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lcsrmzfbgs/2022-00264
发布机构: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
文 号:
临政办发〔2020〕103 号
发布日期:
2020-11-11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6和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临沧市2016和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2016和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和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示范工作取得实效,明确验收责任与内容,规范验收程序与行为,促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验收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联文印发《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有关通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商办建函〔2020〕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和《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20〕23号)、《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7〕91号)、《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252号)和《临沧市财政局临沧市商务局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外联发〔2018〕4号)等要求,结合项目实施以来省、市出台有关文件政策,作为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依据。

二、验收要求

(一)验收对象。验收对象为示范县(区)人民政府,各示范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示范项目初验,对验收结果负直接责任;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主管部门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示范县(区)项目进行终验,并出具书面意见。

(二)验收条件。各县(区)拟开展验收的示范项目须满足建设内容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发挥作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已使用90%以上;已制定了验收后资产管理办法;项目承办单位或管理部门自主提出验收申请等条件。

(三)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按照各项目年度国家、省、市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支持方向、支持重点、支持标准和支持方式,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补贴标准,并结合各县(区)制定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细则、标准及成效、合同约定内容、验收办法等具体要求执行。

(四)验收方式。各县(区)应制定项目验收工作方案,成立由商务、财政、扶贫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小组或第三方应对示范项目建设的完整性、效益性、企业履约的及时性和建设项目的运营成效等进行验收。做到每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有关数据。

(五)验收程序。建设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承办单位申请、示范县(区)组织验收两个步骤进行。先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所需验收材料,各县(区)受理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小组或第三方开展验收。

(六)验收时限。我市2016年示范县云县必须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验收,由云县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即为终验结果;市商务局进行指导并对验收报告进行初步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组织上报验收材料。2017年综合示范项目7县(区)(临翔、凤庆、永德、镇康、耿马、沧源、双江)必须于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由各示范县(区)自行组织初验;市级验收小组或第三方组织项目验收终验,市级验收结果即为终验结果。

(七)验收结论。各示范县(区)人民政府的验收工作应做到单个子项目逐一实地验收,核对验收材料(与原件吻合)以及有关数据,验收相关方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每个子项目的《验收表》至少有商务、财政、扶贫三部门有关人员的签字),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验收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的,要有审计报告。验收结论必须清楚地在《验收表》中签注“验收合格”或“验收不合格”。对于验收后再进行审计的子项目,验收合格后迅速开展项目审计。

(八)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体现资金、项目承办单位、建设或补贴项目一一对应,如实反映工作预定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等。

(九)存档备查与上报。项目承办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及所有建设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报告由项目所在地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存档备查,并将验收报告及时向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报备后,由市级验收小组或第三方开展验收(终验)。

(十)报告复核。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各整体推进州(市)验收工作进行指导;按照“报送一个立即核查一个”的原则,接到示范地区有关报告后,省级主管部门立即对验收报告进行复核和抽查,复核后如出现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将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时间安排

11月1—5日前,组织各县(区)商务部门、承办企业学习示范项目验收有关要求及有关业务培训。确定市级验收小组或完成聘请第三方验收主体。

10月30日前,完成2016年示范县的验收(县级终验)。

11月15日前,完成2017年示范县(区)的县级初验。

11月20—30日,完成2017年示范县(区)的市级终验。

12月5日前,上报示范县(区)的终验材料。

三、相关工作

(一)准备工作。各县(区)依据制定的实施方案、项目建设细则、标准及成效、合同约定内容的基础上开展初验,形成县(区)完整的纸质版、扫描版档案材料,报送市级终验,并接受省级复核检查。

(二)完善市、县(区)基本情况汇总。一是2020年11月8日前,完善商务部业务系统示范工作平台数据,更新、纠正、健全填报情况,企业月报对接工作全面完成。二是2020年11月10日前收集整理市、县2017—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填写有关“工作表”、“材料清单”、“自评表”等验收必需的工作表册。三是所有材料汇总制作PDF文件。

