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czj33/2023-00045
发布机构:
临沧市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01

关于临沧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监督索引号53090000400010000

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十二)


关于临沧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2023年2月10日在临沧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沧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临沧市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提请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以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和“财政质量年”提升行动为抓手,全力以赴稳经济、防风险、强管理、促改革,有效发挥财政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作用,全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2022年预算收支情况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7338万元,为年初预算513000万元的81.4%,同比下降16.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5685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260479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完成522500万元,增长3.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262021万元,非税收入完成260479万元。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60068万元,为年初预算2300500万元的106.9%,同比增长10.1%。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733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129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30925万元,上年结转601711万元,调入资金106099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375万元。收入合计3773739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0068万元,上解支出17696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26004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9957万元,调出资金7710万元。支出合计322070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53034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3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3308万元,为年初预算113000万元的64.9%,同比下降28.5%,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814万元,非税收入完成62494万元。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完成118628万元,增长14.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6134万元,非税收入完成62494万元。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10371万元,为年初预算411600万元的124%,同比下降8.4%,支出下降,主要是国道219线等项目上级补助较上年大幅减少。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3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01291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30925万元,上解收入232983万元,上年结转23100万元,调入资金733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53万元。收入合计2979790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037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976038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63440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6244万元,上解支出176966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604万元,调出资金6000万元。支出合计293966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0127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3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14191万元,为年初预算278616万元的76.9%,同比下降18.8%。收入下降,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未达年初预期,集中在凤庆县、临翔区、永德县、沧源县。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29163万元,为年初预算562593万元的94.1%,同比增长10.2%。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专项债券付息支出增加,集中在云县、临翔区、耿马县、沧源县。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本年基金收入2141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57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56570万元,上年结余100524万元,调入资金15513万元。收入合计617368万元。本年基金支出529163万元,上解支出3930万元,调出资金23687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900万元。支出合计565680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1688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3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97950万元,为年初预算98789万元的99.2%,同比下降31.3%。收入下降,主要是土储专项债券还本需求减少,对应收入减少。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1335万元,为年初预算115349万元的79.2%,同比增长11.7%。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专项债券付息期前置。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平衡情况:本年基金收入979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057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256570万元,上解收入2965万元,上年结余10559万元,调入资金6000万元。收入合计404614万元。本年基金支出9133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272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256570万元,上解支出3930万元,调出资金6600万元。支出合计391159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3455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3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90万元,为年初预算735万元的107.5%,同比增长31.2%。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规范管理,逐步向市场化实体化转型。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38万元,为年初预算528万元的26.1%,同比增长253.8%。支出执行进度较低,主要是年初安排的市属国有企业外聘董事管理费用因年内政策变动未执行。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国企干部能力提升以及上年结转的上级补助支出增加。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上年结转32万元,收入合计883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8万元,调出资金730万元。支出合计868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3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790万元,为年初预算735万元的107.5%,同比增长31.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2万元,为年初预算435万元的12%。支出执行进度较低,主要是年初安排的市属国有企业外聘董事管理费用因年内政策变动未执行。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9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收入合计851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1万元,调出资金730万元。支出合计84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8万元。结余结转的资金,2023年按规定用途继续安排使用。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17863万元,为年初预算1364887万元的96.6%,同比增长4.6%。收入增长,主要是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由100元提升至200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86234万元,为年初预算1221322万元的97.1%,同比增长1.8%。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保险费收入475884万元,利息收入5365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76817万元,其他收入3046万元,转移收入178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88963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49980万元。收入合计1317863万元。本年保险待遇支出541493万元,其他支出1706万元,转移支出2143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4934万元,稳岗返还支出1589万元,技能提升补贴支出66万元,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支出3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7805万元,上解支出366467万元。支出合计1186234万元。收支相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3162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868266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57517万元,为年初预算564292万元的98.8%,同比增长4.4%。收入增长,主要是2022年县(区)上解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较上年增加。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474970万元,为年初预算494024万元的96.1%,同比下降4.7%。支出下降,主要是2022年未完成疫苗及接种费用的清算支出,对应支出减少。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保险费收入48731万元,利息收入1691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23232万元,其他收入1954万元,转移收入77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1158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49980万元。收入合计557517万元。本年保险待遇支出85641万元,其他支出12万元,转移支出61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4934万元,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支出3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7804万元,上解支出116487万元。支出合计474970万元。收支相抵,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8254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25965万元。

