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临沧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云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和省级同步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建成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建立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的“好差评”制度,推动各部门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评价范围。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类政务事项过程中,对市、县(区)政务服务机构(含各部门、各类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效率、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价。上级派驻临沧单位进驻我市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办理业务的,应当通过“好差评”系统接受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和每名工作人员在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时,都要接受评价。
(二)推进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在市、县(区)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配置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或评价器等,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好差评”系统界面,企业和群众可在办理政务事项结束后实施评价,尤其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掌上评”,做到“一次一评”“一事一评”。评价等级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企业和群众在接受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三)推进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引导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研究机构等对全市政务服务状况进行专业、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
(四)推进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政务服务调查,尤其是对新出台的利企惠民政策、新提供的服务项目及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服务事项,及时了解政策知悉度、办事便利度、服务满意度等情况。适时抽取参与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回访调查。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委托第三方独立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要依据。
(五)加快系统对接。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做好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线上线下评价接口接入工作。已自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2020年6月底前与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实现对接,实现政务服务评价省、市、县三级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归集上报,和省级同步实现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互联互通。
(六)推动数据归集。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实现线上评价数据汇总统计,打通现有的线下评价渠道数据接入功能,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实时自动归集全部线下评价数据。
三、用好评价结果
(一)建立评价结果与考核挂钩机制。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绩效评价。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市、县(区)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将差评比较集中的政务服务部门和人员作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建立差评申诉复核机制和容错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二)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优服。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将“好差评”反映的问题作为优化办事流程、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完善“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好差评”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应及时回应、限期整改。评价为差评并经查实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在期限内难以整改的,应说明理由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企业和群众反馈。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要达到100%。强化对差评回访核实和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评价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好差评”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和新闻媒体公开。开展“好差评”情况通报制度,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案例,要进行内部通报,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市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跟踪督促,负责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县(区)、各部门“好差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平台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市、县(区)各部门在平台具体受理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推动“好差评”制度贯彻落实,确保部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全覆盖。
(二)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成果,制定和公布本地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项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受理单位、办理渠道、评价渠道等要素,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实体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大厅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充分发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推广应用,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2020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有针对性、多渠道开展宣传,提升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要在各部门、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设置专栏开展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自愿自主真实开展评价。根据企业和群众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