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 2019-08-06 15:32 信息来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浏览次数:

消费警示

第七期 2019年7月

据本月(季)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暑期消费警示

暑期临近,各类与青少年学生相关的消费高峰将至。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发布暑期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一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警示1.参团旅游

参团旅游是不少家长暑期带孩子外出游玩的选择,由此也带来较多的消费纠纷。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参团,与旅行社明确约定吃、住、行、旅、购、旅游意外保险等相关内容。对于免费旅游要保持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同时消费者应签订的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资费项目、住宿标准、餐饮标准等,并索要缴费发票,以免因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或不正规合同而带来损失。谨慎选择高空、高速、水上、潜水等高风险游玩项目,旅行途中保管好个人财物、证照等。

警示2.暑期培训班

暑假期间是各类学习培训班的消费旺季,由此也衍生出一些消费纠纷,部分培训机构无固定培训地点、无办学资质;教学质量与承诺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培训机构拒绝退款、拖延退款或要求消费者承担高额违约金;开课后未经消费者同意随意更改课时、合并班级甚至取消课程等问题。家长在报名前,一定要实地查看培训机构的办学环境、师资力量、课程安排等情况,了解相关收费政策,建议不要一次性购买长期的培训课程,分阶段性的消费可以及时避免突发情况,降低损失,交费后妥善保存相关票据。

警示3.游泳卡

炎炎夏日,游泳馆成了市民纳凉休闲的好去处,针对以往夏季游泳消费容易出现的纠纷,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游泳池、游泳馆时要注意查看游泳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场馆内的各项救生设施是否齐全,购买泳具时要查看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中文标识等。携带的贵重物品进入场馆要交给泳池相关工作人员保管的,要开具保管单据。选择为孩子报名参加游泳培训时,要清楚游泳教练是否具有教练员技术职称或教练等级证书,报名时须签订协议,明确各项权责。消费者办理预付式消费游泳卡时要了解商家与游泳场所的关系,切勿选择租赁场馆短期经营的商家,办卡一般都是为期两个月,切不可为了享受优惠而盲目预存大额费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理性消费。

警示4. 夏季注意饮食安全

随着夏季高温酷暑天气的到来,人们外出活动增多,生鲜食品大量上市,也是各种细菌生长繁殖迅速期,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是食物中毒的高发、频发时段。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大家:外出就餐或网上订餐慎重选择,烧烤海鲜要适量。外出就餐或网上订餐时,应有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尽量到环境整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就餐,餐后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不在卫生条件差、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烤串、海鲜建议选择经加热熟透的烧烤食品和海鲜,不吃或少吃生海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外出就餐、网上订餐或者食用购买的食品后出现不适,应尽快就医,除保留相关证据外,还应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者到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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