(三)尽快梳理印发有关文件。2020年11月12日前完成,一是梳理、完善、出台应由政府或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二是印发需要公共服务中心出台的公共服务职责、管理制度、规定、物流配送流程、收费报批等文件和材料。

(四)制作市、县(区)示范工作覆盖布局图。在各县(区)布局图基础上,制作全市示范工作公共服务体系布局图、物流配送体系节点布局图,将全市77个乡镇、6个农场、936个行政村的服务体系规划、建设情况进行标注。

(五)电商大数据应用。一是结合本次绩效评价首次提出建立本地电商大数据中心,鼓励各县(区)建立县(区)电商大数据中心,市级利用县(区)中心数据进行汇总。二是积极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利用爬取技术,汇总各县(区)确保网络零售额,确定增长30%以上。

(六)完善窗口公示公开信息。一是检查各县(区)窗口公示公开信息完备情况,对没有完备的在11月15日前进行补救性公开公示。二是重点审核资金拨付决策公开、拨付公示情况、举报和监督窗口公开情况以及工作推进完成情况。

(七)资金使用方向审查。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征地拆迁、购买流量、人员经费等开支、提取工作经费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支出等。

(八)电商助力精准脱贫情况。一是梳理电商培训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培训情况。二是农产品上行帮助建档立卡户脱贫的证明材料、网络销售截图、支付截图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三是有关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证明材料收集整理。四是电商+扶贫有关机制的管理依据整理和印发。

(九)站点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收集、整理已建成乡村服务站点的代买代卖、小额金融、保险、生活服务等电商服务情况。二是收集、整理培训孵化人员的就业情况和案例。三是核对、收集、整理快递物流配送明细以及是否符合时限要求等。四是收集、整理降低物流成本的措施办法案例。

(十)农产品上行管理。一是建立全市农产品数据库。二是建立、注册电商公共品牌以及效果总结。三是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和认证情况。四是收集整理电商营销措施、办法、案例。五是建立追溯体系。六是梳理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探索依据、成效。

四、工作保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财政局、扶贫办有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电商物流科。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配备,从市商务局科室中调配2—3人,从市财政局(熟悉资金拨付使用审查)、扶贫办(熟悉全市精准扶贫政策和各乡镇贫困村、深度贫困村以及建档立卡户基本情况)各抽1人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验收工作结束。另外,临时聘用熟悉电商业务人员2—3人,工作时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确保有效工作时间,抽到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原则上与原岗位工作脱钩,集中办公(市政府办公楼2022室),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分工,积极工作。

四是各县(区)参照市级及时成立工作机构,承办企业主要领导、有关部门经理、技术人员原则上要全力以赴。

五是由市、县(区)工作小组分别负责考勤,出现加班情况,根据工作人员隶属关系,由原单位给予安排休假,聘用熟悉电商业务人员按实际出勤给予劳动报酬。

附件:1.验收材料

2.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验收报告必备要素

3.临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验收自评表

4.2017年示范县(区)农村电子商务项目验收报告表

附件1

验收材料

一、基础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项目管理制度;

(二)示范县(区)项目招投标书、与承办企业签署的有关合同、协议;

(三)建设项目的阶段性验收申请及验收报告或审计、资产核查有关材料;

(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含承办企业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及实施期限,报告实际执行情况,对执行的差异要说明原因;建设多个子项目的应逐个陈述;

(五)项目资金采购、管理情况(明确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附表分类说明);

二、工程类项目

(六)项目承建合同、工程结算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七)购置设施设备清单(列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

(八)项目涉及建筑、消防、质监等单项验收的,应由有关法定部门出具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正立面和内部重点部位图片;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及物流配送站点的图片及视频资料;

三、服务类项目

(十)项目实施合同、款项支付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四、培训类项目

(十一)农村电商培训情况统计表,含培训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课件、参训人数、经费开支;

五、奖补类项目

(十二)示范县(区)政府公布的奖补办法;

(十三)奖补执行情况统计表,含奖补名称、标准、金额、领取人名称(姓名),奖补执行部门填写并盖章;