以上均为执行数,待省级批复全市2022年财政决算后,部分数据会有所变化,届时再报告变化情况。

(二)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2022年“三保”执行情况。根据省级统一口径,2022年全市“三保”支出完成138.1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37.54亿元的100.5%,完成全年需求数138.16亿元的100%,其中:保基本民生43.61亿元、保工资89.78亿元、保运转4.77亿元。

市级“三保”支出完成25.69亿元,完成全年需求数25.69亿元的100%,其中:保基本民生12.82亿元、保工资12.46亿元、保运转0.41亿元。

2.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2022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0.36亿元,年度预算执行中安排使用0.36亿元,主要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疫苗接种等经费0.12亿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0.02亿元;全面落实“三保”责任及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支出0.22亿元。

3.债务情况。2022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变化情况。临沧市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73.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83.1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0.6亿元。截至目前,省财政厅尚未下达我市2022年全年政府债务限额,待上级明确后,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2年全市政府债务余额变化情况。2022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为458.2亿元,较上年433.65亿元增加24.55亿元。变动主要原因为:一是2022年全市获得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25亿元;二是临沧边合区、镇康县、沧源县共计获得新增一般债券(外债)2.61亿元;三是市县通过自行偿还债务本金3.06亿元。

2022年市级政府债务余额变化情况。2022年末,市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37.41亿元,较上年235.48亿元增加1.93亿元。变动主要原因为:一是临沧边合区获得2.2亿元新增一般债券(外债);二是市级通过自行偿还债务本金0.27亿元。

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情况。2022年以来,国家实施更大力度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实现惠企利民,2022年上级共下达临沧市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21.92亿元,市本级全部下达到各县(区),保障全年累计完成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47.88亿元。2022年,省级已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0.31亿元。

二、2022年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一)强化预算收支管理,财政平稳有序运行。一是强化税费收入征管。进一步压实责任,紧紧围绕收入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税费征管措施,加强收入执行调度和重点税源行业动态分析,紧盯重点税源行业企业依法征收,建立税费收入清单台账,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新出台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又做到应收尽收,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同口径增长3.2%。二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快预算资金分配下达,压实支出主体责任,全面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持续提升直达资金、涉农资金、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加强重点支出资金保障,加强库款运行管理。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6.01亿元,同比增长10.1%。三是夯实财力保障基础。各级各部门不断强化项目储备,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明显,为财政支出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市完成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68.19亿元,同比增长8%。

(二)全力兜牢基层“三保”,民生福祉不断增进。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出台《临沧市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临沧市“三保”救助机制》《临沧市县级财政运行情况月度考评办法》,持续加大“三保”执行监测和监督力度,及时解决基层“三保”问题,实施“三保”预算编制审核、“三保”库款保障监测、工资专项调度等机制,确保“三保”在预算安排与执行中的优先顺序,全市基层“三保”责任有效落实。二是加大投入保就业。筹集并下达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1.52亿元,各项就业保障政策有效落实;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全力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发放“贷免扶补”贷款6.04亿元,就业环境更加宽松和改善。三是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支出完成48.67亿元,获得并下达中央、省级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境改造和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1.31亿元,筹集各类资金5.36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实现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四是推进卫生养老事业发展。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分别完成36.89亿元、35.72亿元;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共计16.39亿元,有效保障全市养老医疗保险基金正常运转;积极筹措下达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98亿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的要求,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当年投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9.66亿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统筹推进。五是持续加大各项民生领域投入,民生支出完成190.2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助力经济稳中向好。全面落实“经济要稳住”的要求,全力稳住经济大盘,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一是推动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留抵退税直达快享机制,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应退尽退,确保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全市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累计52.28亿元,其中: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47.88亿元,新增减税降费2.92亿元,新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1.48亿元。二是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纾困发展。扎实开展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0.15亿元;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和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0.12亿元;投入中小企业补助资金0.49亿元,获得省级以奖代补资金0.37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保市场主体工作成效明显。三是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全年减免房租政策惠及市场主体830户,减免金额0.08亿元。

