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国特色卫生与健康发展道路,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行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强化公立医院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多元办医格局,加快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健康临沧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一)制定完善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章程应包括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制定公立医院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三级医院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章程制定,二级医院于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章程制定。(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强化科学决策机制。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负责)
(四)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终末质量控制,健全结构、过程、结果指标监测、评价、反馈、改进机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查房、分级护理、手术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病历管理、病例讨论、临床用血安全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区域、环节和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健全人事和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做到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卫人发〔2016〕69号)中“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激发广大医务人员活力”的要求,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单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医保控费效果、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和协议薪酬。逐步推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年薪水平由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核定,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三级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2018年底,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围绕办院方向、社会效益、医疗服务、经济管理、人才培养培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建立和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人员岗位聘用、个人薪酬、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公立医院应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计划,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医学生培养等工作。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年。城市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农村地区培养适宜人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九)健全科研管理制度。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普及和推广,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把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适宜技术推广、创新人才培养等纳入职工绩效分配考核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负责)
(十)健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制度。坚持规划引领,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明确医院发展定位、总体布局、床位规模、功能分区、资源配置,严格按规划分步实施建设。建立基建目标和责任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终身制等,按照基建投资计划和财务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符合国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优先选择国产医用设备耗材,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医院设备、物资、物流精细化管理制度和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各级医院要建立信息化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的投入力度。推进智慧医疗、“互联网+医疗服务”、远程医疗等信息惠民工程。(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负责)
(十二)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为医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精神文化动力。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尊重医务人员劳动成果和辛勤付出,注重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增强凝聚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促进形成良好医德医风。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风清气正。(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负责)
(十三)全面开展便民惠民优质服务。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联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验检查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建立健全警医联动机制,依法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全完善医院治理体系
(一)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责。落实党委和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政府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贯彻落实《临沧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临沧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明确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逐步实行备案制。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人员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按规定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三)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5号)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并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院长应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可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积极委派公立医院院长参加医疗机构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每5年对公立医院院长轮训1遍。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的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强化政府对医院的监管职能。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强化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负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市医院协会、医师协会、市医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加强医院党的建设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把方向,主要是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引导监督医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管大局,主要是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统筹推进医院改革发展、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各项工作,努力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医院。保落实,主要是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选拔任用,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知识分子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在党建工作中建立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医院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织班子成员要抓好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二)落实医院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风建设,带领党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实现干部清正、医务人员廉洁,形成医院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医院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各级公立医院党委等院一级党组织负责推进落实)
(三)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建立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建立健全医院内设机构党支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四)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加大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组建力度,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行属地管理与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办医院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规范党组织隶属关系。社会办医院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工作,按照党的要求办医立院。(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18年1月—8月)。市、县(区)制定方案,市级于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方案;县(区)于2018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方案。
第二阶段:试点推进(2018年8月—2019年8月)。将市人民医院、云县人民医院、凤庆县人民医院、双江县人民医院列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单位,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
第三阶段:评估验收(2019年9月—12月)。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
第四阶段:全面推开(2020年1月—2020年12月)。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在全市全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完善落实督办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责任有效落实、工作持续推进、目标如期完成。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新形势,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完善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牢牢把握现代医院管理的正确方向,进一步健全完善院内规章制度,不断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公立医院主体责任,推动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二)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尊重地方首创精神,鼓励各县(区)、各医院在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根据医院性质、功能定位、等级规模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突破创新,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调研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对成效显著的县(区)和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着力抓好重要政策解读、重大成效展示、信息发布监管和正确观念传播等工作,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注重社会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理性、有序的就医理念,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