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0-05-27 17:11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经营者:

近期,因公安部部署“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导致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市场需求激增,价格明显上涨。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安全头盔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是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是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是除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是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商品价格行为的监管和舆情监测。通过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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