(四)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重大项目扎实推进。一是支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投入力度,助推乡村振兴,按时全额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9亿元。二是加大财政涉农投入力度。扎实做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全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99亿元。积极争取“沪滇协作”资金支持,下达沪滇资金2.65亿元。三是统筹资金助力产业发展。统筹地方财力、上级专项补助、专项债券资金等约30亿元,重点支持全市产业园区、高原特色产业等发展,铸牢产业基础。四是持续加快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切实用好上级下达的2亿元综合财力补助,全力推进示范区创建“五大行动”。五是加大支持生态建设。全力保障生态环保、应急救援等支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下达生态环境保护资金4.98亿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六是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积极争取并获得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补助资金支持26.48亿元,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安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0.75亿元,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七是支持加快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下达省级统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12.29亿元,安排边疆“四位一体”建设资金0.2亿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0.48亿元,助推全市小康村建设。八是持续加快对缅开放。积极主动服务和支持海公铁联运建设,市级安排专项经费0.03亿元,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常态化运行全面推进;筹集下达内外经贸发展补助资金0.86亿元,对缅贸易往来进一步深化;完成亚行贷款项目提款2.61亿元,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

(五)坚决遏增量化存量,债务风险有效化解。全面落实“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全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全面分析研判债务风险。按照债券还本付息提醒机制,积极做好资金筹集,按时足额还本付息。2022年全市已偿还债券本息39.52亿元。二是建立“周通报、周调度、周预警”工作机制,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监管,加快专项债券支出进度。2022年获得新增专项债券转贷资金25亿元,支出进度88.1%,高于全省支出进度7.1个百分点。三是控制高风险地区限额内政府债务规模。通过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量,绝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等措施,有效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六)全面严肃财经纪律,财经秩序整治有效。一是全面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清理整治了一批地方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加强地方财政管理,财经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二是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全市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的政策、资金和发放等基本情况开展重点检查,抓实问题整改,发现问题当年整改率达90%以上,全市“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率达100%,省补贴发放对象持社会保障卡76.21万张,激活74.29万张,激活率97%,全市“四个一”目标总体实现。

(七)不断推进改革创新,财政管理更加规范。一是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编制完成《临沧市“十四五”财政发展规划》,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沧市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直达资金管理。做好资金专项调拨、核算对账、资金预警提醒监控等工作,提高直达资金支付进度,切实杜绝截留挪用、违规支付等问题。全市共收到上级直达资金100.95亿元,分配下达进度为100%;支出94.28亿元,支付进度为93.4%,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三是全面盘活低效闲置国有资产。扎实开展低效闲置国有资产盘活专项行动,累计盘活低效闲置国有资产1.02亿元。四是抓实预决算公开和绩效管理。常态化抓好预决算公开及动态监督,预决算公开率达100%,公开质量不断提升;扎实抓好绩效评估管理和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进一步提高。

三、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

(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一系列大政方针的出台和对疫情防控政策的调整,让临沧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均有新的发展变化,但机遇远大于挑战,临沧处在重大战略机遇期。

面临的机遇:一是区位优势无可替代。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的综合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实现历史性跨越,交通瓶颈实现巨大突破,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快速推进,特别是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意见》,临沧独特的区位、资源、开放优势更加突出,逐步成为国内对缅至印度洋开放的前沿阵地,国家对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将带动临沧在交通、边贸、物流领域的财政收入实现较快增长。二是产业特色优势凸显。临沧持续推进产业强市建设,着力实施工业发展攻坚战,带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糖、茶、果、菜、牛、咖啡、中药材”等产业资源得天独厚,围绕高原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在高原特色、绿色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型能源、文化旅游大健康方面将有力带动税收持续增长。三是乡村振兴红利进一步释放。临沧全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加快推进沿边小康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特色乡村,着重打造乡村旅游特色品牌,以乡村旅游、乡村特色产业与大健康产业深度融合带来的红利不断释放,带动农民增收,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四是三个“经济”潜力显现。全市发挥高原特色农业、文旅等资源优势,发展壮大资源经济;做大贸易总量,一体推进口岸功能提升、口岸经济发展、口岸城镇建设;大抓产业项目,做实做大做强园区经济,潜在优势将进一步转化为发展胜势。五是国家加大对边境落后地区政策支持力度。临沧获得在沿边开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高原特色产业方面的更多的政策支持,上级补助项目资金规模增加,助力全市经济向好发展,财政保障实力不断增强。