六、分包项目

涉及项目分包的,须有申请报告、分包合同及主管部门批复。

附件2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验收报告必备要素

前言

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组织协调

(二)制度建设

(三)承办企业及其确定方式

(四)监督检查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

(一)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三)资金结余情况

(四)资产管理情况

四、项目建设目标及完成情况

(一)预定目标情况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三)实际效果情况

五、存在的问题

列出存在的问题

六、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列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七、验收结论

合格或者不合格

附件3

临沧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验收自评表

示范县(区):xxx县满分110,奖励分项10分,扣分项15分

序号

验收指标

验收要点

验收方式及有关材料

完成度/

分值

结果/

分数

备注

1

基本要求

拨付率

资金拨付是否达到90%(综合考虑项目完成)

是否达标

超过90%填“是”,未达到填

“否”

审计报告

是否有财务审计报告

是否有

有填“是”

无填“否”

重大违规

1.是否发生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2.是否在审计、稽查和其他有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3.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4.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严重滞后;

5.是否发生弄虚作假行为。

是否发生


2

项目组织管理(22分)

组织协调

1.成立综合示范县(区)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的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纪要(2);

2.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使用方案,变更备案和公示(2);

3.协调机制运转情况(自获批综合示范项目以来,常务会或政府办公会召开情况材料)(2);

4.制定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在农村电子商务方面的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

(2);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的支持有关政策文件(2)。

10



- 14 -

序号

验收指标

验收要点

验收方式及有关材料

完成度/分值

结果/分数

备注


项目组织管理(22分)

资金和项目管理

1.制定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文件(1);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预算文件及拨付凭证完整(1);

3.通过招投标选择有关承办企业(2);

4.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记录材料(包括检查时间、项目、工作成果等)完整(3);

5.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明晰、拨付支出凭证完整,中标企业资金使用合规,账目

及凭证明晰完整。(项目承办企业提供)(3)。

10



公开公示

1.在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有关

信息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2)。

2



3

项目实施总体完成情况

(30分)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县级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1);

2.提供市场化增值服务(1);

3.充分发挥县域电商的统筹协调、运营管理、物流协同、培训孵化、供应链、助农扶贫等作用,及对应服务内容的实施材料完整(2);

4.公共服务中心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可持续性(1)。

5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1.村站建设方案,有网点布局规划(1);

2.服务网点覆盖贫困村、行政村情况(1);

3.本县(区)具备电子商务网点的行政村的有关材料(包括该网点的联系人、地址、所在行政村、电话、月均销售)(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填报的名录和交易情况为主要评价材料),配套设施设备齐全(2);

4.服务站网点负责人业务操作熟练程度及服务台账齐全(1)。

5



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1.制定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1);

2.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有关证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场地照片;物流配送有关记录文件完整(送达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

(2),设施设备齐全(1);

3.物流整合的说明材料,物流配送记录以及整合前后的物流价格与时效(价格与中期绩效时的价格比较有降幅,时效保证72小时送达村级服务站)情况证

明材料完整(1)。

5



序号

验收指标

验收要点

验收方式及有关材料

完成度/分值

结果/分数

备注




1.制定完善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方案(1),有促进网络销售措施(1);






2.辖区内农村产品基本情况(含数量、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



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等的摸底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1);

3.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

培育、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等增值服务的证明材料完整(1);

5



4.制定农特产品生产及网络销售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应用,建立农产品全程可追




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1)。


项目实施总


1.制定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方案和人才培养机制,明确培训内容和目标(1);




体完成情况

(30分)

电商人才培训与培养

2.培训开展的汇总表及对应实施内容材料完整(2);

3.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

创业人员运营情况(1);

5



4.扶贫培训开展情况良好,材料完整(1)。




1.制定电商扶贫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等(1);





电商扶贫实施

2.结合地域产业特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1);

3.电商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效的证明材料完整(1);

4.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创业就业情况,贫困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

5



式、住址、网络销售额、及增收等情况资料完整(2)。




绩效评价整

完成(3)、基本完成(2)、未完成(-3)

3





改完成情况



2020年市纪





4

项目整改完成情况

(9分)

