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临沧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有效解决城市管理难题,加快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更宜居,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逐步打造智慧城市,为科学推进城镇化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城市精细化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聚焦城市管理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需求,坚持源头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2.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共同缔造,形成合力。畅通渠道,加强引导,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良好局面。
3.坚持依法从严治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坚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和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市、县(区)实现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基本理顺,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城市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市容环境整洁清新,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阶段目标:到2021年,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市政公用设施不断完善,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城市运行规范有序,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明显。到2023年,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基本完善,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市政公用设施基本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明显,市容环境整洁清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违法建设得到全面遏制,城市运行规范有序,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工作
(四)加强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市容市貌管理规范化、长效化。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治理、根除重点区域、城市窗口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车站、公园广场等人流集中场所的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乱摆乱设、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推进8县(区)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使其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合理配备和管理便民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网点。以亮化、绿化、美化、净化为目标,集中整治临街建筑乱吊、乱挂,屋顶私搭乱建,建筑立面破旧、污损和商店招牌、餐饮企业油烟设施、绿化不规范等行为。编制科学、合理、美观、实效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建立符合实际的户外广告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加强非法广告治理,依法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及时清理箱体、线杆等市政设施上的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等杂物。(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五)补齐市政公用设施短板。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市政消防等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桥梁桥面、道路、挡墙及护栏设施功能齐备,强化道路挖掘恢复质量管理,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推进背街小巷改扩建,对破损严重的街道、人行道进行修复,改善市民出行条件;建立市政道路、城市桥梁检测和信息管理系统,提升维护管理水平。各县(区)城市按照不低于4座/平方公里的标准配套建设城市公厕。扎实做好城市公厕精细化管理,城市公厕、党政机关公厕及内部卫生间、旅游公厕、收费的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厕做到“三无三有”(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其他公厕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要求,并以城市公厕和旅游厕所为重点,将具备条件的公厕优化提升为星级厕所。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整治占压燃气、供水、排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加大照明设施改造提升和维护力度,确保各类照明设施整洁美观、安全稳定,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局、商务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
(六)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加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等公共场所管理,依法严惩违规占
用公共空间的建设行为。严把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管控,确保外立面整洁及外墙面附着设施牢固安全。融入本地民族元素,规范城市报刊亭、城市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的式样与色彩。加强架空杆线附属设施管理,有序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改造。(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临沧供电局、中国移动临沧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沧分公司)
(七)加大违法建设整治力度。规范“两违”查处程序,建立“两违”查处长效机制,依法全面拆除压占城市红线、蓝线、绿线以及住宅小区内的违法建筑,加快消除历史存量和超期临时建筑,对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依法组织拆除,坚决遏制“两违”行为发生。(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司法局、临沧供电局)
(八)加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积极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切实做好城市垃圾综合治理。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及河道等区域环卫设施不配套、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垃圾贮存、收集、转运、处置工作,落实垃圾源头减量化,过程无害化,结果资源化要求。到2023年,力争全市城市垃圾处理率达到96%以上,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九)加大交通综合整治力度。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规范指路、导引等标志标识。加快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建设,逐步实施城市红绿灯智能化动态管理,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保障公共交通优先,确保到2023年全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以上。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增加公共停车场数量,拓展停车空间,强化静态停车秩序管理,整治非法占道停车,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打通城区“断头路”、“丁字路”,完善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城市道路路网密度。到2023年,全市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以上。(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坚持政府指导、街道主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原则,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居民自治和社会共治作用,着力解决小区停车、绿化、环卫保洁、消防、应急维修管理等不到位和噪音扰民等问题。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加强社区、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增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安装和完善监控系统,加强小区门禁、身份识别等物防设施建设,增加小区休憩娱乐和体育设施,活跃文化氛围,提升小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
(十一)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按照智慧城管建设要求,依据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规范和国家标准,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用,打破城市管理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临翔区和沧源自治县要对已建成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终端进行优化提升,拓展和完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任务分派、过程监管、结果反馈等功能。其他县要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进度,尽快编制实施方案并抓紧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12319”城管热线与其他城市服务热线相联通的机制,提升问题发现和处置效率,力争做到全覆盖、无禁区、快处置。(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十二)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按照常住人口数量万分之三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执法人员的配备比率。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广城管执法“721”工作法,推进城管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公示制度和执法监督、风纪督察制度,完善并落实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城管执法人员法律与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执法水平,严格落实“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要求。(责任主体: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委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和协调工作推进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积极发挥指导、引领作用。
(十四)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力度,配齐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办公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逐步提高城管执法人员待遇,足额保障管理服务和执法所需经费。
(十五)健全完善机制。要突出“管用、高效、常态”这个重点,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协商、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社会共治理念,整合优化一切可用资源,构建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作用,并以问题为导向,健全城市管理和服务机制;探索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部门协作、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重点围绕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及公共设施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数字化城管、规范执法等方面,建立执法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评议制度,制定考评标准,抓好贯彻落实。同时,市级要制定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为城市管理的法律依据。
(十六)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报道,强化舆论引导,发挥舆论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要突出市民主人翁地位,不断提高市民道德意识、文明意识,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信用约束与依法管理相结合,让城市管理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观念深入人心。
(十七)加强监督检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