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严峻挑战,切实破解利用外资难题,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工作质量和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外资利用渠道
(一)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等若干政策文件,全面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继续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招商、安商、稳商工作,增强外商投资经营的信心。做好外资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利用外资业务培训,培养外商投资专业队伍,提高全市利用外资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事办、市侨办,各县区政府, 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多渠道吸引外资。坚持扩大对外开放,多措并举吸引外资,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及时跟进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围绕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积极主动服务,采取更大力度、更有针对性举措,千方百计吸引外来投资。抓住全省“辐射中心”建设和“八出省、五出境”大通道建设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临沧在中国陆上连接“一带一路”的铁路大通道和连接印度洋、太平洋的高速公路大通道重要节点的区位优势,聚焦大企业、大项目,继续加大对发达国家及港澳台等重点地区的招商力度,努力吸引世界500强、行业100强企业入驻临沧发展,全力以赴推动外资项目签约落地、资金到位,使外资在拉动全市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等方面发挥更大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全力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临沧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 实施好“五大行动”、17项重大工程和774项重点项目。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在省级层面推动创新示范区建设,并在项目包装、宣传推介、对接洽谈、企业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争取更多、更大项目列入省级重点招商项目库、进入大数据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外出招商、客商考察,参与经贸洽谈、开展节庆招商等活动中,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宣传推介,争取引进一批重点外来投资项目,努力把临沧建成活力迸发的新平台、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建成面向全世界展示云南、宣传云南的重要窗口,建成我国探索边疆多民族欠发达地区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典型示范,闯出一条边疆多民族欠发达地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平台承载功能。进一步加大各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加快标准厂房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强化要素保障,引导配套项目向园区聚集,提升人口聚集能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临沧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升级为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开发区)。鼓励园区改革创新,成立专业化招商队伍,积极与市外投资机构和国内发达园区合作建设“园中园”。以繁荣市场消费、活跃商贸流通为重点,加大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和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城区人口聚集能力,不断增强园区吸引力和承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创新招商方式,进一步强化外资利用工作
(五)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严格落实“一把手”带头招商,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深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重点区域开展精准招商引资工作,主动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外资产业转移。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整合各类招商资源,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线下与线上等多种渠道,组织远程洽谈、在线招商、在线签约等“网上招商”活动,确保疫情期间招商工作不停顿、不按“暂停键”。探索委托有实力、有经验的招商机构,采取远程推介、同步在线、视频交流等方式,适时举办“线上招商推介会”,积极开展“在线远程招商”。主动与外商做好前期对接,加大重大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临沧形象、发展优势、投资环境,加强与美国都乐集团、秘鲁甘博仙公司、香港万诚集团等来临考察企业的联系沟通,力争引进一批带动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为外资提供重要支撑。(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抓实对缅招商工作。坚定不移以“四个先行”推动对缅开放“五通”,打造对缅开放新高地,全力推动对缅经贸合作和文化交流,不断巩固和深化中缅传统“胞波友谊”和互利合作;抓好中缅(清水河)边合区“1+1”核心区建设,加大与缅方各知名、 有实力企业集团的联系,特别是与亚洲世界公司、宝运集团、丝路集团等企业的对接联系和协调服务工作,力争把这些公司引进来,在临沧全面铺开,促成双方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深入合作; 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等展会平台,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华人、华侨和驻外商务代表处等资源优势,制定赴缅招商计划,精选一批对缅招商项目,有针对性地到缅甸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力争引进更多的缅商、缅企到临沧投资兴业,实现对缅招商新突破;抓住中缅建交70周年的历史机遇,加强对缅开放平台建设,加强与缅方在项目、政策、人文交流等方面的合作。(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侨办,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临沧边合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亚行贷款资金和国开行贷款资金落地。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吸引有实力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到临沧市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全市金融体系,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加快帮助协调富滇银行设立各县支行,力争2022年前工商银行进入云县、凤庆县、耿马县(孟定)三县设立分支机构。强化金融支持,继续巩固扩大“政银担”合作担保贷款规模,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无抵押问题;努力扩大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奖金贷款规模,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高融资难问题;着力示范推广“一部手机云企贷”数字化超级平台,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慢融资贵的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增信作用,创新金融产品,放宽贷款条件,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临沧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沧中心支局,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建立招商服务激励机制。