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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十三)
关于临沧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24日在临沧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临沧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临沧市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也是临沧财政不平凡的一年。随着经济回暖低于预期、房地产下行土地出让金锐减、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边境处突维稳等多重矛盾叠加交织,困难前所未有。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发展与安全,夯实财源狠抓收入,突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集中财力保障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项目落实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财政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加强财政收入征管,着力确保财政收入增长。高位推动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积极挖潜培源,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统筹调度,实现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确保税收及时征收入库,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0.3%。严格把牢非税入库关口,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统筹财政收入量与质,完成市县级税收收入24.28亿元。
夯实财力保障基础,着力强化重大战略保障。紧紧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及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主动把握政策机遇,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完善财力测算因素,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57.83亿元(含增发国债资金8.43亿元),财力保障基础不断夯实。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力资源,加大“三大经济”、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资金保障,强化预算约束,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市财政支出实现稳定增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9%。
优先兜牢基层“三保”,着力支持改善民生水平。持续推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压紧压实县级“三保”主体责任,划定“三保”风险等级,加大“三保”执行监测力度,及时解决基层“三保”问题,全市基本民生保障落实到位,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单位机构正常运转,“三保”责任有效兜牢兜实。支持民生投入力度不减,保持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文化等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着力支持改善民生水平,全年民生支出达214.1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
筑牢安全责任底线,着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严格债务预算和限额管理,依法依规举借债务,坚决杜绝新增隐性债务,积极履行还本付息主体责任,多方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息39.77亿元,切实维护政府信用。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规模,统筹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制定《过紧日子优化支出结构支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压减支出用于化债。全力清理消化暂付款,严格落实消化工作责任,逐步消化存量,全年各级清理消化暂付款40.48亿元,暂付款规模逐步下降。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着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主动接受人大、审计监督,针对人大、审计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将具体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相结合,避免问题再次出现,切实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持续推动社会化监督,积极做好预决算公开动态监督常态化,市、县(区)政府预决算、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扎实推进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全市1042个预算单位自查自纠工作面达100%。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市所有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全流程信息化监控、预警、纠偏和反馈。
(一)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1883万元,为年初预算500800万元的100.2%,同比增长20.3%,其中:税收收入242788万元,非税收入259095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681137万元,为年初预算2533900万元的105.8%,同比增长9%。支出超年初预算主要原因是加大暂付款消化力度。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88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8931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88256万元,上年结转553053万元,调入资金2907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3306万元,收入合计420488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81137万元,上解支出4558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3716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7356万元,调出资金226476万元,支出合计366771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37171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4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5971万元,为年初预算115500万元的100.4%,同比增长58.2%,其中:税收收入45403万元,非税收入70568万元。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28542万元,为年初预算484400万元的109.1%,同比增长3.6%。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9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8931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588256万元,上解收入60537万元,上年结转40128万元,调入资金1069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943万元,收入合计307884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854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83632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6864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9410万元,上解支出4558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483万元,支出合计301098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7855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4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40519万元,为年初预算305049万元的78.8%,同比增长12.3%。未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达预期。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87034万元,为年初预算298236万元的263.9%,同比增长48.7%。支出增幅较大原因是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等对应安排支出增加。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本年基金收入24051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79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3200万元,上年结余56375万元,调入资金226476万元,收入合计873361万元。本年基金支出787034万元,上解支出2942万元,调出资金2552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9200万元,支出合计83470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8660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4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5903万元,为年初预算146949万元的72.1%,同比增长8.1%。收入未达年初预期主要原因是高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实现年初目标。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1825万元,为年初预算132760万元的69.2%,同比增长0.5%。支出未达年初预期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未达预期,对应安排的支出减少。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本年基金收入1059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679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23200万元,上解收入2832万元,上年结余18124万元,收入合计476850万元。本年基金支出9182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62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23200万元,上解支出2942万元,调出资金715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7000万元,支出合计46831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532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4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9万元,为年初预算1280万元的0.7%,同比下降98.9%。收入未达年初预期主要原因是2022年5户市属国有企业亏损。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6万元,为年初预算296万元的25.7%,同比下降50.3%。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收入来源减少,对应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上年结转15万元,收入合计85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6万元,调出资金9万元,支出合计85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0万元,未完成年初预算1280万元的目标。