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开展“净餐馆”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全改善行动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20-09-01 20:20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取得新成效,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省、市关于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要求,我市将开展“净餐馆”专项整治,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现特将我市餐饮服务环境卫生“7个达标”告知如下:

一、要做到周边环境整洁。保持门前路面整洁,餐馆周边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污物。

二、要做到就餐场所干净。保持门窗、桌面、座椅、地面洁净,有顾客洗手设施,卫生间设置合理、配套齐全。

三、要做到后厨合规达标。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明厨亮灶”要求,严格规范后厨卫生管理。

四、要做到仓储整齐安全。食品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开展食品原料自查,禁止采购明令禁止食品。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五、要做到餐饮用具洁净。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场所要达到卫生要求,集中消毒企业要有合法资质证照。

六、要做到从业人员健康。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卫生管理,消除传染病隐患。

七、要做到配送过程规范。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食品的温度(保温、冷藏和冷冻等)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特此告知。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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