面对的挑战:一是地方财政收入基础不牢,增量少,一次性税源和非税占比高,自身造血能力不足问题依然突出,可用财力增长空间十分有限。二是债务规模大,进入还本付息高峰期,加之专项债券项目短期内无法形成收益,给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带来巨大挑战。

(二)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实施“3815”战略,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可持续。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国家、省、市重大战略财力保障,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保障财政可持续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科学测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加强统筹,提高收入管理的完整性,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二是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支出预算有保有压、突出重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三是坚持“可持续性”的原则。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发展和安全,政府债务合理适度,既发挥带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又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四是坚持“注重绩效”的原则。持续深化绩效管理,加快建设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五是坚持“纪律约束”原则。规范使用各类财政资金,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严禁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防止年底突击花钱,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2023年财政收支预算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8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417338万元增长20%。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2023年度预计地方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及省级调库规模对收入影响减少。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39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460068万元增长3%。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10182万元(较上年减少291109万元,主要是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计减少216182万元,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预计减少76933万元),调入资金66484万元,上年结转553034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91908万元。收入合计3522408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33900万元,上解支出56474万元,调出资金26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6033万元。支出合计293900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83401万元。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5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3308万元增长57.6%,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2023年工业园区预计地方部分增值税留抵退税及省级调库规模为7000万元,较2022年减少38320万元。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4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10371万元下降5.1%。支出下降,主要是2022年国道219线项目上级补助2.5亿元,今年无此项目。

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5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10182万元,上解收入55326万元,上年结转40127万元,调入资金206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0727万元,收入合计2383922万元。市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40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843048万元,上解支出56474万元,支出合计2383922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50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14191万元增长42.4%。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国有土地出让权收入及专项债务对应的专项收入大幅增加。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823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29163万元下降43.6%。支出下降,主要是上级尚未明确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此部分未编入年初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收入3050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719万元,上年结转51687万元,调入资金7365万元,收入合计384820万元。本年基金支出298239万元,上解支出4140万元,调出资金36225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7000万元(不含再融资债券),支出合计35560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9216万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694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7950万元增长50%。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工业园区、边合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专项债券形成的专项收入大幅增加。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276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1335万元增长45.4%。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工业园区、边合区加强土地收储形成的对应成本支出增加。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收入1469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719万元,上解收入2760万元,上年结转13454万元,收入合计183882万元。本年基金支出13276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8982万元,调出资金1000万元,上解支出414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7000万元(不含再融资债券)。支出合计183882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90万元增长62%。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范围扩大,预计净利润提高。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38万元增长114.5%。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国企改革保障能力建设等经费支出增加。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上年结转15万元,收入合计1356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96万元,调出资金1060万元,支出合计1356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8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790万元增长62%。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范围扩大,预计净利润提高。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2万元增长338.5%,支出增幅较大,主要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市属监管企业保障能力建设等经费支出增加。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8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1万元,上年结转8万元,收入合计1349万元。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28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1万元,调出资金1060万元,支出合计1349万元。收支相抵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31398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317863万元增长8.6%,收入增长,主要是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标准由人均580元提高至610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1887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1186234万元增长11.2%,支出增长,主要是2023年补充清算上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本年基金保险费收入487255万元,利息收入928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04472万元,委托投资收益3464万元,其他收入225万元,转移收入1208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5406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69204万元,收入合计1431398万元。本年保险待遇支出598760万元,其他支出3296万元,转移支出1584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4896万元,稳岗返还支出1088万元,技能提升补贴56万元,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支出5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06534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92609万元,支出合计1318873万元。收支相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112525万元,年末滚存结余980791万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9138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557517万元增长6.1%。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3843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474970万元增长13.4%。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增长原因与全市一致。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平衡情况:本年基金保险费收入42497万元,利息收入4833万元,财政补贴收入135241万元,转移收入610万元,其他收入1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38872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69204万元,收入合计591387万元。本年保险待遇支出90360万元,其他支出3151万元,转移支出33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1489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3406万元,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支出5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306534万元,支出合计538430万元。收支相抵,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5295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78924万元。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3年“三保”预算情况。根据省级统一口径,2023年,全市“三保”可用财力预计为208.53亿元,“三保”支出需求预计为140.71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45.57亿元,保工资90.49亿元,保运转4.65亿元。“三保”可用财力能覆盖“三保”支出需求。“三保”支出需求较上年,实际需求增加2.55亿元,主要是2023年起省级调整“三保”清单内容,保基本民生支出中增加疫情防控支出,因此保基本民生支出增加约2亿元。