主要原因是2022年5户市属国有企业亏损。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8万元,为年初预算228万元的3.5%,同比下降84.6%。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收入来源减少,对应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上年结转8万元,收入合计69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1万元,支出合计69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22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55660万元的96.1%,增长1.5%。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76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743134万元的104.5%,增长14.5%。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保险费收入465507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90456万元,利息收入10019万元,委托投资收益2093万元,转移收入7918万元,其他收入66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9594万元,收入合计822217万元。本年保险待遇支出616766万元,稳岗返还支出1055万元,技能提升补贴支出102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4840万元,转移支出2562万元,其他支出926万元,上解支出140602万元,支出合计776853万元。收支相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4536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13980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634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91387万元的107.3%,增长 13.8%。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77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538430万元的107.2%,增长21.6%。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保险费收入4497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34876万元,利息收入5902万元,转移收入718万元,其他收入34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959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08010万元,收入合计634419万元。本年保险待遇支出98537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4840万元,转移支出85万元,其他支出7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23305万元,上解支出140602万元,支出合计577448万元。收支相抵,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5697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82936万元。
以上均为执行数,待省级批复全市2023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报告变化情况。
(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1.2023年“三保”执行情况。2023年全市“三保”支出快报数完成134.51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44.65亿元、保工资86.63亿元、保运转3.23亿元。基层“三保”责任有效落实,全年未发生“三保”风险事件。
市级“三保”支出快报数完成26.91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4.35亿元、保工资11.86亿元、保运转0.7亿元。
2.市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3年市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555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镇康县洪涝灾害救灾资金300万元、市级救灾应急物资储备186万元、应急救援车辆装备购置配套经费245万元、全面落实“三保”责任及处突维稳等支出4819万元。
3.债务情况。2023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变化情况。2023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525.69亿元,较上年458.2亿元增加67.49亿元。变动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全市获得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32.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1.2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转贷资金32.4亿元;二是临沧边合区、镇康县、沧源自治县共获得新增一般债券(外债)3.56亿元;三是市县自行偿还债务本金减少1.84亿元;四是外债汇兑损益增加0.07亿元。
2023年市级政府债务余额变化情况。2023年末,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51.75亿元,较上年237.41亿元增加14.34亿元。变动主要原因为:一是2023年市级获得新增一般债券转贷资金1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转贷资金12亿元;二是临沧边合区获得2.9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外债);三是市级自行偿还债务本金减少1.7亿元;四是外债汇兑损益增加0.07亿元。
二、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工作情况
(一)全力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合作、宣传服务、留抵退税直达快享等工作机制,高位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持续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五个一”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服务工作,推动政策宣传服务常态化长效化。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累计19.52亿元,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稳经济促增长等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压紧压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建设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采购政策,创新开展监督管理,持续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公开现行有效的政府采购制度文件目录清单,积极推进市级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努力开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新局面,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三是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进企业技术创新,2023年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和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0.28亿元,支持市场主体特别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切实帮助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继续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市级安排补助资金0.09亿元,对43户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补。
(二)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一是“三农”投入力度不减、总量持续增加。2023年农林水支出45.26亿元,同比增长36.6%。二是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31亿元,有力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是支持现代化边境村建设。统筹现代化边境村建设资金12.77亿元,确保边境村建设稳步推进。
(三)全力支持壮大“三大经济”。一是壮大资源经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促进烟、酒、茶、糖、坚果等临沧特色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重点培育光伏新能源产业、加工贸易、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产业,重点支持“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一村一品”专业村、乡村田园综合体等建设。二是做优园区经济。统筹财力资源,聚焦园区主导产业,结合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发展潜力等因地制宜选准培育主导产业,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链,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行动,促进制造业向开发区聚集。三是做强口岸经济。突出临沧边境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以规模化、常态化运行为目标,全力支持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行;实施对外贸易业绩奖励,推进优化口岸布局、口岸交通建设提升、口岸基础设施补短板、口岸通关能力提升、口岸经济壮大、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等6个专项行动,努力提升口岸承载能力,全力打造新通道经济带和沿边经济带,建设推窗向洋的临沧。
(四)全力支持科教优先发展。一是优先支持普通教育发展。保持对普通教育投入强度,安排学前教育支出1.97亿元,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得到提升;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小学初中教育支出34.77亿元,义务教育加快向优质均衡目标迈进;加大高中教育投入,安排高中教育支出6.53亿元,有序推进县(区)一中标准化建设,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校均规模,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稳步推进。二是不断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安排职业教育支出2.49亿元,筹措资金支持临沧职业学院建设,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工作,推动逐步建立精准有效、科学规范的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三是支持其他教育健康发展。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管理,抓好民族团结教育,持续做好“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深入推进,对就读我市的外籍中小学生进行规范管理和落实政策覆盖。四是教育教学条件持续改善。争取到位补助资金15.25亿元,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改造和能力提升项目,改善办学条件。五是认真落实中央、省支持地方科学技术发展的各项政策。科学技术支出0.84亿元,认真做好科技示范、科普惠农兴村等项目申报工作,获得中央、省项目资金0.11亿元,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强化构建科技平台、技术团队、院士(专家)工作站,引进技术人才,持续提升研发能力和水平,支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五)全力支持社保政策落实。一是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安排卫生健康支出38.78亿元,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加强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支出13.63亿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1.64亿元,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三是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支出5.39亿元,退休养老待遇有效落实。四是支持各项就业政策落地。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措施,筹集安排中央、省就业专项资金1.59亿元,持续做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五是支持社会救助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安排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82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积极做好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保障,安排残疾人事业及两项补贴资金0.93亿元,切实满足残疾人各项生活需要。
