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价格合规经营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 2023-09-22 20:3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民宿和宾馆酒店价格监管,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市各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依法明码标价。各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其经营场所和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信息,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标牌价,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住宿产品。

二、依法促销经营。各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三、维护价格公平。各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不得强制搭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积极倾听消费者声音,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退款等服务质量问题,化解纠纷在萌芽状态,自觉维护和提升临沧旅游形象。

四、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要积极引导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对违反上述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可处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各民宿和宾馆酒店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