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电梯检验和电梯自行检测的工作提醒

发布日期: 2024-03-01 09:57 信息来源: 特设科 浏览次数:

各电梯使用、检验、检测单位:

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并实施1年过渡期。现过渡期即将届满,临沧市将按照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全面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各电梯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年限,对15年以内的电梯,分别在第1、第4、第7、第9、第11、第13、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其余年份每年进行一次自行检测或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15年以上的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二、自2024年4月1日起,全市严格按照电梯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检验、检测分离。自3月1日起,各电梯使用单位可通过线上(云南省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系统)或线下的方式向电梯检测机构申报电梯检测。

三、各检测机构协助好电梯使用单位申报电梯检测并按检测规则开展电梯检测工作。

四、各电梯检验机构要按照电梯检测规则要求对《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进行确认,换发相应《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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