(六)全力支持重点领域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在项目储备上下功夫,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聚焦高速公路、“四好农村路”、产业园区、水利、保障性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累计争取到中央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16.16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2.1亿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1.2亿元,全力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二是全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投入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0.9亿元,为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深入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推动全市绿美产业全面发展壮大;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支持大力发展水、风、光、储为主的清洁能源和绿色低碳产业,重点支持以云县为主要基地的光伏新能源产业聚集群发展。三是支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3亿元,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清查整治,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繁荣文艺创作生产和旅游事业发展。四是持续推进住房保障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56亿元,重点支持租赁住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建设,不断完善以保障性租赁住房、老旧小区改造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七)全力支持防范化解风险。一是坚决守住政府债务风险底线。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政府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稳妥推进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化解,积极向上争取化债政策支持,争取到位再融资债券54.23亿元,逐步置换压减高息债务,持续规范推进债务风险缓释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守住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相关补贴,安排农机购置补贴0.15亿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81亿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0.24亿元。扛牢扛实粮食安全资金保障和监管责任,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统筹安排政府储备粮食相关费息0.33亿元,确保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环节利息和费用补贴及时足额保障到位,有效防范粮食安全风险。三是严防财政运行风险。充分论证评估财政可承受能力,重新审视重大支出事项,严格按照保障顺序安排支出,强化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轻重缓急,全力聚焦保安全守底线,加大清欠以前年度欠拨专款力度,积极稳妥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市县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四是全力保障边境处突维稳。积极向上申报资金需求,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及时为边境处突维稳提供资金保障,切实维护边疆稳固和边境安全。
(八)全力支持财政预算改革。一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继续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升区域间财力均衡度,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市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达183.63亿元,进一步增强基层保障能力,扎实推进缓解基层困难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减轻基层财政负担。二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探索从以项目为主向政策、部门整体支出拓展,从以转移支付为主向政府财政运行拓展,形成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等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和绩效结果应用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全过程,实现预算绩效一体化。三是扎实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预算、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双向控制机制,确保账实相符,全面准确反映资产的价值信息。四是稳步推进财政总会计制度改革。建立了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总会计核算体系,健全总会计财务管理功能,更加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政财务情况,有效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五是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全面完成全市928家用票单位改革,实现市县乡全覆盖,有效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效能。
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省政府、市委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精诚合作的结果。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当前全市财政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入增长乏力,结构不优,财政自给率低,供需矛盾突出,债务增长迅猛,化债压力大,财政管理不规范等。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剖析根源,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2024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2024年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变乱交织,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纷争和军事冲突多点爆发。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经济呈现高通胀、高利率、高债务、低增长“三高一低”态势,多重挑战叠加共振,并通过贸易、投资、金融等渠道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对财政收入传导效应逐渐加大,给财政平稳运行带来较大压力。从国内看,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但综合起来看,我国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企业家的人才优势,经济发展具备强劲的内生动力、韧性、潜力,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从全省看,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依然突出,基层“三保”压力不减,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进入高峰期,防风化债任务艰巨,房地产、地方国有企业、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向财政传导压力增大,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硬平衡”状态。但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奋力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坚定了信心决心、增强了动力活力。在一系列稳经济、促发展政策措施作用下,主要指标回稳向好,积极因素累积增多。从全市看,财政发展依然存在收入基础不牢,增量小,一次性税源和非税占比高,财政自给率低,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可用财力增长空间有限,供需矛盾突出,债务规模大,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等问题。但在市委的领导下,全市着力实施“3815”战略,不断壮大“三大经济”,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快速推进,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的综合交通重大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持续推进产业强市建设,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临沧在沿边开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原特色产业方面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助力经济社会向好发展,财政发展机遇远大于挑战,保障实力不断增强。
