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第三批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3-10-10 16:54 信息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案例一: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凤庆县绿之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餐饮食品案

2023年,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到凤庆县绿之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在食堂仓库、冰柜及操作台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16种,并用其加工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凤庆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对凤庆县绿之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凤庆县冰点时刻冷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餐饮食品案

凤庆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现场核查中,发现凤庆县冰点时刻冷饮店经营场所冰柜内存放的汉堡胚,储物柜内芒果、葡萄、青苹果3种果味粉,储物架上黑糖风味饮料浓浆、葡萄风味饮料浓浆超过保质期;并使用过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售卖。凤庆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扣押的6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临翔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临翔区志超便利店售卖过期食品案

临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临翔区马台乡马台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志超便利店的柜台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7种共222.21件(千克)。为进一步查明违法事实,临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进行调查。调查终结后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7种共222.21件(千克),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双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双江自治县勐库镇纳纳茶叶初制所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双江自治县勐库镇纳纳茶叶初制所在网上销售的“2019冰岛糯伍春茶茶饼(生茶)”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无证生产问题。接举报后,双江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勐库镇纳纳茶叶初制所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2019冰岛糯伍春茶茶饼(生茶)”的叶棉纸把茶叶原料日期“2019.04.28”印成生产日期,涉案茶产品实际是2023年生产的产品。双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0元,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永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永德县万家福购物广场售卖过期食品案

永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群众投诉万家福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发现该店在投诉人所购买同一批次的旺旺乳酸菌已经过期,执法人员同时对店内销售食品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发现过期食品5种,合计68件。永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5个品种合计68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云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南省云县博超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案

2023年5月8日,云县市场监管局对云县博超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不合格冰片糖进行核查处置。依法向当事人“博超公司”送达编号为№:食安 2023-04-1735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为〔2023〕04005)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书面向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后报告显示,复检的样品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 QB/T 2685-2005《冰片糖》要求(标准指标7.0~12.0;实测值12.9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初检结论与复检结论一致,均为还原糖分超标。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2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镇康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镇康县南伞汇福商店售卖过期食品案

2023年4月3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伞汇福商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在其店铺货架查获4种过期食品。镇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4种,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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