鼓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临沧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各县(区)、园区可按照其引进项目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奖励。支持专业化基金参与各县(区)、各园区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一批高质量发展载体,吸引重大外资项目落地。鼓励各县(区)、园区组织团组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将利用外资工作作为出国(境)经贸团组主要内容之一,对市直部门、各县(区)、园区有实质性招商引资任务的出国(境)经贸团组, 在法定权限内合理设定招商工作经费额度与标准,对招商部门出境活动、团组申请等优先予以支持和重点保障。鼓励各县(区)、 园区将招商成果、服务成效等纳入考核激励,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含事业编制人员、招聘人员等)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外事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九)建立外资项目推动落实机制。建立健全市级领导挂钩联系重大外资项目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建立工作专班,实行清单式管理,主动加强服务联络,通过现场推动、专题协调,多措并举解决利用外资“盲点”“痛点”“难点”问题,推动外资项目早签约、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跟踪服务、外资企业政企协调服务机制,加强统筹招商,加强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努力实现外资规模持续增长,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 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外资服务水平
(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云南省出台的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及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产业差异化和区域差异化招商引资政策,整合各类资源,用足用好国家、省、 市配套政策。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投资额度大、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强的重大外资招商项目,纳入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盘子,认真做好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支持、银行贷款贴息、信贷支持、要素保障等工作,鼓励工业用地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并按照“一事一议”给予外来投资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制定出台临沧市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补齐短板,鼓励和吸引社会和民间投资,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人行临沧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奖励支持力度。在临沧市内已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市本级,各县(区)、园区可按照其对本区域的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给予适当奖励。对临沧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外来投资企业或外资项目,享受国民待遇,并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优惠。对引进的高科技技术、人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对缅甸企业的支持。鼓励缅籍企业设立地区总
部和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后,按其入库级次由相关县(区)人民 政府、园区管委会给予适当补助。吸引缅甸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管、大学生来临沧创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创业条件和政策优惠,给予一定的创业补助,并在就医、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等方面给予享受同等待遇,子女参加高考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市委、市政府审核批准,在市内举办的涉缅大型会议、会展、专业论坛等交流活动,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特别重大的会议、会展等活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商定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外事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指导外来投资企业使用移动端“一部手机办事通”办事,让外来投资企业“办事不出门、事项网上办”,提高服务外资水平。深化外商投资便利化改革,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程序,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对外来企业投资项目“一站受理、全程代办、服务到底”代办服务,纳入重点项目调度管理,实行“一名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个工作组协调、一个责任人跟踪和一月一次督查汇报”的“五个一”管理办法。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亲自研究和安排布置招商工作,亲自会见客商,亲自带队外出招商,亲自洽谈项目,亲自挂钩服务项目落地,亲自协调解决招商引资企业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与企业家的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企业投诉,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争取企业家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服务,指导企业储备项目、 包装项目,引导企业化危为机,抓住政策、市场等机遇,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减税降费、金融支持等政策对接,增强企业发展动力,善于和企业打交道、敢为企业说话、敢为企业服务,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孟定海关、清水河边防检查站,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四)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关心关爱力度,依法依规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严格遵照外商投资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程序及标准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各县区政府,临沧边合区管委会、临沧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国家、省《意见》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稳外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利用外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外资利用工作,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工作举措,优化营商环境,采取更大力度、更有针对性举措,全力以赴推动外资项目落地,保持招商力度不减弱、项目落地不停滞、服务热情不降低,千方百计稳住核心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有效对冲疫情影响,增强外资企业长期投资经营的信心,努力实现外资规模持续增长,引资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加快推进临沧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推动临沧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实现临沧第一次大的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此件公开发布)
香港六宝典资料免费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