整治。对8县(区)县域政治生态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解决领导干部对政治生态不会抓、抓不实等问题,拧紧横向上“四责协同”、纵向上“一贯到底”的管党治党责任链条。
5.以自我革命精神抓实自身建设。一是铸就政治忠诚,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共同发力。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研讨班、主题教育专题读书班,全员参训。抓实纪律警示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讲报告、旁听职务犯罪庭审、革命传统教育、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活动,让干部醒悟、知止。二是以案促改促治,纯洁思想和纯洁队伍坚决有力。将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与教育整顿检视整治相互融合,对照“六个是否”“60条自我检视问题清单”,聚焦“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现象”等机关政治亚文化,围绕安全文明办案“五种突出风险”等内容,压茬开展3轮自查自纠。开展“跑风漏气、打探案情”“违规留存案件材料”等问题以案促改,得到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2次批示肯定。三是增强斗争本领,素质提升和监督约束形成合力。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法,班子成员领题调研10个重点课题,查实情、找问题、提对策、解难题。树立“系统统筹、复盘总结、深加工”的理念,重点抽取“四类案件”105件开展质量评查,对198件留置案件进行安全文明规范办案工作复盘,监督执纪执法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下设秘书科、信息督查科、行政科3个科)、组织部(下设老干部工作科)、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至第九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1个机关党委;2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3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
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2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分别为:市留置中心、市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
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部门,纳入市委工作机构限额管理,市委巡察办设4个内设机构,下设1个事业单位;市级设6个市委巡察组。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信息督查科、巡察指导科、巡视联络科。下属1个事业单位为:市巡察数据管理中心。市委巡察办、6个市委巡察组和1个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由市纪委监委统一预决算。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未独立核算的市留置中心、市纪委监委信息技术保障中心和不属于我单位但财务合并核算的市巡察办纳入我单位统一编报决算。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4人。其中:行政编制2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234人,其中:行政人员2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无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8人(离休0人,退休4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5793.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90.3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8%;其他收入3.57万元,占总收入的0.02%;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29.22万元,下降7.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16.57万元,下降7.7%;其他收入减少12.65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进行了适当调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579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1.15万元,占总支出的31.48%;项目支出10819.91万元,占总支出的68.52%;2023年本单位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70.54万元,下降21.6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0.29万元,增长12.19%;项目支出减少4910.83万元,下降31.22%。主要原因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进行了适当调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71.1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00.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0.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7%。年人均基本支出18.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19.9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192.97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拨入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668万元;纪检监察办案经费2847.64万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210万元;开展“清廉临沧”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经费127.4万元;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补助经费35.9万元;围绕“三个示范区建设”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经费100万元;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监督执纪执法检查经费10万元;市纪委纪检监察内网迁移建设项目资金99.47元;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4341.98万元;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87.78万元;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经费70万元;开展粮食购销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开展“烂尾楼”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1.32万元;聘请特邀监察员经费9.25万元;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及各个节点的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30万元;消化以前年度预拨款资金1851万元;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办案经费230.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83.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95%。与上年相比减少4356.86万元,下降21.63%,主要原因是根据以前年度项目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和工作任务开展情况,对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等项目经费进行了适当调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5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8%。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部人员工资、发放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会议费、会议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公用经费支出3730.25万元;开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萧竹工作点、清华工作点及办公区谈话室日常运行经费668万元;纪检监察办案经费2847.64万元;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经费210万元;开展“清廉临沧”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经费127.4万元;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费10万元;公益性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补助经费35.9万元;围绕“三个示范区建设”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经费100万元;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监督执纪执法检查经费10万元;市纪委纪检监察内网迁移建设项目资金99.47元;萧竹工作点(1812工程)工程项目专项资金4341.98万元;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种茶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工作经费20万元;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经费87.78万元;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经费70万元;开展粮食购销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0万元;开展“烂尾楼”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31.32万元;聘请特邀监察员经费9.25万元;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及各个节点的纪律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经费30万元;消化以前年度预拨款资金1851万元;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办案经费230.17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5.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00万元,决算为7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9%。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28.0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15%,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45.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99%,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3.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86%,完成年初预算的47.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8.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71万元和公务接待费3.77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2.00万元,支出决算为7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99%。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万元,决算为2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4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3.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出预算,2023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保障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业务正常开展,公务用车使用频次大幅增加,随着车辆的不断老化,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等支出也随之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44万元,下降16.62%。其中:因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8.01万元,上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25万元,下降46.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1万元,下降52.7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审批和使用“三公”经费,不断健全完善公务用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制度和操实行细则,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公务交通出行和办案需要。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公务交通出行和办案车辆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调研、办公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0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563.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30.21万元,增长30.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06.48万元,电费13.44万元,差旅费30.75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6.52万元,公务接待费3.77万元,工会经费22.03万元,福利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7万元,其他交通费245.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临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临沧市监察委员会资产总额43723.6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555.50万元,固定资产949.72万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28,217.34万元,无形资产1.08万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38.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77.04万元。2023年度本单位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也无房屋出租。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82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6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
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00007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