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切实解决我市“义务教育有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联控联保
落实控辍保学“双线四级六长八包”工作机制,即:党委政府和教育系统两条线,县、乡、村、组四级,县(区)长、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县长包县、乡镇长包乡镇、村(社区)主任包村(社区)、家长包户、校长包校、年级长包年级、班主任包班、任课教师包学生,确保每一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劝返责任人。
县级人民政府是控辍保学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组织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四查三比对”和依法控辍“四步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执行好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组织村、组开展劝返工作。村、组要责任到人,实行包干。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提供保障条件,切实管好学校;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学校布局规划,统筹做好土地供给和学校建设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落实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落实教师待遇,为学校招聘教师提供支持;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推动提供更多儿童优秀文化产品,净化网络文化环境;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做好有关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支持教育体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学校依法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加强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收费、广告、反垄断等监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认真履行义务教育工作职责。
二、精准核查底数
要按照“四查三比对”步骤,完善核查机制,统一数据来源,精准锁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各县(区)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公安户籍人员联合行动,开展“四查三比对”工作,进一步摸清开学后辍学学生底数。要开展数据比对核实工作,及时精准锁定辍学学生,更新学籍数据、辍学学生数据、建档立卡户辍学学生数据,比对过程中出现的人籍不符、人籍分离、人籍存疑等问题,要组织工作力量及时进行查验,确保数据动态精准;对部分重点数据深入挖掘,搞清数据背后每一个辍学学生的真实情况,为精准劝返安置提供依据。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期初注册、学期中日常考勤、学期末成绩管理机制,精准掌握学生在校动态轨迹,确保学籍数据的动态精准。要特别做好收假学生清点工作。开学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学校对学生报到入学情况进行清点,精准掌握学生返校报到情况。未到校注册报到的学生,学校要列出清单,及时查清去向,按照控辍保学报告制度,及时向县级教育体育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和劝返。
三、精细分类安置
(一)落实“三个方案”。以县(区)确定的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和信息比对结果为依据,落细落实劝返安置的“一县一方案”“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结合学生和家长的意愿,有针对性地实施多样化的分类安置办法,做到“人人都清楚,个个有交代”,因人制宜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所有劝返复学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实行送教上门和远程送教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提前审批,建立台账,指导制定个性化送教方案,明确课程计划、授课内容,确定送教时间、地点、课表、人员等,原则上每周送教不少于一次,并完善送教档案。
(二)规范招生入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随迁人员子女入学“两为主、两纳入”和残疾儿童少年“零拒绝、全覆盖”等工作要求,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部门批准。大型搬迁安置点所在地的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编制、人社等部门的工作对接,统筹做好工作预案,加强软、硬件保障和随迁学生安置工作;承担集中安置任务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方案”的要求,做好安置方案,确保开学时所有搬迁户适龄子女“全覆盖、零门槛、无障碍、不落一人”入学。
(三)落实“小升初”整班移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小学六年教育,应当整班升入初中学校接受初中阶段教育。不属于接收学校招生范围的学生,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资源可适度接收,妥当处理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整班移交时有学生流失或辍学的,移交学校、接收学校要共同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辍学。
(四)实施普职融合。劝返难度大的,经监护人申请,可集中开办普职融合班安置。普职融合班参照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进行管理,每学年按照春、秋两个学期进行教学,每学年教学、实践时间不少于35周。学生学习时长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为止。学生毕业时可选择返回原就读初中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也可选择免试入学继续在所在中职学校学习。在普职融合班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将相关课程成绩等档案材料转交给原就读初中,成绩合格的由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发放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完成职业培训的由职业学校发放培训证书。
(五)完善送教上门。由教育体育部门牵头,民政、卫健、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协作完成,为在残联部门登记,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确保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实行随班就读。对因其他原因失学辍学的儿童少年,原则上安排在户籍地或就近(流入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编入相应年级和班级,建立学籍。因身体残疾原因辍学,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可以到校就读的,安置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四、严格依法控辍
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云教规〔2018〕2号)规定的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四步法”要求,依法督促监护人送孩子尽快返校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一)宣传教育。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两委”及村(居民)小组有关人员,对其加强关于脱贫攻坚政策及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告知其违法行为对家庭、被监护人造成的危害,以及若不纠正违法行为将面临的法律惩戒,并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二)责令改正。经宣传教育仍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责令其限期送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
(三)行政处罚。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仍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规定日期内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并处以罚款。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务工的单位、违法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罚。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四)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监护人在规定时限到期经催告仍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或判令被告立即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五、强化质量控辍
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好保学责任,着力培养认知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引导教师深入理解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科学把握学生认知规律,上好每一堂课;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注重保护学生好奇心、想象力、求知欲,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加强科学教育和实验教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加强监测和督导,坚决防止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义务教育学校要抓教学常规管理,优化管理,以管理效益提升促质量提升;抓教育科研,以教研促教改,优化课堂;抓活动开展,优化课程,促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抓质量监测,优化评价,抓好检测结果的应用。在质量控辍工作中持续落实“四个狠抓”:狠抓平均分,整体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让学生上有质量的学;狠抓及格率,缩小学生之间的差距,努力消除学困生;狠抓优秀率,提升学生核心竞争力,让争当优秀成为学生的一种习惯;狠抓参考率,不让一名学生掉队,严防学生失学辍学。认真实施22项教育质量制度,积极开展“质量校园”建设,让质量控辍、质量保学成为全市每一位教师的共识和行动。
六、强化资助控辍
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精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资助方案,统筹各类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要。 建立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制度,为家庭困难和处于困境中的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社会救助。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继续实施高校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升学通道,提高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升学信心。
七、强化保障控辍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履行市级政府统筹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责任。要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要将校园安全纳入社会治理,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依法处理机制,坚决杜绝“校闹”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政府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相关要求,履职尽责,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加大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经费保障和支持力度,提高教育经费供给效率和水平。按时、足额拨付教育专项资金,对挪用、拖欠、挤占、截留教育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三)优化学校布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及各地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为主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
(四)配齐教师队伍。各县(区)要及时补充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要通过补齐空编、调剂编制、购买服务、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等方式,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配备标准,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对学生规模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班额比例不低于2:1的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并配备到位。
(五)强化督查问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县级政府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督导评估办法》适时开展督导,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区),责令限期整改。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