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全市中小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扣“545”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壮大“三大经济”部署要求,坚持培育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激发企业主体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打造一批专注细分领域、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的专精特新企业,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培育壮大全市专精特新企业队伍,提升企业质量和效益,形成一批专注细分领域、生产管理精益、聚力科技创新的优质企业,逐步构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成长培育体系。到2025年,全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36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力争达到3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1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家。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梯度培育行动
1.做大专精特新企业基本盘。按照国家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部署和要求,围绕省、市重点发展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等,聚焦“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业态企业等优质企业,引导各行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扩充完善培育库,实施精准培育,争取更多企业纳入梯度培育范畴,全面做大专精特新企业基本盘。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有效配置各类培育要素,分层梯度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投资促进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有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市级工业化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有效壮大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群体。对年度新增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县(区)结合财力实际,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补。(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金融服务行动
3.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健全完善“政银企保”衔接工作机制,定期推送共享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梳理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加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分层级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产品,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加大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利用平台信息资源争取融资支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落实好差别化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专精特新企业的贷款利率,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控制贷款综合成本,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企业直接融资。落实企业上市培育奖补政策,加强上市培育培训,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的支持,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企业,引导企业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和“专精特新培育板”挂牌展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上市或到“新三板”挂牌融资。到2025年,力争引导5家以上企业在云南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增加临沧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升公司融资担保能力。健全政府性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市内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并扩大融资担保业务,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健全完善市、县(区)“政银企担”对接机制、时段融资洽谈机制,聚焦专精特新企业反映的融资疑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时段融资,利用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有效破解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难题。(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内银行业各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技术创新行动
6.推进创新成果转化。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需求和科研成果转化对接,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专注细分行业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持续创新,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将专精特新企业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推动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承担产业链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引导有研发活动的专精特新企业立足发展需求,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牵头建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各级创新平台,依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到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户均力争达到5%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户均有效发明专利力争2项以上。(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助力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广泛宣传和有效发挥专利、商标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高效获得知识产权。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要求,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实施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管理体系,培育树立一批专精特新质量标杆企业。(市市场监管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行业龙头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向专精特新企业开放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融通发展,促进企业和产业向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高端攀升。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要素保障行动
10.强化人才支撑力度。深入推进“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落实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策措施,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培养专项计划,围绕科技攻关任务和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需要,引进具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和推动临沧市企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临沧职业学院建设,提升临沧技师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与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培养、联合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着力破解技术工人紧缺问题,培养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队伍。推动开展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用地保障。积极打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合理规划建设标准厂房,提升园区配套服务能力,推动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推行标准地出让,推广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差别化方式供应用地,落实各项用地政策。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合理保障专精特新企业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合理降低要素成本。认真贯彻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稳增长等系列政策措施,按照省实施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和深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安排部署,引导帮助专精特新企业优化用电、用水、原料、物流等生产要素,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沧供电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服务提升行动
13.深化挂钩联系服务机制。结合亿元企业成长服务行动,深化市级领导和部门挂钩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对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全覆盖服务,深入企业做好服务保障,梳理企业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畅通联系企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专精特新企业积极参加中国(临沧)—缅甸(腊戍)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南博会、进博会、广交会、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各类重点展会以及产业转移对接等活动,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拓宽销路、增加订单。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与全国市场辐射力强的中心城市开展经贸交流合作,定期开展“临品”展销、促销活动,帮助企业推广营销、开拓市场。引导企业在国内主流媒体开展线上推广营销活动,主动融入新业态开拓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及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推动我市传统企业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大力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前店后仓”、“体验中心展示+线上商城销售”等模式,促进专精特新企业商务模式创新。(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完善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引导优质中小企业集聚创业创新发展。组织公共服务机构选派“助企服务员”,实地遍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准满足企业服务需求。推进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和“一起益企”行动,创新开展政策大讲堂活动,切实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获得感。到2025年,创建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6个以上,为专精特新企业精准服务覆盖面超过9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负责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和培育帮扶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实现部门联动、政企联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作为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实行交办、承办、督办、销号“三办一销号”制度,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政策服务、政策兑现进企业“三进经营主体”活动。加强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人才、能源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和要素保障,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各类减税降费惠企政策,积极研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全面推动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沧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培育监测。加快建设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库,持续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监测范围,定期组织企业报送相关数据,开展不定期抽查和动态监测分析,认真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典型案例推广,重点宣传专精特新企业的创业精神和突出贡献,总结提炼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经验做法,营造合力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 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 (累计家数)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 (累计家数)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累计家数) | 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累计家数) | ||||||||
2022年 | 2025年 | 2022年 | 2025年 | 2022年 | 2025年 | 2022年 | 2025年 | |||||
基准值 | 新增值 | 目标值 | 基准值 | 新增值 | 目标值 | 基准值 | 新增值 | 目标值 | 基准值 | 新增值 | 目标值 | |
临翔区(含临沧高新区) | 16 | 49 | 65 | 1 | 6 | 7 | 0 | 1 | 1 | 1 | — | 1 |
云县 | 8 | 10 | 18 | 1 | 4 | 5 | 0 | — | — | 0 | — | — |
凤庆县 | 2 | 8 | 10 | 1 | 5 | 6 | 0 | — | — | 0 | — | — |
永德县 | 5 | 5 | 10 | 0 | 2 | 2 | 0 | — | — | 0 | — | — |
镇康县 | 2 | 4 | 6 | 0 | 1 | 1 | 0 | — | — | 0 | — | — |
耿马自治县(临沧边合区) | 5 | 6 | 11 | 1 | 2 | 3 | 0 | — | — | 0 | — | — |
沧源自治县 | 3 | 4 | 7 | 1 | 1 | 2 | 0 | — | — | 0 | — | — |
双江自治县 | 4 | 5 | 9 | 1 | 3 | 4 | 0 | — | — | 0 | — | — |
合计 | 45 | 91 | 136 | 6 | 24 | 30 | 0 | 1 | 1 | 1 |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