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合实力强、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根据《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企业上市三年倍增目标
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路径,坚持“企业主动、政府推动、市场拉动、中介联动”,加大扶优培强力度,大力推动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提升我市实体经济证券化程度和直接融资比重。力争经过3年努力,到2021年,全市新增上市公司1户以上,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10户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二、大力发展各类优质企业
夯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促进企业规范合规发展。加强上市宣传引导,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梯次培育扶持一批企业上市。
(一)实施大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打造一流“三张牌”,以糖、茶、果、蔬等绿色食品行业,锗、硅、光伏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行业,中药材和生物医药、生态文化旅游等大健康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支持企业开展资本运作,通过并购、重组、联合等多种方式,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聚变式增长,发展成行业的领头雁,形成一批主业突出、管理规范、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用好用活促进民营经济、中小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加大项目支持、资金扶持、要素协调、管理培训力度,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提质增效,实现小微企业上规模、规模企业上水平,发展一批成长性好、创新力强、专精特新的科技创新型、专业配套型、精深加工型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整合国有资源、资产、资金,推动国有企业重组、转型,打造4-5户资产和资本雄厚、主营业务突出、自我造血能力强的市属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和并购重组,做优做强国有资本。稳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引入在技术、管理或资源上形成互补、协同或放大效应的战略投资者,促进国有企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
(一)建立上市后备资源库。市、县(区)联动,汇集工信、统计、市场监管、税务、科技、工商联等单位数据,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重点跟踪、扶持、培育。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分别不少于2户;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不少于1户;市科技局负责科技型、创新型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入库申报工作,每年申报入库企业不少于5户;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梳理汇总各县(区)和市级部门推荐的上市后备企业,形成不少于15户的临沧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根据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适时上报争取进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二)精准确定“金种子”企业。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和要求,结合入库上市后备企业所属行业、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等特点,以产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为重点,优选2—3户企业,作为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集中政策、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初定云南司岗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工投顺宁坚果开发有限公司、孟定腾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为首批“金种子”企业。(责任单位:云县人民政府、凤庆县人民政府、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科学规划上市路径。引导上市后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股票发行场所、板块和上市方式,科学规划发展路径。引导符合条件的“金种子”企业重点瞄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通过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借壳、买壳等资产重组方式实现上市;支持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或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新三板”挂牌企业利用“新三板+H股”机制在港交所上市。(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
(四)推动股份制改造。引导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快实施股份制改造。重点引导企业针对股权结构单一、资产权属模糊、家族治理严重、债权债务复杂等通病,主动对接产权、股权市场,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员工持股、债转股等方式,增厚资本实力,实现股权多元化;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实施业务和资产重组,剥离不良资产和债务,优化资源配置,改善财务状况;改革公司治理体系,引进职业经理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形成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股权多元、产权清晰、治理规范、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成功上市打好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加强上市培训指导。联合证监部门、证券交易所和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企业上市培训会、对接会,组织企业“走进上交所”“走进深交所”观摩体验活动,加大对资本市场相关政策、上市(挂牌)条件和程序的宣传力度,提升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观念和意识,激发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想上市、争上市”的良好氛围。有关职能部门要当好顾问和参谋,加强改制上市涉及相关政策的指导和服务。支持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我市开展业务,为企业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落实省财政奖励政策。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2号)精神,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奖励按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奖励3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的奖励700万元;上市申请材料被证监会受理的奖励600万元。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由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云南省的企业,经考核,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省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在争取省级奖励扶持的基础上,对首次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市场上市并发行股票的企业,或“借壳”“买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临沧市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
(二)落实税收优惠。企业上市过程中,改制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内注册地属民族自治地方的新办企业,除国家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三免四减半”优惠(执行期限:2014年至2020年),即:企业自取得生产经营第1笔收入年度起,前3年免征、后4年减半征收。“金种子”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金种子”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项目用地。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各县(区)人民政府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项目用地预审、优先项目用地报批、优先项目供地,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鼓励“金种子”企业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省自然资源厅将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按项目申报、争取。(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强化金融支持。做好上市后备企业项目融资推介工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特别是“金种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对上市后备企业票据承兑、贴现需求给予支持;为上市后备企业变更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通过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等工具融资。鼓励保险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一揽子保险计划,建立保险承保和理赔便捷通道;鼓励保险资金投资上市后备企业,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和改制上市。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参与改制上市。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临沧银保监分局)
(五)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金种子”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资产转让、股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根据上市条件需要规范的各类问题,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支持,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六)加快办理上市涉及各类手续。按照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简化工作流程,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股改、上市(挂牌)、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金种子”企业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社保、国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账户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备案事项或者需要出具有关证明的,有关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在法定时限内加快办结,并在格式和内容上尽量满足申报需求。证明文件过期需重新申请出具的,要简化企业申请材料。有关部门要积极将本系统同一类型的证明文件归集到一个单位办理,或采取网上申请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需要出具税务、社保、消防、安监、行政诉讼、仲裁纠纷、住房公积金、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等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函件的,相关部门要按照上市(挂牌)审核要求依法完成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对有关部门开展访谈的,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强化企业上市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属地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该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大督查,抓好落实,确保目标实现。(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
(二)建立联系机制。成立由“金种子”企业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市、县(区)有关部门和专家、中介机构参与的“金种子”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工作专班,建立“一对一”挂钩联系机制。工作专班负责对“金种子”企业上市进行全程跟踪协调服务,会同企业研究制定上市工作方案,梳理改制上市问题清单,明确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倒排时间,细化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
(三)强化舆论宣传。做好企业上市宣传工作,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企业上市有关信息,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媒体沟通对接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与沪深港证券交易所及专业投资路演机构的合作,为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提供路演服务,帮助企业对接专业投资机构,提供金融支持,提升企业知名度、品牌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