2023年,市级“三保”可用财力预计为39.03亿元,“三保”支出需求预计为24.58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12.71亿元,保工资11.46亿元,保运转0.41亿元。“三保”可用财力能覆盖“三保”支出需求。

全市及市级“三保”支出需求均已纳入当年预算足额安排,若省级最终批复的“三保”预算发生变化,我们将在年度预算调整时再作报告。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在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之前,为确保市本级正常运转,市财政已将上年度结转的支出及必须支付的基本支出下达到各部门。同时,为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按照要求已将省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及时下达各县(区)财政及市级相关部门。

四、2023年工作重点

2023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夯实财源税源狠抓收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力提升财政保障水平。一是支持壮大市场主体。继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各项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切实帮助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轻负担,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市县财力安排产业发展资金约4亿元,持续加大产业发展投入,不断夯实税源基础,努力提高税收占比,增强财政增收可持续性。二是强化收入组织管理。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挖税费增收潜力,强化收入常态化监控,确保税费“颗粒归仓”,确保实现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0%。三是强化向上争取力度。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完善财力测算因素,加大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力度,力争全年完成向上争取项目资金245亿元,切实提升财政支出保障能力。四是全面加快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库款统筹与保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持财政必要的支出强度,力争全年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五是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强国有闲置资产统筹处置,加大存量资金、结余结转资金盘活使用力度,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效益,缓解财政支出压力。

(二)坚决兜牢县级“三保”底线。一是全面压实县级“三保”主体责任。继续将“三保”责任落实作为县(区)党委政府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市对县“三保”预算编制审核,强化“三保”执行监测,完善县级财政运行风险防控指标月度考核机制,确保“三保”责任压实,严防“三保”风险。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及库款管理。树牢过“紧日子苦日子”思想,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严格预算约束,科学合理调度库款,加快直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统筹资金重点保障“三保”、债券资金还本付息、“一卡通”专项治理等重点支出。三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持续加大对下补助力度,财力性转移支付在上年基础上有所提高,提前下达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24.36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8.16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1.01亿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18亿元,切实提升县级财政对“三保”及重点领域的财力保障;用好“十四五”财政收入体制划分政策,省级分享县级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耕地占用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部下达县级,切实激励县(区)培植财源,狠抓收入的主动性,增强县级财政内生动力。

(三)加强统筹支持重大战略。一是着力支持乡村振兴,保障“三农”支出。安排农林水支出37.25亿元,市级财力安排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亿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支持加快林、糖、茶、果、菜、牛、咖啡、中药材等优势高原特色产业全产业链聚集发展;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严格落实好各项惠民补贴政策,做实“一卡通”管理平台,规范各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真正做到“一个平台管发放”。二是着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各类经济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各类资金,安排城乡社区支出11.64亿元,支持新型城镇化战略,推进“五城同创”,推动城市配套设施、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安排交通运输支出8.5亿元,支持推进交通强市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沿边二级路及高速公路建设;安排住房保障支出15.64亿元,加快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三是着力支持对缅对外开放。市级财力安排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建设资金0.1亿元,积极推进中缅印度洋新通道常态化规模化运行,着力支持推动孟定清水河口岸运抵直通试点工作;加快实施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亚行贷款项目建设,推动沿边城镇带建设。四是着力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安排节能环保支出3.24亿元,支持推进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工程、国土绿化行动、“兴水润临”工程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实施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保障好绿美临沧建设资金需求。