(二)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历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全面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持必要支出强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国家、省、市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完善预算安排和管理措施,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过紧日子不动摇,严控一般性支出,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促进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临沧篇章。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测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税费政策相衔接,提高收入管理的科学性。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支出预算要突出重点,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坚持“可持续性”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展和安全,政府举债要合理适度,优化政府债务体系,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发挥带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财政可持续性。四是坚持“突出绩效”的原则。资金管理要突出绩效导向,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将绩效理念深入嵌入预算管理各个环节,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坚持“纪律约束”原则。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4年财政收支预算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6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01883万元增长1%。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16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681137万元增长3%。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69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50628万元(较上年减少138687万元,主要是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其他退税降费转移支付减少6529万元,住房保障项目预计减少60000万元、农林水项目预计减少80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784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49248万元,调入资金50557万元,上年结转53717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122万元,收入合计349462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6160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68733万元,调出资金53400万元,上解支出46000万元,支出合计302973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64893万元。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4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15971万元下降8.3%,收入下降主要原因是2023年临沧职业学院资产处置收入15000万元,今年无此收入。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66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28542万元增长5.3%,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从2024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上划市级统筹。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64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5062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49248万元,调入资金11179万元,上解收入49000万元,上年结转6785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450万元,收入合计2486760万元。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66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73329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9706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53806万元,上解支出46000万元,支出合计2486760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73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40519万元增长61%,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预计202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专项债务对应项目收入增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3544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87034万元下降44.7%,支出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尚未明确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此部分未编入年初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收入3873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1768万元,调入资金53400万元,上年结转38660万元,收入合计588152万元。本年基金支出435445万元,上解支出5600万元,调出资金48918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90900万元,支出合计58086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7289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66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05903万元增长10.2%,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务对应项目收入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782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1825万元增长17.4%,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专项债务对应项目收入安排支出增加。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收入11665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1768万元,上解收入4800万元,上年结转8532万元,收入合计238757万元。本年基金支出10782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002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5768万元,调出资金9546万元,上解支出56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0000万元,支出合计238757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万元,增长1333.3%,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2户市属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6万元增长63.2%。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收入合计190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4万元,调出资金66万元,支出合计190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0万元,较上年增收120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2户市属国有企业扭亏为盈。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8万元增长650%。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收入合计181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1万元,调出资金60万元,支出合计181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1183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822217万元增长10.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21545万元,较上年执行数776853万元增长5.8%。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保险费收入508566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14824万元,利息收入15095万元,委托投资收益3798万元,转移收入5763万元,其他收入446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9327万元,收入合计911835万元。本年保险待遇支出644424万元,稳岗返还支出1312万元,技能提升补贴122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4770万元,转移支出2059万元,其他支出407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4788万元,支出合计821545万元。收支相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902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004270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9111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634419万元增长24.7%。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8122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77448万元增长18%。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本年基金保险费收入45123万元,利息收入10249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94773万元,转移收入294万元,其他收入2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970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80686万元,收入合计791110万元。本年保险待遇支出100606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4770万元,转移支出40万元,其他支出384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0717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4788万元,支出合计681220万元。收支相抵,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0989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92826万元。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4年“三保”预算情况。根据省级统一口径,2024年全市“三保”可用财力预计为187.02亿元,“三保”支出需求预计为140.76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49.28亿元,保工资88.5亿元,保运转2.98亿元。“三保”可用财力总体能够覆盖“三保”支出需求。
2024年,市级“三保”可用财力预计为44.14亿元,“三保”支出需求预计为32.46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20.07亿元,保工资11.95亿元,保运转0.44亿元。“三保”可用财力总体能够覆盖“三保”支出需求。
全市及市级“三保”支出需求均已纳入当年预算足额安排,若省级最终批复的“三保”预算发生变化,我们将在年度预算调整时再作报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为确保市本级正常运转,市财政已将上年度结转的支出及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下达到各部门。同时,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照要求已将省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及时下达各县(区)财政及市级相关部门。
四、2024年财政收支政策及重点保障方向
