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临沧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进一步提升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妇幼健康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妇幼健康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临人字〔2019〕2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妇幼健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妇幼健康政策
(一)强化政府主导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将妇幼健康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进行推进,继续将妇女儿童健康列入惠民实事,以保障母婴安全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人民共建共享,全面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落实、项目推进、人员调配等工作。要继续将妇女儿童健康列入惠民实事,以保障母婴安全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人民共建共享,全面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对照目标任务抓落实。2020年是实施《临沧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临沧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的收官之年,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临沧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临沧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的各项目标任务,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建立健全妇幼健康工作协调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妇幼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全面推进“两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两规”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找准差距、补齐短板、查缺补漏,全面推进“两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妇幼健康工作协调联系机制,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妇幼健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抓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市妇儿工委办要加强对妇幼健康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工作抓得不严、指标控制不力的县(区)要将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迟缓或未能按时达标的县(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
(一)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妇幼健康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妇幼健康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妇幼健康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工作及项目经费的投入,保障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经费投入,鼓励和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医疗器械设备更新经费。同时,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按时拨付,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
(二)完善人事薪酬机制。人社部门要不断探索完善符合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人事薪酬机制,加大基层产科、儿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调动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重点培训遗传病及其预防、出生缺陷及其预防、优生咨询、生殖健康保健、孕期保健、出生缺陷诊断等专业技能和知识,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技能培训,逐步缩小城乡妇幼健康发展不平衡差距,不断提高县域内就诊率。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
(一)开展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抓住国家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的机遇,加强市、县(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要将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医妇幼整体融合。落实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妇幼健康工作方针,在坚持预防为主基础上强化临床诊疗功能,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和常见病诊治服务,努力构建防治结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扩展强化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在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中发挥骨干作用。加强市、县(区)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争取用2年时间,完成市、县(区)“两个救治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母婴安全。
(二)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要提高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工作,尽早实现市、县(区)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的目标。市妇幼保健院要继续巩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创建成果,临翔区、云县、凤庆县、云县要加快二级妇幼保健院等级创建,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通过省级等级评审,其他县也要加快开展等级创建工作。
要提高各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对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工作,尽早实现市、县(区)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的目标。
四、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一)千方百计确保母婴安全。各县(区)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放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母婴安全指标作为核心指标,认真抓好落实,层层分解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稳中有降。要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保障制度、云南省孕产妇管理12项工作制度,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在做实上下功夫。重点加强高危筛查识别、会诊转诊、救治环节的培训和指导,定期通报和约谈提醒,加强基层网底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管理,畅通转诊和急救绿色通道,千方百计确保母婴安全。
(二)提高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加强对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女常见病筛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同时,要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提升项目服务质量上,坚决杜绝重数量、轻质量,重进度、轻管理,让群众切实享受到国家妇幼健康相关惠民政策。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力度。要统筹用好妇幼健康项目工作资金,优化整合婚检、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三病”母婴传播、地中海贫血防控等项目和资金,避免相同服务项目重复检查,切实发挥项目和资金的最大效能。认真实施好叶酸增补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认真抓好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宣传和实施工作,全面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切实为患儿家庭减轻经济负担,逐步形成“预防-筛查-治疗-救助”一体化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
(四)推进消除“三病”母婴传播工作。紧紧围绕省级关于“2020年末,临翔区要达到世界卫生组织‘三病’母婴传播消除认证要求,临沧市要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目标;2021年末,全市8县(区)要达到世界卫生组织‘三病’母婴传播消除认证”等目标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逐个突破“瓶颈”问题,认真落实“早检”“逢孕必检”和“首诊首检”负责制。稳定妇幼健康人员队伍,配齐A、B角。加强机构间的协作,理顺流程,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健康宣传和孕情、监测力度,提高孕妇早检意识和依从性。要进一步做好“三病”母婴传播消除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机整合,切实提高早检率,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阻断。
(五)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内容。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围绕妇幼健康机构发展和业务发展中的难点问题,加强交流学习,逐步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后康复、中医药与妇幼工作融合等工作,打造妇幼健康服务新品牌,提升妇幼健康机构的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进一步营造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准确地解读妇幼健康有关政策,将妇幼健康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为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水平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引导广大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不断增强自我保健意识。要与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人群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边境传染性疾病防控知识和妇幼健康知识宣传,培养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切实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妇幼健康工作。要动员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力量关注妇幼健康工作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认清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逐年走高的趋势,实施好“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婚育观念;加大查处和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力度,加大对妇女儿童的保护。要高度关注农村未成年人尤其是女性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现象,强化县、乡、村治理早婚早育现象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早婚早育危害性的宣传纳入学校及挂钩村的宣传内容,有效降低因早婚早育引发的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问题,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020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