(四)切实保障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加大教育领域投入稳步提升。安排教育支出49.46亿元,支持实施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支持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全面发展;市级安排临沧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经费1.5亿元,加快推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安排科学技术支出1.38亿元,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筹资支持加快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支持临沧工业园区升级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加大科普经费投入,不断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三是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安排卫生健康支出35.35亿元,支持全面推进健康临沧行动,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加快补齐医疗卫生短板;支持服务深化拓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域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四是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8亿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保障好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效落实稳就业举措和创业扶持财政政策,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保障。五是加大文化旅游投入。安排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亿元,支持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推进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把临沧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支持实施旅游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加快推动旅游度假区、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着力打造临沧特色旅游品牌。

(五)严守政府债务风险底线。一是严格依法举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积极支持,按照鼓励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债券的改革思路,依据“项目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积极申报地方政府债券;二是把好项目申报审批关。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依法开好规范举债融资的“前门”,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严堵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项目审核。三是严控地方政府性债务增量。绝不允许新增各类隐性债务,严控“红线”守住“底线”,管控金融“闸门”,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四是全面落实还本付息责任。积极筹措各类资金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足额还本付息,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贯穿到财政工作的全方面全过程,不折不扣执行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二是持续深化现代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市对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及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三是推进财政资源统筹。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加强四本预算的统筹衔接,推动国有闲置资产统筹处置,健全增量资金与存量资金、财政拨款收入与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统筹机制。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体系,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五是强化预算约束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云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严控预算追加和调剂,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深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全面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管理调控能力,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六是切实维护财经纪律和秩序。紧盯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深入推进财经秩序专项行动和“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加快发现问题整改,坚决遏制挤占挪用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违规新增隐性债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发生,不断提高财政运行质量。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

名词解释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我国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更大力度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大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放宽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条件,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至100%,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

2022年4月起,国家实施更大力度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对我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税收收入的减收影响较大,为客观反映当年全市范围内实际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情况,本次报告增加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及省级调库政策影响因素的同口径收入数。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例: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7338万元,此收入已在当年全市范围内实际征收的地方税收收入数基础上,扣减了全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及省级调库105162万元造成收入对应减少部分。不考虑此政策影响,则应将减少的收入反加回来,最终2022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完成522500万元。以此类推,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97943万元,全年增值税留抵退税及省级调库8447万元,将减少的收入反加回来后,2021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完成506390万元。按照同口径数对比,2022年同口径收入较2021年同口径增长3.2%。

【零基预算】

是指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每个部门对新的预算年度中要做的所有事情进行审核,测定不同层次服务所需的资金,而不仅仅是修改上年预算或检验新增部分。零基预算的实质并不是一切以零为基数,割断与过去的一切联系。零基预算的核心是打破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

【“三保”支出】

中央和省为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增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现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为目标,统一制定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县级基本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补贴等项目。各地自定政策或参照省级确定的政策及提高标准部分不纳入;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统一制定政策,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直接针对公民或政策权益人应保障的项目支出。各级政府应按照“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再保其他方面支出”的顺序安排预算,足额保障基本支出责任。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是指识别、测算项目的各项财政支出责任,科学评估项目实施对当前及今后年度财政支出的影响,为项目财政管理提供依据。

【直达资金】

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新增的1万亿元财政赤字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建立特殊的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5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财政、社保部门要设立特殊账户,确保资金直达,避免中间截留。6月8日,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议明确,建立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的机制。中央纳入直达机制的资金分为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管理资金两部分。建立直达机制,确保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在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举措,是宏观调控方式的创新。对于落实好中央直达机制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决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地方政府债务】

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展举借,需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包括: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形成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后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并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外债转贷债务。政府在某财政年度末,所欠债务的累计余额,即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

【一般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金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专项政府债券】

是指地方政府针对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债发行的债券,债券的发行要对应相应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筹集资金安排的支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

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每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批。每年各地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和总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各省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省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代为举借。省级财政部门在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合理搭配债券期限,安排债券发行兑付。


【预备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可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2023年,市级安排预备费0.56亿元,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时,可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预算平衡。




监督索引号530900004000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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