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云市监规【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等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优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流程,2018年9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昆明市开展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11月下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及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的通知》,同时在外网作《政策解读》、《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相关问题》“十问”、《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云南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业务办理操作指南》等宣传,浏览次数已达1.5万多条。12月20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全省实施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为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7条。第1至3条,明确了目的依据、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第4至5条,明确了服务方式和申请渠道;第6至9条,明确了申请人提交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材料核验、经营场所承诺等要求;第10至13条,明确了登记机关在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公示各环节的责任;第14条明确了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第15条明确了申请人责任;第16条至17条明确了文件施行的解释机关和施行时效。
三、落实措施
《办法》施行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跟进工作,充分听取办事群众意见建议,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指导下,结合一部手机办事通,不断优化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规范服务,提高效率,加大宣传,提高个体登记业务线上办件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