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基建”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新基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 要素资源配置等,统筹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进“新基建”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临沧市“新基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临沧市“新基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之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杨文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牟洪操 市政府副市长
赵贵祥 市政府副市长
王美荣 市政府副市长
路治华 市政府副市长
赵卫东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沈熙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
左金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参事室主任
王庆翔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丙申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天才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文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 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维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书记
唐永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赵建弘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王奎荣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朝恒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庆龙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廖承锐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良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尊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正垠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邹红 市科技局局长
李祥生 市民族宗教委主任
杨金宝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星伟 市司法局局长
欧再国 市财政局局长、市国资委主任
李明昌 市民政局局长
林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穆志良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洪斌市 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绍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甄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地方铁路发展局局长
任建文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唐兴平 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周永智市商务局局长
何强宇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张世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张发云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自新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李彪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绍军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何国贵 市统计局局长
罗廷荣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萍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陆永波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学成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徐家应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戈正旗 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云宏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杨祖成 市税务局局长
彭卫强 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行长
万跃斌 临沧银保监分局局长
徐专 中国电信临沧分公司总经理
陈玉洁 中国移动临沧分公司总经理
薛炳润中 国联通临沧分公司总经理
康泽柱 中国铁塔临沧分公司总经理
饶全舟 云南广电网络临沧分公司副总经理
魏丛柱 临翔区委副书记、区长
字清华 云县委副书记、县长
谭波 凤庆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世年 永德县委副书记、县长
蒋涛 镇康县委副书记、县长
南桂香 耿马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周平 沧源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普润清 双江自治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数字经济局局长康传文同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廖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新基建”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新基建”顶层体系设计,研究细化“新基建”发展规 划和政策,推进“新基建”各项任务分解落实,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等。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专题听取成员单位“新基建”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谋划推进和向上汇报争取支持等情况),全面分析研究安排“新基建”工作。
(二)分级负责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参照市级领导小组,及时成立本县(区)、 本部门(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市级领导小组的工作衔接, 负责本县(区)、本部门(单位)“新基建”有关工作推进。
(三)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新基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考核,对工作不落实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确保“新基建”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新基建”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对应建立部门“新基建”推进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新基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要素资源配置等,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推动“新基建”各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省政策导向,围绕“两新一重”投资方向,抢抓机遇,聚焦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沿边对外开放等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持续开展好“新基建”找项目和项目推进工作。
(三)按时报送名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具体负责“新基建”工作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对接、信息报送、落实推进等工作,并于2020年8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祝万兰,2143416(传真);邮箱:[email protected]。
(此件公开发布)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