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2-00067
发布机构: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2〕39号
发布日期:
2022-05-04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沧市2022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22 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 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导向,为企业和群众创造更加标准更加规范更加便利的办事创业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分级编制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更新办事指南,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探索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云南省投资项目事项清单》,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优化临沧“三个示范区”建设重大投资项目 审批流程。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运用好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报”模式。推进电子营 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运用,探索实现“办”、“取”同步 网上完成。2022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推进市场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全面推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完善“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机制,提高企业登记效率。简化企业注销登记程序,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至20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材料共享、一网通办、限时办理、统一发证”。加快落实“一张蓝图” 统筹项目实施的工作机制,推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通过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和规划底图叠合,利用“多规合一”的“一张图”进行项目预选址。2022年,全市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压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巩固规划用地审批改革。深化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加快推进“多测合一”,逐步建立完善“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调及数据更新共享机制,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逐步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完善清单管理制度,通过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持续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深入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严格落实临沧市市级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已取消的不得再索要证明。动态调整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有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行政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与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反馈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渠道,营造更加公平畅通的市场准入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放管结合,全面提升整体监管执法效能

(九)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编制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加强对“一单两库”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提升“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平台运用水平,汇聚有关部门监管数据,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的领域和事项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守住食品、药品、疫苗、特种设备、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 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健全“一网统管”体系,加强各类监管业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加强监管风险监测及预警处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入推进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应用建设,在重 点领域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分类结果,采取科学精准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健全完善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工作制度,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及应用能力。加快推进“信易+”守信激励工作,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 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探索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推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开展案卷评查,强化流程管控。年内完成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严格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

(十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制定出台临沧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规范窗口设置和业务办理,推动“综合窗口”改革,大力提升政务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持续推进“一网通办”。持续推动基层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推广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力争2022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8%以上,全程网办率达7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即办件”比例提高到35%,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进西南五省(市、区)、泛珠三角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实施清单落地实施。 全面完善市、县两级政务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与线下专窗建设,健全“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业务协同机制,重点向乡、村两级推广使用互联网端统一申办受理系统。完成“一件事”线上专区和线下专窗建设,推广第一批办事主题集成服务事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的主题式、套餐式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加大力度推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 加大差评回访整改督办力度,确保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为100%。加强评价数据分析应用,针对差评比较集中且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高频事项建立健全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反馈评价、回复公开等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惠企惠民政策落实,持续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二十一)开展市场主体倍增行动。全面实施市场主体“阳光、雨露、土壤”行动,着力培育市场主体,落实“8+2”配套培育计划,2022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24户、资质等级企业50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40户、规上服务业企业16户,市场主体净增3万户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优化民生保障服务。实行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外线

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中勘测、联合审批,实现建设项目用水用电用气报装“一件事一次办”。推动水电气过户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支持鼓励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强多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逐步推行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业务“一次取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网缴税、一窗出证”模式。扩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服务范畴。 提升医保服务质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加强全省统一政府救助平台运用,推进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并动态调整救助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管理,落实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确保外商投资项目优惠待遇。及时受理临沧市市外来临投资企业投诉,有效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积极做好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和落地保障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大力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口岸开放布局。创新“外贸+金融”、“通关+物流”等服务模式,推动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持续推广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运用。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年度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压缩一、二类出口企业以及A级纳税人办退时限。(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孟定海关、南伞海关、沧源海关、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加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及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小微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牵头单位:人行临沧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和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方案,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真落实普惠性财税支持和政府采购扶持等优惠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分级分类指导,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化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和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稳定和扩大就业。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服务,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进平台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加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优化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方式,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分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推进自助智能办税,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2年底前,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纳税次数进一步压减。(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健全企业困难问题交办机制,确保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回应和解决。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平台管理水平,常态化设置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问卷和投诉举报专栏,做到问卷调查、投诉举报、交办处理、结果反馈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企业和群众24小时常态化监督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严格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加强协同配合,细化措施,强化落实,确保2022年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组织实施好各专项工作;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有效作为,形成工作合力。要主动对标先进省份和城市,总结提炼和宣传“放管服”改革工作典型经验,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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