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10 11:13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临食安委发〔2019〕4号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沧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临沧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严格落实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问责、考核奖励等配套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调整任用的重要参考(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流程再造、监管能力提升。依法依规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联络员、协管员、信息员“一专三员”(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发挥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工作,实施营养计划行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食盐质量监管执法衔接,确保食盐安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修订完善《临沧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开展过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修订(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跟踪评价(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按照相关刑法、刑诉法规定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开展农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兽药准入管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耕地土壤污染管控与修复。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对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全过程管理。开展餐饮服务企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质量安全监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综合治理,规范加工场所,摸清“三小”底数,健全监管档案(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养老机构、民航食品安全管理,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沧机场、沧源佤山机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风险隐患防控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通报工作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屠宰场、产地仓储运输等环节监测抽检力度,继续开展重点环境污染物和生物毒素安全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制度,在完成国家级、省级抽检任务的基础上,市、县(区)再完成1份/千人▪年本级抽检任务。全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三个月内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5%以上,不合格食品立案率不低于75%,核查处置案卷抽查率不低于1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继续加大粮食原粮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原粮处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负责)。开展食用林产品林业有害生物风险监测(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五、聚焦突出问题整治

开展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建立家长陪餐制,全面完成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任务,确保不发生校园食物中毒事件(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误食有毒野生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有毒中药材自制泡酒、误饮醇基燃料等中毒事件发生。加大农村医疗机构投入,切实提升农村食物中毒应急救治能力。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确保中毒事件发生率和中毒人数死亡率较去年有明显下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畜禽屠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兽药残留、蛋禽违规用药、牛羊肉“瘦肉精”、生猪屠宰注水、水产养殖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深化“普洱茶、过桥米线放心消费”专项行动;深入持续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开展食用植物油、网络食品经营、农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婴幼儿辅助食品、外卖食品、油条中含铝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等专项治理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惩食品违法犯罪

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继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依法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发挥“智慧监管”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逐步建立全市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数据资源共享。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力争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8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年(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实现乡镇监管机构全覆盖,所有涉农乡镇“有机构、有人员、有装备”的标准化建设;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开展市、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鼓励县(区)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示范创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推动全市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现代农业示范区整建制按标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企业年度自查率达到90%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抓好餐饮质量安全三年提升工程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及建设,社会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均达到80%。在重点旅游城镇、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等旅游集聚性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工程。督促学校公示食品原料来源及加工过程,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完善原产地追溯制度。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粮食收储企业、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联合惩戒严重失信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健全实施食品、农产品“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行动;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完成新认证“三品一标”60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监)测等技术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打造规范化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施“证照分离”,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开展食品安全科学常识科普平台宣传。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第三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对奖程序公开便捷(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临沧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认识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强对食品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法律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市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保障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参与和监督(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加快“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建设,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提供信息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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