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9号)

发布日期: 2020-02-13 17: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9号

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共场所迅速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所有公共场所均实行扫码入出制度。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须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

三、所有入出公共场所的人员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入出。对强行入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行动起来,支持、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迅速建立入出扫码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2日12时实行,停用时间由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9号

 

关于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共场所迅速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医院、药店和地铁、公交、机场(候机厅)、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所有公共场所均实行扫码入出制度。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须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

三、所有入出公共场所的人员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入出。对强行入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行动起来,支持、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迅速建立入出扫码制度,并严格实施。

五、本通告自2020年2月12日12时实行,停用时间由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另行通告。

 

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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