委监委调研存在问题整

改情况

完成(3)、基本完成(2)、未完成(-3)

3

2020年市级







产业扶贫审

计发现问题

完成(3)、基本完成(2)、未完成(-3)

3



整改情况



- 16 -

序号

验收指标

验收要点

验收方式及有关材料

完成度/分值

结果/分数

备注

5

示范成效

(27分)

全县电商数据增长情况

1.有示范县(区)年度或季度网络交易额数据增长情况材料(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数据)(2);

2.示范县(区)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3),增长25%-30%(2),增长20%-25%(1);

3.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5%以上(2),增长30%-35%(2),增长25%-30%(1);

4.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2),增长30%-40%(1);

5.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1)。

10



带动电商就业和创业情况

1.有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数据报告,报告中含有网商数量和增长情况,带动群众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增长情况(1);

2.当地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创业的经营主体增长情况,网商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示范县(区)(2),增长5%-10%的示范县(区)(1);

3.带动农村各类人员应用电商创业就业人数同比增长15%以上(2),增长10%(1)。

5



数据报送

1.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1);

2.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月度、年度数据(1)。

2



宣传及典型报道情况

1.制定有关宣传推广方案(1),实施情况良好(1);

2.示范县(区)电商扶贫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在主流媒体报道,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1),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在官方网站上

发布(1)。

4



助力乡村振兴

1.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开展和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充分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传统生产和流通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2);

2.促进农村传统流通企业及服务体系转型升级情况(1);

3.促进农村流通体系创新发展情况或促进当地产业结构发展情况(1)。

4



序号

验收指标

验收要点

验收方式及有关材料

完成度/分值

结果/分数

备注

6

资产管理

(5分)

固定资产

1.有完善的固定资产台账(2);

2.有完善的固定资产交接单(2);

3.对固定资产张贴固定资产标签(1)。

5



7

智慧乡村

(2分)

智慧乡村

APP

1.安装(中心、站、点所有人员)(1);

2.活跃度(1)。

2



8

现场查验

(5分)

现场检查

公共服务中心,物流中心,村级服务站(抽查)运营情况:

1.运营(5);

2.停止运行(-5)。

5(+,-)



9

加分项

(10分)

孵化电商企业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含电子支付依据)

孵化企业达5户以上,有关佐证材料(5);

孵化企业达5户以下,达到1户计(1)有关佐证材料。

5



县(区)中心运营企业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含电子支付依据)

县(区)电商运营企业网络销售临沧市内农特产品:

1.销售额2500万元以上计(5)有关佐证材料;

2.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计(4)有关佐证材料;

3.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计(3)有关佐证材料;

4.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计(2)有关佐证材料;

5.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计(1)有关佐证材料。

5



验收总体结果:

1.合格:总分数达到70分以上(含70);

2.不合格:1.分数低于70分以下;2.验收指标基本要求项未满足。


打分说明:1.资金拨付是否达到90%(综合考虑项目完成)。

2.有关数据同比增长综合考虑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情况。

3.存在问题整改对部分未完成事项要有措施及整改时限。

4.站(覆盖率100%)、点(覆盖率80%以上)。

5.站、点运营情况随机抽查5—10个,抽查中发现1个站或点停止运营扣5分。

6.涉及加分项销售额以2019年或2020年数据为准(任意提供一年的数据)。

7.验收打分主要围绕2019年绩效评价有关资料保存的完整性;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后,后续实施的子项目完成情况资料完整性;市纪委、市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中心、站、点建设过程子项目验收(站、点绩效评价后调整、新建验收)情况和中心的建设

(①土建:专修装饰;②设备一批一验;③系统平台购置;④其他项目支出的验收材料);培训每批均有验收表。

附件4

2017年示范县(区)农村电子商务项目验收报告表

县(区):       日期: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完成情况


资金拨付情况


示范项目运营企业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总投资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


待确认事项


验收部门意见

验收部门(盖章):县(区)商务部门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验收部门(盖章):县(区)财政部门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验收部门(盖章):县(区)扶贫部门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县(区人民政府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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