(一)全面抓牢产业发展,抓实财源税源培植。一是紧紧围绕“3815”战略总体目标和“545”产业发展目标,全面抓牢产业发展,安排产业发展资金约5亿元,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培育壮大光伏新能源、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补强产业链薄弱环节,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临沧新的产业竞争优势,夯实财税基础。二是以推进“三大经济”建设为抓手,安排资金约8亿元,全力支持“三大经济”建设。发展壮大资源经济,支持促进烟、酒、茶、糖、坚果等临沧特色资源优势进一步转化;发展壮大园区经济,加大对临沧边合区、临沧高新区等园区建设支持,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发展壮大口岸经济,支持推进口岸交通建设提升等6个专项行动,支持中缅印度洋新通道海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行。三是着力壮大市场主体。立足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新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不断壮大实体经济规模,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带动财政税收稳步增长。四是强化税费收入征管。围绕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强化税费征管措施,加强收入执行调度和重点税源行业动态分析,紧盯重点税源行业企业依法征收,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持续优化收入结构,统筹处理好财政收入量和质之间关系,不断提升收入质量。
(二)积极争取各项支持,统筹保障重点领域。一是在项目储备上下功夫,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三大经济”、乡村振兴、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等相关支持政策,储备编制申报一批既符合上级政策支持方向,又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项目,做好项目前期,积极向上争取获得更多中央、省转移支付和国债、专债支持,切实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力争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二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安排农业农村及乡村振兴支出27.81亿元,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壮大村集体经济,大力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持续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三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节能环保支出3.27亿元,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力支持“绿美临沧”建设,持之以恒推动绿化美化迭代升级;加大绿色能源产业投入,大力发展水、风、光、储为主的清洁能源和绿色低碳产业,把临沧建设成为绿色能源综合基地。四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安排科学技术支出0.9亿元,持续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不断增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加大科技管理人才培养,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三)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保障改善民生水平。一是压紧压实基层“三保”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保”保障范围及标准,坚持优先编制“三保”支出预算,优先执行 “三保”支出指标,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库款,继续完善财政运行监测,及时开展“三保”风险预警,确保不发生拖欠工资等“三保”风险事件。二是坚持教育保障优先,安排教育支出49.94亿元,深入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认真落实财政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普惠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普通高中集团化办学,不断提高高中教育品牌吸引能力,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市县一体化发展。三是持续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安排卫生健康支出38.98亿元,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全力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四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安排就业支出1.31亿元,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五是落实好基本住房保障,安排住房保障支出12.89亿元,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六是支持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7亿元,扎实推进文化宣传、传统村落保护、民族文化传承、文明城市创建等各项工作。
(四)统筹发展安全关系,扛实防范风险责任。一是扛牢扛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全面分析研判债务风险,控制高风险地区限额内政府债务规模,坚决遏制增量,绝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做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二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全面落实还本付息责任,安排债务还本付息支出43.9亿元,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注重缓释流动性风险,通过制定计划、降低成本等多种方式,延长存量债务期限,降低债务成本等方式,逐步化解存量债务,在不增加债务规模的基础上,积极筹措各类资金,增强偿债能力,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三是建立健全财政风险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实时掌握社会舆情动向,妥善做好各类舆情回应,确保不发生风险事件,切实维护好社会大局稳定。
五、2024年财政改革和管理工作
(一)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把党的建设融入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中,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自觉将财政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全局谋划部署,大力推进财政党风廉政建设,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确保财政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不断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深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各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基层保障力度;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存量资金统筹、财政拨款与自有资金统筹,持续提高预算完整性;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积极推进人大、审计监督和预决算公开,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调剂行为;加强暂付性款项管理,杜绝新增暂付性款项,积极化解存量;优化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四)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强化监督,着力压缩公务费用,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优化压缩项目支出,从严配置固定资产,严控编外人员支出,从严从紧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五)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对部分新出台或到期延续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既盯预算执行进度,又盯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六)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推进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及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立,全面规范全市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2024年全市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按照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的要求,夯实财源税源狠抓收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名词解释
【积极的财政政策】
是指通过财政投融资来实现产业政策的国家经济政策与宏观调控手段。通过财政对基本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调整经济结构,引导、推动、扶持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投资、增加就业、扩大内需,使经济平衡可持续发展。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24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要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严格转移支付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控一般性支出,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
【基层“三保”支出】
中央、省、市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基本民生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我国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力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大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放宽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至100%,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国债】
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债券,是中央政府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增发国债的决议,明确中央财政将在2023年四季度增发2023年国债1万亿元,此次增发的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2023年拟安排使用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5000亿元,用于集中力量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弥补防灾减灾救灾短板,整体提升我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本次增发国债,临沧市共获得20.01亿元,主要用于水利、自然灾害防治、防洪等方面。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政府在某财政年度末,所欠债务的累计余额,即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是指识别、测算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预备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可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2024年,全市安排预备费3.03亿元,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时,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预算平衡。
监督索引号530900004000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