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在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临沧市财政局局长 李天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审定全市政府债务限额1766937万元,其中:市级430136万元(含临沧边合区2000万元),凤庆县238275万元、云县211354万元、临翔区185483万元、永德县154443万元、镇康县179922万元、双江县155816万元、耿马县137408万元、沧源县74100万元。
(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59954万元,其中:市级415263万元(含临沧边合区2000万元),凤庆县178043万元、云县170171万元、临翔区173797万元、永德县132532万元、镇康县149148万元、双江县139395万元、耿马县134955万元、沧源县66650万元。
二、2017年市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及审计情况
(一)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级转贷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5510万元(含临沧边合区2000万元),已全部投入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项目中,用于全市脱贫攻坚、“五网”建设等重点重大项目,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2017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上级转贷市级置换债券资金35190万元,已全部用于偿还限额内的存量政府债务,有效缓解了政府偿债压力,切实防范和化解了政府债务风险。
(三)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已结束,在审计征求意见稿中,市级在新增债券资金使用中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问题,县(区)新增债券审计查出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
三、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及管理规定
(一)2018年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文件,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核定全市2018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17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10000万元(内债限额91700万元、外债限额183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07000万元(土储专项债务限额60000万元、棚改专项债务限额17000万元、其他专项债务限额30000万元)。
(二)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8〕59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云财预〔2018〕118号)文件精神,新增债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1.新增债务使用范围规定。新增债务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精准脱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后续建设。
2.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新增政府债务限额需在上级核定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明确本级具体项目及转贷下级额度,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下达本级部门和转贷下级。
3.专项债券发行管理规定。根据专项债券发行管理相关规定,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我市新增专项债券需在省级下达额度内,完成债券申报发行前期工作,上报省财政厅和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省政府代为发行,发行成功后方可获得资金支持。专项债券的申报、使用、偿还主体均为项目实施单位。新增专项债券要求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所安排项目必须能够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规模。
4.外债转贷使用管理规定。根据外债转贷管理相关规定,各级外债转贷实际发生金额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外债转贷额度内据实提款,年终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据实调整反映。
5.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规定。根据《云南省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政府专项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新增一般地方政府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新增专项地方政府债务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三)新增债务安排原则
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原则,新增债务向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倾斜;二是防范风险原则,新增债务向债务风险低、债务管理绩效好的地区倾斜;三是注重资金效益原则,新增债务向资金使用效率高、效益好的项目倾斜;四是专项债券项目与融资自求平衡原则,优先选择成熟度高、收益好、收益与融资能自求平衡的项目。
四、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及分配建议
根据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新增债务安排原则,结合全市脱贫攻坚、高速公路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情况,以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通过因素法测算,建议分配如下:
(一)新增一般债务(内债)限额
2018年省级共转贷我市新增一般债务(内债)限额91700万元,建议安排市级50000万元(含临沧工业园区、临沧边合区),县(区)41700万元,其中:临翔区7000万元;凤庆县6200万元;云县5300万元;永德县5500万元;镇康县4100万元;双江县5100万元;耿马县7100万元;沧源县1400万元。
1.市级新增一般债务(内债)限额
为缓解市级财政平衡压力,2018年新增一般债务(内债)限额建议市级安排5000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高速公路建设等符合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向的项目,具体项目及分配建议如下:
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10000万元;教育“全面改薄”市级配套资金444万元;农危改市级配套资金1000万元;体育惠民工程500万元;市委党校搬迁建设项目资金4300万元;全市重点水源工程市级配套资金400万元;市发改委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前期经费3000万元;城市文化旅游项目专项经费500万元;改善基层干部工作条件建设项目800万元;临翔区城市建设管理专项经费3500万元;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20000万元;省道S319临翔过境公路地质灾害专项处治资金1000万元;民主法治园区和会展中心项目建设经费1144万元;执法办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300万元;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经费500万元;市级高速公路、铁路等重大项目前期费1012万元;南屏北路片区危房改造项目1600万元。
2.县(区)级新增一般债务(内债)限额
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重大项目安排部署情况,结合各县(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债务管理工作情况,2018年建议分配县(区)新增一般债务(内债)限额41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临翔区700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5000万元、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建设2000万元;
凤庆县620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3700万元、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建设2500万元;
云县530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3700万元、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建设1600万元;
永德县550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3400万元、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建设2100万元;
镇康县410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3000万元、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建设1100万元;
双江县510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3300万元、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建设1800万元;
耿马县710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5000万元、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建设2100万元;
沧源县140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及重点项目建设。
(二)新增一般债务(外债)限额
省级核定我市新增一般债务(外债)限额18300万元,结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下达2018年分地区分项目地方政府外债转贷额度的通知》(云财外〔2018〕37号),外债资金使用用途为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建议限额分配为:市级11400万元(纳入临沧边合区限额管理)、镇康县5700万元、沧源县1200万元。纳入限额管理的外债转贷资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支取。
(三)新增专项债务限额
2018年,省级核定我市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07000万元,根据项目遴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建议分配如下:
1.土地收储专项债务限额60000万元,建议分配市级,
用于临沧城主城区1882亩土地收储项目。
2.棚改专项债务限额17000万元,根据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8〕171号)文件要求,建议全部分配市级(纳入临沧工业园区限额管理),用于临沧工业园区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3.其他专项债务限额30000万元,建议分配市级5000万元,用于临沧市精神病专科医院搬迁建设项目;建议分配凤庆县8000万元,用于凤庆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建议分配临翔区10000万元,用于临翔区亚微会展中心建设项目;建议分配永德县7000万元,用于永德县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
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过程中,如有变动,我们将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五、调整后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1766937万元,2018年省级下达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17000万元后,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将达1983937万元,预计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1776954万元,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上级核定债务限额内。根据上述新增债券限额分配建议调整后,全市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分别为:
(一)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
全市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983937万元,其中:市级573536万元(含临沧边合区13400万元,临沧工业园区17000万元)、凤庆县252475万元、云县216654万元、临翔区202483万元、永德县166943万元、镇康县189722万元、双江县160916万元、耿马县144508万元、沧源县76700万元。
(二)预计政府债务余额
预计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776954万元,其中:市级558663万元(含临沧边合区13400万元,临沧工业园区17000万元)、凤庆县192243万元、云县175471万元、临翔区190797万元、永德县145032万元、镇康县158948万元、双江县144495万元、耿马县142055万元、沧源县69250万元。
六、下一步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措施
我们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市人大审查批准市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及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认真抓好预算执行,及时把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及时转贷各县(区),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做好专债发行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项目库,做好新增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工作,加强专项债券发行前期工作业务培训,在上级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内,由市财政会同国土、住建等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发行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全市专项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争取债券资金支持。
(二)规范新增政府债券使用,严格执行限额管理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项目,市财政将及时把资金安排情况通知市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转贷各县(区)的新增债券,我们将督促各县(区)按照债券资金指定用途及时提出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及时安排新增债券资金。同时,严格执行限额管理,在人大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债务,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融资。
(三)加强新增债券资金监管,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2018年,我们将加大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力度,通过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自检自查、审计审查、债券资金绩效评价等内外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债券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现一个,整改一个,切实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监管。针对2017年新增债券审计查出问题我们将及时跟踪督查,督促各县(区)及时整改。同时,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督促各级各部门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发挥政府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切实履行还款责任。我们将制定2018年政府性债务化解计划,明确市级及各县(区)债务化解目标任务,督促各县(区)做好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各地防范风险和偿债意识。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区)结合本级财力情况,提前谋划,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附件1:临沧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分配建议表.xlsx
附件2:临沧市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分配建议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